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国共产党来说,也不是一建党就有政治局。政治局成立于1927年6月1日第三次修改党章后。党中央原来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在1927年6月后才改称中央委员会。1925年四大以后,中共才设总书记, 陈独秀最初称委员长。1943年后我们党才设主席,1956年八大后增设副主席,总书记的位置就更低一些。从大革命后期起,设中央秘书长,后又撤消,以后几经变化,到1954年中央的秘书长改由邓小平担任,1956年后秘书长改称总书记。当时邓小平表示还是当秘书长,不要当总书记,毛主席很风趣地说:总书记就是秘书长嘛。 第二、关于监察机关。 在代表大会闭幕后,为了有效地对中央进行监督,列宁继承国际共运好的经验(德国社会民主党曾经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专门监督中央),于1919年提出,从1921年起,苏共中央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任务是专门监督同级党委。1923年,列宁在临终前写下《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一文,主张国家的监察机关与党的监察机关合并,合并以后的机构专门监督中央领导人,包括总书记在内。1934年苏共十七大修改党章,斯大林把原由党代表大会领导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改为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其任务是监督地方党委是否执行中央的决议。从此中央监委的性质完全改变。从1934年以后,没有任何机构能监督苏共中央领导人。我们党的中央监察机构,也不能不受苏联党的影响,一直是属中央委员会领导的。 第三、关于如何对待党内的不同政见。 党内在决策问题上、在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不同意见应该自由、平等地展开讨论、争鸣。不能求得共识时,以少数服从多数来进行决策。决策错了,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纠正。列宁领导的6年,党内有很多派别。 列宁反对派别活动,但是赞成党内民主自由,从来没有把谁打成反党集团。从斯大林开始,把党内持不同意见者打成反党集团,人为地加深、加剧了共产党党内的路线斗争,产生了极恶劣的后果和影响。 在我看来,斯大林的又一个大的错误,是把过度集权的体制与过“左”的路线结合起来,阻碍了社会主义社会高速、健康地发展生产力、发展民主自由的要求。苏共党内的高层领导人如布哈林、沃兹涅先斯基等都看到了计划经济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的意见。但由于过度集权的领导体制,也与当时的一些其他方面的因素有关,他们都被斯大林打成反革命集团、右倾机会主义者,不仅被开除党籍,还被枪毙。到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中央认为,市场社会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现代修正主义的变种,是资产阶级思潮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并对苏共党内外主张发展市场经济的人,扣上“市场社会主义”的帽子。 第二个矛盾:党政官僚特权集团与劳动大众的矛盾 过度集权的体制的另一个严重弊端,是形成了一个党政官僚特权集团。根据马列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学说,巴黎公社开创了两个原则,一是主要领导干部选举产生;二是领导干部和工人工资平等,工资待遇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水平。而斯大林搞的是等级授职制和高薪特权制,背离了巴黎公社的原则。苏联在斯大林中期(1935至1936年)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官僚特权集团。托洛茨基曾提出过,苏联出现了一个工人官僚阶层。南斯拉夫的吉拉斯写成《新阶级》一书,也认为南斯拉夫出现了新阶级。这些说法,未必准确,有争议。我琢磨了很久,可以不用“阶层”、“阶级”这些词,而用“官僚特权集团”较为合适。 苏联出现的官僚特权集团,显然是受封建等级制度影响的产物。苏联在分配方面,对群众实行“左”的平均主义,对领导干部实行右的封建主义等级制。这个官僚特权集团从计划经济体制内获得了很多好处,害怕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风险,害怕失去他们的利益,所以就以马列主义为招牌,打着意识形态的幌子,维护自己的特权,成为反对改革的阻力。如果苏联这些党政领导干部知道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可以不伴随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转去搞市场经济体制后,从权钱交易中还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那样他们可能也会赞成市场经济的。 第三个矛盾:大俄罗斯主义同各民族人民的矛盾 苏联民族结构与中国不同,在120多个大小民族中, 俄罗斯民族不占绝对多数。十月革命时,俄罗斯民族只占人口的42%。1989年俄罗斯民族也才占50.8%,刚过半数。苏联革命胜利后,列宁以各民族解放、各民族平等的原则解决民族问题,采取联邦制的形式组成多民族的国家,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一个联邦。但是,长期以来,大俄罗斯主义严重,实际上是过度中央集权。斯大林是格鲁吉亚人,长期以来,也推行大俄罗斯主义,把俄罗斯族往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移民,推行俄语,甚至搞民族大迁徙,多次批判地方民族主义,在宗教、文化、语言问题上歧视少数民族。 总之,这三个矛盾长期不能很好解决,导致了苏联经济、社会政治、民族三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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