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藩镇割据势力比较重视商业活动,不仅颁布了一些保护商业的措施,而且实行官榷以垄断商业,通过征取商税来获得巨额费用。个别藩镇借助商人力量来支持自己的割据,而许多商人则通过与藩镇的结交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地位的提高,藩镇对商业利润的需要,构成唐代藩镇重视商业的社会条件。尽管唐代后期商人与藩镇的关系密切,在经济上相互勾结,但商人并不可能对当时的政局有多大的影响,不可能成为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 唐朝后期的150多年间,出现了藩镇割据势力,它以河朔三镇为首,对唐朝中央政府进行了离心的冲击。在这些割据藩镇范围内,商业是否在发展?割据势力对商业的态度是和怎样的?商人是否与藩镇势力紧密地勾结在一起?这些问题,学术界研究不多,本文试图对此进行一些探索。 一、藩镇割据势力重视商业活动 唐代藩镇割据势力占据的地域较广,其中以河北三镇为首的"河朔割据型"最为典型[①]。他们是由安史叛乱的余孽组成的,节度使由本镇拥立,财政不上缴中央,军事上拥重兵自擅。除魏博、成德、卢龙三镇外,这一类型还包括易定、沧景、淄青、淮西四镇。此外,在中原地区,唐政府为了控扼河朔、屏障关中、保护江淮漕运,设立了宣武、武宁、忠武、泽潞、河阳、义成等方镇。他们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不谓割据,但实际上节度使多是一批骄悍的藩帅。他们在讨叛战争中发展自己的军事势力而"专恣一方",拥兵自重,与割据势力无异。 藩镇割据势力占据着广大的中原、河北地区。这些地区在唐前期经济十分发达,因而商业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藩镇对商业的发展而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可能熟视无睹,商人和骄藩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联系。 1.藩镇割据势力积极从事经商活动,并制订了一些保护商业经的政策。 安禄山、史思明在未从军以前从事的职业就是为商业经营服务的互市牙郎。安、史两人出身少数民族,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因而他们可以充作唐王朝与边境少数民族互市交易的中间人,为买卖双方进行沟通,提供信息。及至安禄山为节度使时,"畜战马数万匹,多聚兵仗,分遣商胡诣诸道贩鬻,岁输珍货数百万"[②],积聚了大量财富,从而为叛乱作了经济准备。安史之乱以后,竞相出现的藩镇割据势力也通过经商来积聚财富,而且这类活动更变本加厉。代宗大历十四年(779)十月颁敕,严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由于扬州是大江南北水陆交通的枢纽,是江淮地区的盐茶集散地,在唐代有"扬一益二"的盛名,因而成了藩镇征财逐利的好地方。"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贸贩,别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焉。"[③]可知在扬州市内,藩镇割据势力的邸店应有很多。 由于藩镇看到了商业利润对其割据的重要意义,因而对商贾及商业活动注意笼络和利用。有的藩镇就下命令保护通商,如李师古"贪诸土货,下令恤商",其原因在于"郓与淮海竞,出入天下珍宝,日月不绝"[④]。保护商业的政策,引来了大量商人,其直接受益者是其弟弟李师道。其时因为"军用屈",所以"率贾人钱为助"[⑤]。军费不足,就从商人头上想办法。要是原来不实行保护通商的政策,那么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的"资助"了。 另外,藩镇还积极开展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商贸活动。唐朝东邻的高丽、新罗和北邻的渤海、契丹、奚以及西域各国,许多是热爱商业的民族。藩镇与少数民族的贸易一直在不断地进行,藩镇较多买进的是牲口,其中"名马"、"善马"主要是装备军队的。与少数民族的商贸活动,不仅能够增强经济力量,而且还能加强军事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藩镇割据。 2.进奏院成了藩镇在长安经商活动的一个重要派出机构。 其时,藩镇在中央政府统治的中心长安一般均设立办事机构,即进奏院。进奏院本是藩镇和中央之间联络的桥梁和中转站,但各道也利用进奏院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武宗会昌四年(844)二月,御史台的一份奏文中谈到了进奏院经商的事情:"诸道进奏官或有一人兼知四五道奏进,兼并货殖,颇是幸门,因缘交通,为弊日甚。"[⑥]此外,自唐德宗时期,出现了钱重物轻的局面,铜钱十分紧张。而地方政府不准现钱出境的做法更是加剧了铜钱紧张的程度。河北地区本来就缺少铜矿资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河北地区的铜钱流通问题更大。这时的进奏院就为本道吸收现钱起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常谈到的唐代"飞钱"或称"便换"这种汇钱方法,其中就有进奏院积极活动的影子:"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⑦]不论飞钱的出现对商人产生了什么影响,但已足以说明至少相当一部分京城大商业使用了藩镇的信汇系统,而进奏院恰恰是吸纳了大量的现钱,发展了自己的势力。史称:"京师区肆所积,皆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元和十二年政府颁布不得积贮现钱超过五千贯的法令,方镇有的"竞买第屋以变其钱",有的"里巷佣僦以归其直",雇人把现钱运回方镇[⑧],说明进奏院吸纳现钱的作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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