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防最高委员会拥有对党政军的统一指挥权 国防最高委员会是战时党政军一元化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指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会、国民政府五院和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会。并且,在国防最高委员会内部设置了中央设计局、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国民精神总动员委员会,由这三个机关来具体实施其统一指挥之权。具体地说,中央设计局主持战时政治经济建设计划之设计及审核;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的任务是考察核定设计方案之实施进度,并执行党政机关工作经费、人事之考核;国民精神总动员委员会主要行使动员之权。 3)国防最高委员会拥有最高立法权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这项权力是从它“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职权”和“对于党政军一切事务得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两条演化而来的。第一条的规定我们在前文已提及,这里的国防最高委员会与立法院的关系等同于过去中政会与立法院的关系,即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立法原则后交立法院执行,立法院可以提出意见,是否采择决定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二条“得不依平时程序”的规定破坏了“一切法律均须经立法院通过才算完成立法程序”,而“紧急特殊之情形之存在与否,应由国防最高委员会自行认定”。这样,立法院在紧急特殊之情形时就退居一旁了,而国防最高委员会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都拥有最高立法权,立法院的职权所剩无几。 国防最高委员会职权的规定,可以说,国防最高委员会是“抗战的总司令部”,是党政军一元化的最高领导机构。 三、地方基层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不仅中央权力结构高度集中,而且,地方政权以党政联合、党政融化为原则实行党政军一元化的领导。 1.各战区司令长官掌握全战区的军政大权 抗日战争时期,在高度集权化的运行机制中,尤其加强军事化程度,强化国防机构的作用,其表现为战区的设立。1936年,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规定,“战争爆发后在可能作战的地区构筑国防工事,设置阵地,将全国划分为山东区等十个战场及五个警备区。1938年春,淞沪会战后,根据战争形势,“图谋持久抗战及适应作战需要起见”,在军事上进行重新调整和部署,划分国军战斗序列为第一、二、三、四、五、八战区和武汉卫戍总司令部、西安行营、闽绥公署、军委会直辖兵团等(注: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国民党研究资料丛书: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战场史料选编》第1册,浙江省中国国民党历史研究组编印,第59-69页。)。后来根据战争形势,经过几次调整,在1944年冬确定战斗序列为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战区、冀察战区、驻印军、陆军总司令部(由四个方面军组成)、地方绥靖部队和军委会直辖部队。(注: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国民党研究资料丛书: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战场史料选编》第1册,浙江省中国国民党历史研究组编印,第151-173页。)战区设司令长官1名和副司令长官若干名,有关军事事项有权对省政府发布命令。 战区设立后,各战区司令长官掌握全战区的军政大权,兼该战区内最大一个省主席,已成惯例”。(注:赵荣声:《回忆卫立煌先生》,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176页。)程潜于1938年1月出任第一战区司令长官,3月,兼河南省主席。孙蔚如任第一战区副司令长官,第四集团军总司令,兼陕西省主席。阎锡山于1937年8月,任第二战区司令长官,1938年3月,兼山西省主席。李宗仁于1937年10月出任第五战区司令长官,1938年1月,兼安徽省主席。李品仙于1937年11月出任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第十五集团军总司令,1939年11月,任豫鄂皖边区游击总司令、安徽省主席、国民党安徽省党部主任委员。陈诚任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兼湖北省主席、三青团书记长、中训团教育长。朱绍良任第八战区司令长官兼甘肃省主席。傅作义任第二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绥远省主席、绥远省党部主任委员等等。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战时省部具有相同的特征:战区司令长官或某集团军总司令,兼任战区内较大省份的政府主席,或者同时兼任省党部主任委员。地方党政军三权基本集中于一人,即战区司令长官。绥远省当时充分地实现了党政军一元化领导。傅作义任绥远地区党政军三要职,负责党部、军部及其政府的大政方针、人事、经济工作。干部的任免,由于傅作义根据“整体干部”要求决定。“荐任级干部,必须由傅作义亲自核准;委任级干部,则由任用单位报请省政府核准加委。”委任级和荐任级干部在任职前后在绥干团受训,傅作义任绥干团主任。绥远省政府为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抗日战争,成立了省、县、区、乡四级战时动员委员会,傅作义兼任战时动员委员会会长。 从绥远省政府的权力状况,我们不难看出,抗日战争时期,省部对于党政军一元化领导的强化,而且,在党政军三者之间,主要侧重于军事和政府工作,由于战时的环境,在军政二者之间更侧重于军事。 2.保甲制度的强化 南京国民政府在“围剿”中国工农红军和革命根据地时,开始推行保甲制度。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集权的需要,又开始大力强化保甲制度。 1939年9月开始,南京政府频频发布有关地方保甲办法,目的是对县以下政权重新调整,使保甲制度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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