[26]《宋会要》选举二五之二○。 [28]《长编》卷一一一,明道元年三月丁酉条。 [29]《宋会要》选举二五之一八。 [30]曾巩:《元丰类稿》卷二二《刘安中等中书省主事、令史制》。 [31][36][37]《宋会要》职官三之二五。 [32]《长编》卷四三一,元佑三年八月丙戌条;四年二月戊辰条。 [33]参见曾小华《宋代磨勘制度研究》,载《宋史研究集刊》第一集。 [34]《宋会要》职官六之二;《长编》卷六三,景德三年六月壬辰条。 [35]《长编》卷一○八,天圣七年十二月辛亥条。 [38][50]刘安世:《尽言集》卷一○《论都司官吏违法拟赏事》。 [39]《长编》卷四四○,元佑五年三月条。 [40]《长编》卷四六八,元佑六年十一月丁巳条。 [41]《宋会要》职官三之四○。 [42][43]《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九四、之九七。 [44]《太宗实录》卷三三,雍熙二年四月辛巳条。 [45]《宋会要》职官五五之三。 [46]《长编》卷二六四,熙宁八年五月乙亥条。 [47]《宋会要》食货五○四之二○。 [48]《宋会要》职官三之五八。 [51]《宋会要》职官六之五二。 [52]《宋会要》职官二四之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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