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理学家对王安石新学的批判(2)
朱熹对理学的发展有集大成之功,而对王安石新学的批判也是最彻底的,朱熹认为“安石以其学术之误,败国殄民于如此,而起自熙丰迄于宣靖六十年间诵说推明按为国是”,同时认为对王安石的批判只有杨时“指其离内外判心迹,使道常无用于天下,而经世之务皆私智之凿者最为近之”,然而自杨时批判安石学术“至今又几百年,而其是非之原终未明白,往者虽不足论,而来者之鉴亦学者之所不可不知也”。于是,朱熹着重指出王安石学术与败国之间有三个方面: 其为人,质虽清介,而器本偏狭,志虽高远而学实凡近,其所论说盖特见闻亿度近似耳,顾乃挟以为高,足已自圣,不复知以格物致知、克已复礼为事,而勉求其所未至,以增益其所不能。是以其于天下之事,每以操率任意,而失之于前,又以狠徇私而败之于后,此其以为受病之原…… 若夫道德性命之与刑名度数,则其精粗本末虽若有间,然其相为表里,如影随形则又不可得而分别也。今谓安石之学,独有得于刑名度数,而道德性命则为有所不足,是不知其于此既有不足,则于彼也亦将何自而得其正耶。夫以佛老之言为妙道,而谓礼法事变为粗迹,此正王氏之深蔽。 若其释经之病,则亦以自处太高,而不能明理胜私之故,故于圣贤之言,既不能虚心静虑,以求立言之本意,于诸儒之同异,又不能反复详审,以辨其为说之是非,但以己意穿凿附丽,极其力之所通而肆为支蔓浮虚之说。至于天命人心,日用事物之所以然,既已不能反求诸身,以验其实,则一切举而归之于佛老。及论先王之政,则又骋私意饰奸言,以为违众自用,剥民兴利,斥逐忠贤,杜塞公论之地,唯其意有所忽,而不以为事者,则或苟因旧说,而不暇择其是非也,……[7](卷70《读两陈谏议书》) 理学家对王安石新学的批判,其目的就是要消除新学的社会影响,必置新学于死地而后快。胡安国曾对杨时《上钦宗皇帝(其七)》的奏章评论说:“此是取王氏心肝底刽子手段,何可不书?书之则王氏心肝悬在肉案上,人人见得,而诐淫邪遁之辞皆破矣。”[8](卷25《龟山学案》附录)于此可见理学家们对新学憎恨之一斑。张栻则更进一步要把新学斩草除根,他说:“传曰:为国家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正误国之罪,推原安石,所谓芟其本根者,绍兴诏书有曰:荆舒祸本,可不惩乎!大哉王言也。”[9](卷33《题学光论冯澥札子》)可以说,理学家们一代代坚持不懈地贬斥王安石及新学,其效果是明显的,他们的观点日益为宋最高统治者所接受,宋高宗就说:“安石之学,杂以伯道,取商鞅富国强兵,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天下之乱生于安石。”[10](卷87绍兴五年三月庚子)这段话几与杨时给宋钦宗所上奏折的意旨如出一辙,宋理宗在淳祐元年下诏,以周廉溪、二程、张载、朱熹五人从祀孔庙的同时,撤削了王安石的从祀地位,并指责“王安石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信,此三语最为万世之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合与削去,于正人心,息邪说关系不小,令国子监日下施行”。[11](卷11《太学》)由此可以断言,理学家们打倒新学是理学兴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 陆九渊是宋明理学陆王学派的奠基者,他的学说被称之为“心学”,其生前学说,一度成为与朱熹理学并立的有影响的学派。他的学术观点在很多方面都与程朱理学不尽相同,在对王安石新学及变法的评价上也与程朱理学一派不尽相同。陆九渊《荆国王文公祠堂记》[12](卷19)一文,可说是南宋初年以来第一篇公开对王安石身后所受不公正待遇大鸣不平的传世之作。 “熙宁排公者,大抵极诋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宋神宗),下不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竟成其事,新法之罪,诸君子固分之矣”。“其庙貌不严,邦人无所致敬,无乃议论之不公,人心之畏疑,使至是耶?” 陆九渊反其道而行之,给王安石以极高的评价,他说王安石“英特迈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以盖世之英,绝俗之操,山川炳灵,殆不世有”。但是,陆九渊为王安石所鸣之不平,只是从当时的伦理道德上分别“邪”“正”“君子”“小人”,仅仅把王安石个人提到与那些被称为“元祐君子”的反变法派分庭抗礼的地位,而对王安石变法及新学则同样是持否定的态度。只是他的否定从为王安石推诿过失而展开,即: (一)王安石虽然有高超的志向,“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但是“惜哉,公之学不足以遂斯志,而卒以负斯志”,“昭陵(宋仁宗)之日,使还献书,指陈时事,剖析弊端,枝叶抉疎,往往切当,然核其纲领,则曰当今之法度,不合乎先王之法度,公之不能究斯义,而卒以自蔽者,固见此矣”。“典礼爵刑,莫非天理,洪范九畴,帝实锡之。古所谓宪章法度典则者,皆此理也。公之所谓法度者,岂其然乎”。换句话说,他认为荆公法尧舜变法度的根本主张理想或志趣是对的,问题只在于法尧舜的实际措施是否得当,新建立的法度本身是否合理而无弊病,在这点上陆九渊与朱熹的评论有相似之处,当然,陆九渊与朱熹的评论又有所不同,即他认为法尧舜的理想政治是应该提倡的,不可因荆公之失败,而根本反对儒家法尧舜行仁政的王道理想,而陷于重私利的实际政治,同时他还认为单是理想是不够的,必须格物穷理,辅之以学问,庶理想方可真正实现出来。[13](《陆象山与王安石》) (二)王安石新法之误国与元祐君子不救新法之弊和王安石为小人利用有密切关联,“继之以去,小人投机,密替其决,忠朴屏伏,佥狡得志”,“新法之罪,诸君子固分之矣”。“曾不为悟,公之蔽也”。 陆九渊对王安石新法及新学的评价,就像朱熹的评论对后世所产生的影响一样,为后世的辩诬性质的评论开了先河,甚至被誉为“乃是断百余年未了大公案”。元代大儒吴文正澄说:“荆国文公才优学博而识高……公负盖世之名,遇命世之主,君臣密契殆若菅葛,主以至公至正之心,欲尧舜其民,臣以至公至正之心欲尧舜其君。然而公之学虽博,所未明者孔孟之学也,公之才虽优,所未能者伊周之才也。不以其所未明未能自少,徒以其所已明已能,自多,毅然自任而不回,此其蔽也。”[14](卷20《临川王文公集序》)吴澄的门人虞集在《王文公祠堂记》中尊奉其师的观点慨叹道:“卓然命世之大才者乎,陆、吴二子之言,即足以报公志之所存,今昔不足于公者,又有以尽破其偏私之蔽,而世俗口耳相承之议,遂无复容于其间,虽公复生亦将怃然于斯,可谓千载之定论矣。”[15](卷35《王文公祠堂记》) 显然,陆九渊从褒奖乡贤的角度为王安石鸣不平,并对其治国志向给以很高的评价,但是他也指出了王安石的学问和理论因其不纯不正,是导致王安石新法误国的主要原因。在这一点上,陆九渊与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的认知别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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