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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笔破旧蹊 鸿篇开新局(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朱大渭/童超 参加讨论

再如在唐代中央决策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论述中,《通史》指出,唐代中央内部,形成了多层次的决策机构和不同的决策机制,从而能够较充分地发挥统治集团各成员的积极性,使中央的决策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作者认为,最高层次的决策机构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御前决策会议,其次是中书门下的决策会议、政事堂宰相会议、扩大参与的百官会议。该书不仅对决策机构的多元化、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决策的依据和信息传递渠道等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而且对中央决策机构的设置变化,层次高低,相互关系,运行轨迹,得失利弊,作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这在以往的政治制度史著作中是少见的。比如,书中揭示了御前会议的发展趋势是逐步由固定向灵活,由规模大向规模小,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这种转变,既是唐王朝中央决策系统逐步向多元化的反映,也是为了适应唐代不断变化的政治、军事和社会形势的需要。又如在分析政事堂宰相会议设置的原因时指出,由于中书门下分掌出令和封驳,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容易造成各持己见,争执不休,或相互依违,知错不改,都会对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从唐初开始,中书门下同尚书三省长官,就在一起议政决策。同时又提示,在政事堂宰相会议的决策机制转化过程中,经历了两次较重要的改革,即武则天执政之初,中书令裴炎将政事堂由门下省迁往中书省;玄宗开元时宰相姚崇和张说把政事堂会议改为中书门下会议,并先后剥夺中书舍人宰相会议的秘书职权,而在政事堂设五房,从而大大加强了宰相的决策权力,导致宰相决策会议功能的提高。作者进一步指出,唐代决策机构的多元化,宰相来源的广泛化,及其领衔著称的固定化,都是为了适应唐王朝的实际需要,加强皇权,分散皇权,以便建立更为灵活、能为皇帝所控制的中央决策系统的措施。这些论断颇有见地,既反映了唐王朝决策运转机制的复杂性,又恰当地评价了它的历史地位。
    通观全书可以看到,《通史》不满足于描述表层次的决策机构设置和运转机制的变化,而是紧密围绕皇权,潜心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性的探索。当我们掩卷深思,发现每个阶段政体的决策、审议、执行机构的设立和运转,首先和主要同皇权息息相关。当一种决策机构威胁到皇权的时候,另一种易为皇帝驾驭的决策机构和机制便应运而生。如尚书省侵夺丞相的职权,中书侵夺尚书的职权,门下又侵夺中书的职权,均是如此。但它又必然受政体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制约。在皇帝集权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统治者的集体智慧,以增加决策的可行性,便是历代决策体制演进的内在因素。这些穿透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贯穿在这部论著求真求实求新的内容之中,显示出作者的较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
    在君主专制时代,皇帝是权力主体,是中央决策集团的核心。因此,皇帝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史》自总论卷到各个分卷都设有专章论述皇帝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作者高屋建瓴,将影响中国政治二千余年的皇帝制度的基本精神,概括为五点:皇帝的神格化,家天下,宗法性,皇帝就是法律,在不断重建封建等级基础上的高度集权。《通史》的主编及其合作者们对中国历代皇帝制度有深入的研究,如主编即著有《中国皇帝》一书,因此能厚积而薄发,使全书中有关皇帝制度的论述成为颇为精彩的篇章。
    
    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大力开拓,构成《通史》的又一显著特色。这主要表现在该书既注意充分论证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政治体制发展变化这条主线,又兼顾边疆地区历代少数民族政权结构及其机制的研究;此外,对于历史上重大农民起义军所采行的政治制度,也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太平天国”,给予一定的篇幅进行论述。
    以往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领域,主要局限在汉族或个别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王朝的政治制度,很少有兼及其它的。即使近年来个别同名著作中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然而,写的却往往是少数民族的政治史或历史简介,对于政治制度则语焉不详,还谈不上是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提出问题。实际上,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历史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各民族、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平衡性与政体的多样性,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大特点。该书一方面在论述历代统一的中央王朝行政体制时,普遍辟有“民族地区的行政体制”,加以论列;另一方面,对于像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辽、金、西夏各时期曾经建立的地域性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设专卷、或立专章给予论述,从而充分展示了中国政治制度史本身所固有的丰富多采的特点。如第四卷专列“魏晋南北朝时期边境的少数民族政权”一章,分别论述早期拓跋鲜卑建立的政权、吐谷浑、柔然和柔然汗国、氐杨仇池国、高昌王国的政治制度。第五卷专设“隋唐五代时期的少数民族政权”一章,分别论述突厥、回鹘、吐蕃、南诏、渤海的政治制度及其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在论述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的政权行政体制时也注意揭示其“胡汉杂糅”的历史特点。如对十六国政权,指出其“胡汉分治体制”所形成的两套职官系统,分析北魏前期“以夷制为主”的汉夷混杂的政治体制,以及军事占领地区的军镇制,以镇戍制取代郡县制的特点,都是符合历史实际的精辟论述。在我国中古时期,辽、金、西夏政权建立的时间较长,对当时和后世影响较深,故列专卷论述。但有关辽、金、西夏政治制度的资料相当缺乏,前人研究成果较少,因而编写起来难度较大。作者知难而进,对这三个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的演进,中央决策系统、中央行政体制、地方行政体制、蕃汉分治的行政制度,以及司法、监察、军事、人事管理等制度,均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内容既实在而不空泛,又有不少创见。其中,关于辽朝中央行政体制的论述尤为引人注目。作者认为,辽朝政治制度虽自有其特点,但其本质仍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南北面官并不是两套各自独立存在的行政系统。所谓辽朝制度为“二元制”说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关于金朝的政治制度,作者认为猛安谋克制度在金朝立国之初可以被视为其官制、兵制的全部内容,但是,随着猛安谋克大批迁居中原,它在金朝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反而日渐缩小。关于西夏的政治制度,是《通史》第一次比较完整、系统地予以论述,也是第一次利用西夏人自己的著作即西夏文献资料如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军事法典《贞观玉镜将》等予以阐解。作者不同意误传已久的西夏官制分“汉职”、“蕃职”的看法,考定西夏推行的是一套完整的官制体系,所谓“蕃号”名称其实是西夏官制系统本官名称的汉语译音。上述论断或发前人所未发,或纠正以往的误解,显示了作者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可以说,《通史》中有关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的研究,不仅突出了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的特点,而且拓宽了政治制度史的研究领域。这是《通史》在建立中国政治制度史科学体系方面所做的又一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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