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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陈独秀为汉奸问题的深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安徽史学》 王观泉 参加讨论

巴黎《救国时报》从1936年10月5日起到1938年2月10日停刊止,连续发表诬陈文多达40余篇,短则千字长则半版,有时竟满版发表“整肃日本奸细陈独秀”的谤文。1936年10月19日,鲁迅先生逝世,10月25日该报第63期第一版首次发布悼念鲁迅逝世的消息,在短短400字的悼文中还写下了鲁迅“对破坏联合战线者如对反革命的托陈派等,不惟尽量批评纠正,而且揭奸发宄,不遗余力”这类找遍《鲁迅全集》也没有的谣言。正因为找不到,就在这一天第三版上全文发表了鲁迅《答托洛茨基派的信》。该报还同时发表了陈绍禹(王明)的长篇论文《中国人民的重大损失》,说鲁迅“痛恨那些‘所为有背于现时中国人为人的道德’和‘恰恰为日本侵略者欢迎’的托陈取消派”。这是王明第一次提到托陈取消派,较他1937年12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蛮横地提出“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这类诬陷诽谤,要客气得多了。但通过O.V笔录借鲁迅之名陷陈独秀为汉奸,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此《救国时报》上出现的全国民众一致声讨托陈派甘当日本汉奸的“消息报导”遍及全国各地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广西直到延安抗日根据地。还把报导触角伸向香港、菲律宾、新加坡、美国、巴西等地区和国家,如全部予以披露,简直可以写成一本书。为节省篇幅,本文还是限制在澄清康生《铲除》文中提到陈独秀收受唐有壬300元津贴一事。
    前面已经提到了关于“三百元津贴”的谣言,但是这个谣言的来源一直未能确证。前些年忽然出现了一个非常离奇却言之凿凿的证言。在唐宝林的《旧案新考》中征引了这么一段:“关于唐有壬与陈独秀的问题,是彭述之编造出来的,此事我完全清楚”--前引中的“我”是“陈独秀的表弟濮清泉先生”。《新考》揭露彭述之编造此谣言的证据就是摘引濮清泉致唐宝林的一封信。信中说唐有壬和陈公博都是陈独秀的学生,陈被捕后他俩都到看守所看过陈独秀,当然探望的还有罗家伦、段锡朋等北大学生,“他们都对陈有过帮助,少则五十元,多则二百元。我就亲眼看见罗家伦送给陈独秀五十元”;濮清泉说他还见过“陈公博给陈独秀、彭述之二人买了两件皮衣”;但唐有壬是否送钱给陈独秀,濮清泉并无回忆。濮清泉说:“彭述之认为陈独秀的学生送来的衣物和钱,他是应该分享一半的。陈对他本来就不分彼此,让他享受的。但是一定要分一半,这就不象话了……认为不合理而予以拒绝。因此陈彭意见分歧日甚一日,后来弄得不讲一句话。”终于--濮清泉在致唐宝林信中写下了如下回忆:“一九三七年出狱后,彭就大肆宣传,陈与改组派有联系,把私人关系扯到政治上来,想借此把陈独秀搞臭,好让他当托派的第一把手。我是这一问题的唯一活着的证人。外面报刊捕风捉影所谈的一切都是根据彭述之的编造写出来的。我觉得歪曲历史,编造历史是非常可耻的行为。”(注:《陈独秀评论选编》下册,第212页。)
    濮清泉致唐宝林的这封信自称是“这一问题的唯一活着的证人”,以至唐宝林非常器重濮清泉和这封信:“濮清泉先生早在一九三○年搞托派时就与陈独秀在一起,后来与陈一起被捕,在狱中还照料陈的病体,前后还通信四十年,所以他提供的这些情况基本上是可信的。”
    真是十二万分的遗憾,濮清泉“提供的这些情况”,根本不可信!历史真相白纸黑字印在《救国时报》上。1937年4月25日该报第四版发表半版《日本的奸细网》,其中有一节《托洛茨基匪徒奸细》中写道:“中国的托洛茨基分子,与日本的侦察机关勾结,曾有著名的亲日派唐有壬为之拉线,每月给以一定的津贴”。这是最早提到唐有壬与托派关系的文字,但一是尚未点出陈独秀的名,只语焉不详地提到张慕陶和屠维奇;二是“津贴”多少,没有定价。然而就是这篇文章也较濮清泉信中的“一九三七年出狱之后,彭就大肆宣传”云云,早了至少4个月。到了5月30日,在第二版《陈独秀的‘牢’中生活》中就给陈独秀明码标价了:“陈独秀与亲日派之密切关系,如以前由唐有壬的介绍而月得日寇三百元‘冰敬’等事而言,则外间传说,甚可信也。”所言“冰敬”者,历史上的解释为清代外放官员向首善之区的京官在夏季贿送的银两。延伸于世俗“冰敬”之意就不必言明了。总而言之,陈独秀收受唐有壬月津贴300元的谣言在“外间传说”开时,陈独秀和彭述之,就连濮清泉本人都还得在老虎桥监牢关上3个月。可见,濮清泉这“唯一的活证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证言是不堪一击的,这就影响了《新考》的信实力。那么,究竟谁造出陈独秀收受300大洋的谣言呢?《陈独秀‘牢’中生活》署“裕生五月八日于上海”。这个“裕生”未知是谁,但他和张灿两个名字都在康生《铲除》文中出现过。张灿5月12日寄自北平的《托洛茨基之最近活动》在《救国时报》上与裕生文同时发表。在这则所谓的报导中把西安事变时原东北军中孙铭九等主战派杀害主和派的王以哲将军嫁祸于“托匪”,顺此又造出了一个惊人的谣言,说日寇怂恿“托匪”“着手组织‘新共产党’……并许以月给经常费五万元,特别费还可随时作开支。”这较之收买陈独秀只300元,代价实在高昂。因此有关5万元的谣言就多于300元。如6月17日第三版署名江有为的“上海通讯”《托洛茨基匪徒在上海的活动》中说托派“于二月二十一日,竟在狄思威路一百二十四号(日武官室所在地)策动,于上海召集有所谓‘中国共产主义同盟--布尔赛维克列宁派’的临时委员会会议,决定接受日寇每月五万元经常费的津贴,从速建立‘新党’。”一个星期后,6月25日刊出“上海俞逵君赐寄通讯一篇”《日本军部的走狗--托洛茨基匪帮》,指出“托洛茨基匪帮的‘总匪窟’设于北平,每月由日寇在平津的特务机关,支给所谓活动经费五万元,这个数目,就是托洛茨基匪帮丧尽良心和人格,出卖祖国和民族的代价。”有了“总匪窟”有了“新党”必然要有“干部”,在7月5日,即“七七”事变的前两天,第四版上刊出一篇特别离奇的报导《日寇特务机关指挥之下旧俄白党和中美托洛茨基匪徒狼狈为奸》,说“北平日使馆小池在宣武门外某处主办的侦探走狗训练班,大批‘教官’都是托洛茨基匪徒”,是被“礼聘”来“以‘马克思主义’术语”训练“新奸细”;文中还指出:“托洛茨基匪徒自己宣传,说:‘这是在联日政策下,训练本党干部’。”这篇通讯还称上海白俄党、中国托派和来上海任“东方托洛茨基匪徒组织的指导员”的美国托派(即康生《铲除》文中提到的格拉斯)受“上海日本总领事馆警察部第二社会系,斡旋着……联合一致地下工作”充当汉奸。
    以上诬陷、罗织罪名攻击陈独秀的谤文全部发表在他被关在国民党监狱中服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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