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签订看苏俄早期对华政策(4)
四、余论 可见,苏俄早期的外交政策,自始至终以自己国家利益为出发点,视国际局势的演变与其自身实力,而随时修正或改换策略。十月革命后,协约国在外交上拒绝承认苏俄政府。苏俄政府向中国发出呼吁,争取与中国“建立正式联系交涉”,恢复外交关系,这将有利于其打破外交上孤立地位,改善其国际环境,于是便有了第一次对华宣言。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有其策略上的原因,苏俄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曾称:“1919年之宣言,我国仍遵守不违,但因自卫计,不得不采取一暂行方法。”[11](p.318)随着苏俄平定国内白匪叛乱,击退外国武装干涉之后,国内政治日益稳定,经济逐渐恢复,国际处境不断改善,其对华立场日趋强硬,发布了第二次、第三次对华宣言,先后派遣裴克斯、越飞、加拉罕来中国谈判。尤其在英国承认苏联之后,其国际地位提高,处境好转,在对华外交上更加注意争取更为有利的实际条件,除力图得到北京政府在法律上的承认外,又争取在中东路、外蒙古问题上更有利的条件,而不如起初那样急于复交。北京政府尤其是外交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上作了一定的努力,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最终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等文件。该协定积极的一面是主要的,然而其中某些条文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及利益,如苏联自外蒙古撤兵附有条件,在声明书中并未解决苏蒙协定的处理问题。《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订不足半个月,在苏联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援助下,造成了“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既成事实。从上我们可以看出,1920年以后,苏俄对华政策具有沙俄时代对华政策的延续性。 协定中关于中苏共同经营中东铁路的规定,反映出苏联政府不仅对过去沙俄在中国取得的某些不平等权利恋恋不舍,而且还想取得连沙皇也未曾得到的权利。中东铁路作为帝俄强加于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产物,是帝俄侵华的集中表现,中东铁路的一切权益包括经营权应该完全归还中国,中苏共管中东路反映了苏联政府在其对华宣言精神原则上的倒退。中东路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有关中国民族利益、国家主权的问题,苏联不仅只考虑其国防安全和经济权益,而且对沙俄在华的非法特权死抓不放,正是大俄罗斯民族利己主义传统的体现。 综上所述,对中苏1924年的谈判及其结果,要作一正确的评价。从外交上谈苏联获得成果较多,建交、中东路、取缔白匪活动、继续控制外蒙古等,此外,还支持孙中山建立了亲苏政权。中国亦有收获,但远不及苏联。中苏虽已恢复外交关系,由于苏联支持广州国民党政府,其与北京政府的关系不断恶化,在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进行北伐前后,北洋政府大肆搜杀共产党人。张作霖在北京称大元帅时,监视和侵犯苏联驻华各处领事馆,甚至武装搜查苏联驻华大使馆,从使馆中逮捕中共的负责人。所以,中华民国的北洋政府与苏虽已建立外交关系,但远远不是友好的,而是互相敌对的。苏俄早期的对华政策正如马士所言:“虽然推广到包括利用中国作为世界革命的一个基地在内,却在其他方面同帝俄的政策相似,而且尽管时过境迁,尽管沙皇政权已成过去,获得友谊的代价并未减低”[12](p.650)。 【参考文献】 [1]薛衔天等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2]《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 [3]林军:《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7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 [4]威廉斯基:《中国与苏维埃俄国》,莫斯科国家出版社,1919年。转引自《北京档案史料》,1991年第4期。 [5]《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 [6]《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 [7]《中俄交涉破裂后各团体态度》,《晨报》,中华民国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8]《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 [9]《申报》,中华民国十三年六月一日。 [10]《顺天时报》,中华民国十三年六月三日。 [11]王聿均:《中苏外交的序幕--从优林到越飞》。 [12]马士、宓亨利著《远东国际关系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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