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蒙教育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周秦始,贵族家庭的儿童七八岁以后,“出就外傅”接受蒙养教育。汉唐时期,童蒙教育已基本趋于成熟,但教育对象限于贵族子弟和少数平民子弟。宋以后,在教育庶民化趋势的影响下,童蒙教育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在总结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对宋代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而且对明清乃至近代的童蒙教育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对宋代童蒙教育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对童蒙教材的重新编纂和对童蒙教育内容的研究,很少有人从整体上来把握宋代童蒙教育的特点,使宋代童蒙教育研究呈现出片面化倾向。笔者认为,加强对宋代童蒙教育特点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宋代文化教育相对普及的原因,而且也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宋代童蒙教育作为文化传播的中介和统治者进行思想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怎样使高深的儒家性理精义俗化并普及于民间,变成村夫俗子、黄齿小儿口诵心传的人伦规范的。从而使我们更深切地了解宋代社会人们的社会心态、文化心理、道德风貌和民众性情等。 一伦理道德教育与自然科学常识教育之趋势 早在先秦时期,《周易·蒙卦》就提出,“蒙以养正,圣之功也”,即强调从人的幼童阶段起,就在日常生活的教育中,养成成人以后应作为一个合格的人的目标。宋代以后,封建文化人对蒙童的伦理道德教育尤为重视。宋代著名的理学家张载、二程、朱熹等人均认为:早期教育对于人的一生的发展极为重要,如果“方其幼也,不习之于小学,则无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1](p5)。因此,朱熹主张“童稚之学,不止记诵。养其良知良能,当以先入之言为主。日记故事,不拘今古,必先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事,如黄香扇枕,陆续怀桔,叔敖阴德,子路负米之类,只如俗说,便晓此道理,久久成熟,德性若自然矣”[1](p94)。 宋代童蒙伦理道德教育虽仍以立志、明人伦、孝悌和正心敬身为主要内容,总的看来,与传统的中国古代伦理道德教育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宋代童蒙的伦理道德教育体系是建立在理学的思想体系之上的。 首先,宋代童蒙的伦理道德思想体系与理学的本质特性是一脉相承的。理学作为一种新的儒学体系,它“以不同的方式为发源于先秦的儒家思想提供了宇宙论、本体论的论证;以儒家的圣人为理想人格,以实现圣人的精神境界为人生的终极目的;以儒家仁义礼智信为根本道德原理,以不同方式论证儒家的道德原理具有内在的基础,以存天理、去人欲为道德实践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人的精神全面发展而提出并实践各种‘为学功夫’即具体的修养方法”[2](p14)。以理学的这一特征比照宋代童蒙的伦理道德教育,就会发现,理学不仅为传统的伦理道德教育奠定了哲学和理论的基础,从更高的程度上说明了封建伦理道德教育的合理性,而且宋代童蒙的伦理道德教育正是对理学基本特征的反映,如宋代童蒙教育强调“幼学之士,先要分别人品之上下,何者是圣贤所为之事,何者是下愚所为之事,向善背恶,去彼取此,此幼学所当先也”[3](p2)。要求蒙童以儒家圣人人格为追求目标,以“志于道”为己任,从而实现“幼而学,壮而行,上致君,下泽民”[4](p85)的最终目的。为使理学的抽象目标易于为蒙童接受,宋代思想家将以孝悌为主要内容的“明人伦”的教育作为童蒙伦理道德教育的核心。朱熹认为:“圣人教人有定本,舜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皆是定本。”[5](p129)体现在童蒙教育内容中,即《三字经》中所要求的使儿童懂得“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长幼序,友与朋,君则敬,臣则忠”[4](p36)的道理,进而达到“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4](p27)的目的。为了使孝悌这种内在的道德情感转化为人们的道德实践,宋代学者均十分注重对儿童的正心敬身的教育,即通过敬其自身,肃其外仪,进而达到整饬自身的目的。朱熹在《童蒙须知》中主张:“夫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语言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6](p21)朱熹从日常的衣服冠履入手,加强儿童的敬身肃仪教育,其用意是要使儿童从小养成符合封建主义的日用人生的习惯,为达到对封建道德准则的“真知笃行”奠定基础。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强调立志,即是要求蒙童以儒家圣人人格为追求目标;通过以孝悌为核心的“明人伦”的教育,来实现“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修养目的;而所谓“正心敬身”的教育,正是理学修养方法的具体化。 其次,宋代蒙童的伦理道德教育,强调在“人伦日用”中体现“至理”,在儿童的平日履践中“尽性至命”。在宋代理学家看来,“天下之物无一物不具夫理,是以圣门之学,下学之序,始于格物以致其知,不离乎日用事物之间,别其是非,审其可否,由是精义入神以致其用”[7](卷三十八)。而“教人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皆所以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而必使其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欲其习于知长,化于心成,而无扞格不胜之患”[7](卷七十六)。体现在具体的童蒙教育过程中,要求儿童说话时“要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言喧哄,浮言戏笑;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不可妄自议论。长上间责,或有过误,不可便自分解,始且隐默,久却徐徐细意条陈。……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6](p21-23)等等。这些对儿童日常规范教育,正是朱熹“自其孩幼而教之以孝悌诚敬之实,及其少长而博之以诗书礼乐之文,皆所以使之即夫一事一物之间,各有以知其义理之所存,而致涵养践履之功”[8](p106)的思想体现,因此“学者须守下学上达之语,乃学之要。盖凡下学人事,便是上达天理”[9](p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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