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时代公民权扩展的原因(2)
二、罗马种族组成和宗教构成的多样性 罗马人从一开始就不是纯粹的单一种族。考古材料证明,大约公元前1000-700年,在伊达拉里亚以南,包括罗马在内的拉丁姆地区的主要文化是维兰诺维,属火葬文化。这种情况的出现,有的研究者认为,这表示那时的罗马有两种不同文化的居民同时存在:一是来自北方伊达拉里亚方面的维兰诺维文化,他们采用火葬;一是来自东边次亚平宁文化方面,即来自奥斯坎·温布里亚方面的,他们采用土葬。但另一些研究者则主张,这是拉丁部落(火葬)和萨宾部落(埋葬)的不同风尚[11](pp.78-80)。不论哪种情况都表明,罗马从最初就不是单一种族。早在公元前500年,拉丁姆便成了一个多民族的地区。“由于本身所处的位置,罗马很早便开始把周边地区的居民吸引过来。”[4](p.195)。另外,三个部落的结合也表明罗马是多民族的结合。据古典作家记载,王政时代,罗马的两个部落分别以拉丁王罗慕路斯(Romulus)命名为拉姆嫩塞斯(Ramnes),以萨宾王塔提乌斯(Titus Tatius)命名为塔提恩塞斯(Tities),关于第三个部落的名字卢凯伦塞斯(Luceres),有的以为是以伊达拉里亚人卢库莫(Lucumo)命名的,他们代表了拉丁、萨宾和伊达拉里亚民族的结合[12](2.7.2),有的认为是以很多人在那里藏身避难的丛林而得名[13](Romulus 20.1),的认为其名字与起源都不清楚[8](1.13.8)。马克思也认为:“部落不能完全摆脱外来分子的混合……罗马部落是由各种各样的分子组成的”[14](p.214)。总之,罗马并非从什么古老的单一种族传承而来,而是由多个民族结合而成的。 法国学者顾朗日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认为,多个民种糅杂的结果,使罗马与所识各民族都发生关联。罗马可向拉丁人自称拉丁人,向萨宾人自称萨宾人,向伊达拉里亚人自称伊达拉里亚人,向希腊人自称希腊人[15](pp.361-363)。舍文·怀特也强调罗马人这一种族构成特点的重要性[7](pp.7-8)。正因为罗马种族组成的多样性,以及与拉丁人、意大利人、希腊人的强烈认同感,罗马才可能把公民权授予拉丁人、意大利人以及希腊人。 罗马公民权的扩展也有着深刻的宗教根源。除本地的神以外,罗马还承认和供奉一切受崇敬的异族的神[1](第12卷,p.348)。罗马最初信奉的主神有三位:天神(天帝)朱庇特、战神马尔斯、奎里努斯神。马尔斯是罗马人的部落神,奎里努斯神是萨宾人的部落神,两神在天帝之下共治,反映了罗马人和萨宾人的部落联盟关系。这促使罗马人在公共信仰方面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不仅纳入伊达拉里亚诸神,还大量纳入希腊诸神。罗马人在伊达拉里亚统治下,接受伊达拉里亚人信奉的三位主神为国家崇拜之神,天帝袭用了朱庇特之名,两女神朱诺为家庭和婚姻之神,米涅瓦为工艺与智慧之神。罗马各个主要神灵的功能及象征也完全借鉴了希腊人的神话,就连性别也基本一致。 在古典城邦时代,两城若有共同信奉,即可视为“亲戚”,相互看作同盟而互助。既然宗教和神多数出自被征服的城邦,罗马与其他民族皆发生宗教关系。当其余各邦方因宗教而各自独立之时,罗马人反能利用宗教参与拉丁节、萨宾节、伊达拉里亚节及希腊的奥林匹亚节。这种比较开放的态度有助于使罗马人在吸收外来因素方面,采取比较开放甚至开明的态度。 总之,罗马的种族组成和宗教构成具有多样性,罗马人与拉丁人、意大利人和希腊人有认同感,所以罗马能授予他们公民权。 三、罗马的共和体制 罗马的共和政体与希腊民主制相差甚远,领导罗马的不是公民大会而是元老院,公民权的扩展并不影响元老院对国家的控制,因此罗马元老院能允许另一个城市也拥有罗马公民权。罗马贵族寡头统治的社会结构,也便利了其他城市获得广泛的公民权。 希腊史家波里比阿认为,罗马体制混合了民主、王政、贵族三种因素。他这样赞赏罗马这种政体的合理与完美:“它在运用这三种成分规范政体和进行行政管理方面如此恰当合拍,甚至连罗马人自己也难以肯定这一套制度究竟是贵族政体、民主政体还是君主政体。这种说法有充分理由,因为如果注意到执政官的权力,它似乎是君主或王权政体;如果注意到元老院的权利,它似乎又是贵族政体;若再注意到民众的权利,它似乎又是很明显的民主政体。”[5](Ⅵ。11)当然,这种过誉之词只能看作罗马统治阶级观点的一种反映。 公民大会在形式上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审判和选举行政长官的权力,体现着人民主权的原则,但提出法案的创制权,却掌握在担任大会主持者的高级长官手中。公民大会实际上没有讨论权,集中起来不过是听取主持会议的高级长官的说明,然后进行投票,公民只能投票赞成或否决;投票也有限制,并不是“一人一票制”,人民分成团体百人队或“部族”,实行集体投票。此外,公民大会还受制于保民官的否决权和宗教占卜。所以名义上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公民大会,存在着很大局限性。以执政官为首的行政官员掌握着执行权,但执政官任期只有一年且须为任期的表现负责,其职位的同僚分权也使其大受影响;高级长官的职务和其他公职虽对全体公民开放,但国家官职由选举或委任产生,而不是抽签决定轮流担任,官职被视为荣誉职位,全无薪俸报酬,这实际上剥夺了为生活而忙碌的广大贫穷公民当选的资格,使官职成为少数富有公民独占的权利;执政官等行政长官与元老院关系密切,实际上,每一位卸任高级官员最终还是参加了元老院,而新的官员事实上又同样是从那些元老中选出来的,所以说,他们从属于元老院,不过是元老院决议的执行者而已。元老院在名义上是咨询机构,却掌握着广泛的权力,处于权力中心地位,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支配和领导作用。罗马元老院成员终身任职,任何时候都可以开会,元老院不需要向谁负责。元老们具有威望,普遍认为他们是最佳政治、军事、法律和宗教智慧的来源;元老院通过执政官等高级长官控制着公民大会,对其表决通过的决议发挥影响和作用;在对外扩张中,元老院的权力大增。元老院及其附属的行政官员在实际上握有国家的大权,而元老院又为少数贵族所长期把持,成为贵族势力的堡垒,所以罗马共和国本质上是贵族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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