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倾向的基本经验(3)
四、我党成功地找到了克服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方式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各民族平等团结为基础的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民族问题也基本上成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斗争,已基本上成为人民内部以教育方式为主的问题。鉴于此,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方法。也就是基本上采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来批评民族主义倾向。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理论,并把它运用到民族工作中,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作为需要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采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解决。同年8月, 周恩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对民族主义批评过程中,应当区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汉族同志中如果确实有大汉族主义倾向和民族歧视的错误,就批评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而不要简单地、不加分析地指责,不要对汉族的整体产生怀疑,不信任。不然就会助长民族分裂的倾向,不能达到民族间的团结。”(注:《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8-250页。)从这些论述来看,党在理论上对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倾向的方式方法的认识是成熟的:一是认为两种民族主义的倾向,除极少数人和个别现象外,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处理这类矛盾时,注意不要把正当的民族感情和要求看成民族主义,不要把一般工作失误或错误,看成是民族主义性质的错误。要通过经常的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人们防止和克服两种民族主义思想。三是批评两种民族主义倾向的目的是从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建设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加强各民族的团结,防止民族歧视和民族分裂。这是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新境界。可以看出,党关于克服两种民族主义倾向的理论是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把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中的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方法。邓小平指出:“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994年版, 第392页。 )。他首次提出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早已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从而指明了我国新时期的民族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并确定了正确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中的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新时期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主要课题。1992年初,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继续强调:“为了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全国,要注意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在民族自治地方,还要注意处理好自治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必须慎重,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贯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注:《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续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394页。)所以,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和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问题上,一直重视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矛盾分析的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中的人民内部矛盾,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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