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将、校、尉级军官可继续穿制服,佩带宝剑;可允许为其官职所配备的助手相随服务,亦可携带自己的仆役。 〔谈判结果〕同意;但他们在秘鲁逗留期间,必须遵守秘鲁的法律。 第十七条 西班牙军队成员一旦根据本协定决定了要去的地方,将立即批准他们集合其眷属、整理其财物,迁往那里;并发给他们通行无阻的证件,使他们不受任何独立国家的阻挠,顺利抵达目的地。 〔谈判结果〕同意。 第十八条 对本协定的任何条款提出疑问,将作出有利于西班牙军队成员的解释。 〔谈判结果〕同意。本条款应基于签字双方的诚意而行。 签字人签字人 何塞·坎特拉克安东尼奥·何塞 德·苏克雷 1824年12月9日于 阿亚库乔营地 (原文载《秘鲁独立文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