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均势论的基础上,晚清外交官员及关心外交事务的知识分子也开始运用这一原则,对当时的世界形势进行观察和分析。王韬在《英重通商》一文中说:“今日泰西诸国互相牵制,英以通商为重,而离法之后,其势稍孤;法自为民主之国,渐改其好大喜功之习;美则素来自守,不尚并兼;俄自攻土之役,未免与英失欢,且亦隐相忌嫉;普虽胜法,尚未见其飞扬跋扈也”(注:《弢园文录外编》卷4,第20~21页。)。认为“盖在今日讲天下大计者,不患在英法,而患在普俄。”鉴于这样的国际局势,他提出了联日结英拒俄的外交主张,“中国如能结好英、日,以彼为援,互为唇齿,然后励精图治,发奋为雄,盛兵备,厚边防,乃足以有恃无恐”(注:《中外合力防俄》,《弢园文录外编》卷4。)。“诚如是也,则彼之待我自当与欧洲诸国等”,中国即使不与列强援引万国公法,也已“自入乎万国公法之中”(注:《英重通商》,《弢园文录外编》卷4。)。同时代的郑观应、钟天纬、陈炽等人也大都持此种观点。甚至到了戊戌变法时期,连康有为这样具有资产阶级维新思想的人士也这么认为。与此不同,薛福成虽然也注意到了英俄两国全面对峙于欧亚的世界格局,但他却认为当时对中国威胁最大的不是俄国,而是日本。因之主张“与其多让于倭而倭不能助我以拒俄”,“何如稍让于俄而我因得借俄以慑倭?”(注:《代李伯相筹议日本改约暂宜缓允疏》,《庸庵文续编》卷上,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尽管他们的具体主张并不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他们都主张联合一方防范另一方。很显然,他们的目的在于以最小的损失为中国换取最大的发展空间。列宁曾经说过:“有各种各样的妥协。应当善于分析每个妥协或每个变相妥协的环境和具体条件。应当学习区分这样的两种人:一种人把钱和武器交给强盗,为的是要减少强盗所能加于的祸害,以便后来容易捕获和枪毙强盗;另一种人把钱和武器交给强盗,为的是要入伙分赃。”(注: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4页。)就王韬、薛福成等人的言论看,毫无疑问应归于前一种人。因为他们在本质上是爱国的而非卖国的。 晚清时期,均势原则虽然往往成为某些实力派大员(比如李鸿章)对外妥协的借口,但亦有利用这一原则为中国争回利权的外交事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俄伊犁交涉。 1871年,沙俄趁新疆动乱之际,悍然出兵占领了我国伊犁地区,妄图长期霸占。1878年,在左宗棠以武力收复天山南北两麓的大好形势下,清政府派崇厚赴俄举行收回伊犁的谈判。结果,昏聩无能的崇厚在沙俄的诱逼下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里瓦几亚条约》。消息传出,举国哗然。清廷部分官员与知识分子强烈要求拒绝接受条约,严惩崇厚。他们对当时的国际形势进行分析后指出,“兵端一起,商务必因之窒碍。在中国之商务,英为巨擘,普美次之,苟两大交兵,旷日积时,列国必不能允待,当必从而图之”。只要英美两国肯“据万国公法以与之争,俄人当不敢轻举而妄动也”(注:王韬:《补上郑玉轩观察》,《弢园尺牍》卷12,第21~22页,光绪二年铅印。),因而建议清政府利用这种均势,改派使臣,重开谈判。随之清政府任命曾纪泽兼任驻俄公使,赴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曾纪泽一方面抓住这种复杂微妙的国际局势,努力做好争取世界舆论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讲究外交策略,既依据国际公法据理力争,又不给俄人以挑畔的口实。最终取得了谈判的胜利,签订了中俄《伊梨条约》,亦即《中俄改定条约》。 当然,从总体上看,在弱肉强食的近代历史条件下,“均势”原则只能是几个主要资本-帝国主义国家维持彼此之间势力均衡的一种手段,它既不能保护弱小国家,更不能维护世界和平,近代中国人对此大都缺乏清醒的认识。但这并不能掩盖这一原则对近代中国外交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正如有的学者所论,近代中国人“在接受西方均势思想的同时,也接受了西方近代的国际意识,或曰国际社会体系的观念”(注:章鸣九:《洋务思想家外交思想的近代化》,见《北方论丛》1989年第4期。)。因此,笔者认为,近代中国人对“均势”原则的接受和运用也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总之,国际法的传入是中国外交史上的一件大事,虽然由于主客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它最终未能改变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甚至还曾对近代中国产生过一些不良影响,但晚清外交官员通过对国际法的接受和运用,加之个人的民族义愤与外交才能,不仅维护和挽回了一些国家利权,而且也推动清政府接纳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外交体制、外交理念,适应了当时中国对外交知识的渴求,改变了清朝官员不熟悉西例的状况,从而加速了中国走向世界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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