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代的町人与明清商人之比较(2)
但中国则不然。建立在以家为单位的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封建文化与官僚政治,至明清时已发展到高度完备的形态。专制皇权与官本位,构成中国封建政治机制及其运作方式的两大特点。所以,在中国封建社会,官僚在对基层社区实行统治时,虽然也需要借助社会群体的中介力量,诸如通过里社、保甲等以确保治安,实行教化、督收赋税等等,但却要将里社、保甲的上述行为置于封建官府的监控之下,而行政与司法方面的权力,则被严格禁止。所以,如果说日本的町役人构成日本封建统治的末端的话,那么中国的社会群体组织至多是封建统治末端的延伸,但二者之间却存在着质的差别,即法外权与法内权的差别。 其二,石高制与俸禄制的不同。在日本,自战国至德川时代,构成武家政治的经济基础,是反映封建领主经济结构的石高制。石高,本指土地的粮食产量。但是,当幕府将全国的土地按照粮食的产量(石高)多寡不同地分给诸武士时,石高便成为一项制度。其内涵有三:一是它在完成土地分封的同时,也划分出武士阶层的等级与序列。如石高制规定:一万石以上者为大名,九千九百九十九石者为旗本,其下御家人最高者为二百六十石(江户时代)[21]。大名为拥有部众的独镇一方的武士,旗本、御家人则为幕府的家臣。二是它规定了武士阶层的俸禄,石高的多少即是俸禄的多少。三是俸禄的形态也是地租的形态,为实物--米。 石高制与幕藩领主土地所有制相适应,但是到了德川时代,武士作为常备军的成员被集中到城下町,他们已经丧失了领主的经济地位并趋向官僚化。这时,又称作“知行取”的石高制便与都市生活环境和货币需求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知行取提供的是米,而取得都市生存条件与活动资格的是货币,而且,知行取是固定的,都市生活的需求是无止境的。这实际是反映出代表日本封建文化主体的农耕文化在向都市文化移植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但由于其文化构成中的一些质的规定,如身分制的绝对化,便加剧了这种矛盾的发展。武士们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求助于商人,从而陷入对高利贷资本的依赖。尽管幕府统治集团中的有识者曾企图以行政手段加以干预,诸如宽政元年老中松平定信的弃捐令便是其尝试。但是政治权力却难以扭转有着深厚社会基础的文化结构,松平定信也只能在打击札差团伙的同时,扶植另一批特权商人为武士解决都市生活的现实问题。直到明治维新,武士始终没有摆脱对商人在经济上的依赖。 在中国,产生于地主阶级的封建官僚几乎都是土地的拥有者,而一旦入仕为官,他们也必然面临适应都市生活的问题。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却不曾出现官僚群体受制于高利贷金融的现象。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诸如抑商的传统,官僚地主的一体化与土地买卖的自由,官僚经商行为的不被禁止或无法禁止等等。但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是中国的官僚制以俸禄制为基础。俸禄制与石高制不同,多由俸银和禄米两部分组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俸禄中,俸银的比例在不断增长。清制为“每银一两,给米一斛”。[22]外官有俸银而无禄米,补给一定的薪银。至雍正以后实行养廉银制度。外官则享有超过其俸银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养廉银,俸禄制更趋向于货币化。因而,俸禄制保证了封建官僚都市生活的基本需求。 其三,社会结构的特点。在日本,体现幕藩制文化特征的身分制,是构成其近世封建社会结构的基础,也是其重要特征。身分的划分即士(武士)、农、工、商的等级社会群体的形成,始于日本战国时期(12~15世纪)。这一时期,身分制的内容除武士与文士的差别外,与中国传统的四民社会没有多大差别。然而到了16世纪末,丰臣秀吉颁布身分法,宣布这种以职业进行身分划分的永久性与不变性,身分制便成为日本幕藩制封建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它不仅将四民的职业性划分加以身分的明确界定,结束了以往亦农亦武的身分暧昧与职业流动,而且其按身分居住的准则,使得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更加适应幕藩政体的需要。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现象是,由于身分制的确立,日本最终完成其历史上的兵农分离过程,而其时又正是城下町发展的时期,所以,身分制不仅为日本封建社会迎来其“都市时代”奠定了基础,而且也对其都市空间的构造与都市社会结构的组合产生重要的影响。关于这一点,城下町中町人共同体及町役人的出现,应该视为身分制作用下的产物。 中国封建社会虽亦由士、农、工、商四民构成,其历史较日本更长,然而,这种展示社会分工、又反映社会地位的身分等级制,建立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故而缺乏稳固性。这首先表现在土地的买卖使贫富的改变经常化。此外,科举选官制度更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了入仕的机遇。所以,中国缺乏形成严格身分制与世袭等级制的基础,各阶层处于经常的流动之中,而正是在这种流动中,中国形成了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的社会组合,这种模式代表了中国封建社会最一般的社会结构形态。也是通常被视为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系统得以建立的原因之一。 总之,在17、18世纪近代资本主义形成的前夜,处于都市发展时期的中日商人,在地位与权益上所表现出的差异,实质上是两国封建文化的差异,由于不同的文化从不同的方面制约着其都市的政治与经济,从而使两国形成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它表明,这一时期的日本,早期融入的儒家文化已经变化,并让位于其形成过程中的民族文化。而中国,明清时期的都市经济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却仍不失为传统的都市结构与形态。 都市被视为人类文明的象征。都市文化是社会文化的缩影。由上述中日都市及商人的比较,我们不难找到19世纪中叶两国在转型时迥然相异的原因,也不难发现日本迅速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主要在于根植于其封建社会中的有别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文化。 注释: ①参见《原田伴彦论集》第3卷,第203页。 ②《史籍杂纂》第三,《由绪》;幸田友成:《江户与大坂》。 ③竹内诚:《江户与大坂》,第97~99页。 ④丰田武:《封建都市》,第352页。 ⑤《续碑传集》卷3,冯桂芬《太傅武英殿大学士潘公墓志铭》。 ⑥《淮安河下志》卷12,见王振忠《明清淮安河下徽商研究》一文,载《江淮论坛》1995年第3期。 ⑦参见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第二章,表六。 ⑧乾隆《歙县志》卷13,义行。 ⑨《碑传集》卷50,翁方纲《翰林院编修程君晋芳墓志铭》;徐书受《翰林院编修程鱼门先生墓表》。 ⑩《原田伴彦论集》第1卷,第315页。 [11]《东京百年史》第1卷,第996页。 [12]《江户町人研究》第1卷,北原进《宝历--天明期的江户商业和札差》。 [13]谢肇淛。 [14]《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1,王赠芳《谨陈补救淮盐积弊疏》。 [15]民国《歙县志》卷1。 [16]杨钟羲《意园文略》卷1。 [17]《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 [18]据《清盐法志》。 [19]《皇朝经世文编》卷49,邱嘉穗《广盐屯》。 [20]《清高宗实录》卷1458。 [21]参见高柳光寿、竹内理三编:《日本史辞典》。 [22]光绪《清会典事例》卷248,第1页。 【参考文献】 [1]《原田伴彦论集》第1、3卷。 [2]丰田武:《封建都市》。 [3]《东京百年史》第1卷。 [4]《碑传集》、《续碑传集》。 [5]乾隆《两淮盐法志》。 [6]《皇朝经世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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