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英国学派的创始人们力图避免这类批评将是令人惊奇的。著述于1950和1960年代,他们无疑是他们那个时代的人。例如批评家们已经表明,有一种流行的趋势把欧洲国际社会与国际社会的思想本身等同起来(Onuma, 2000)。[20]换言之,采用文明间的视角,并且承认在过去400年的时间里欧洲国际社会是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环境,包含其他的国际社会的背景中运行的尝试失败了。所以提及“国际社会的扩张”(Bull and Watson 1984),[17]不仅忽略了其他的国际社会,而且没有能够阐明在19世纪的过程中扩张着的是一个特殊的欧洲社会。基尼(Keene, 2002)[51]还观察到布尔和其他人没有能够阐明,在整个这一时期存在着两个非常不同的国际秩序类型。在欧洲的范围之内,有一个国家相互承认彼此的主权并容忍它们之间差异的国际社会。与此相反,在欧洲以外,在欧洲帝国和殖民地以外,存在着一种不同的秩序模式,它不能容忍差别,并且“致力于促进一种特殊的文明的理想,在这个过程中按照它的方式转变‘不文明的’文化和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制度”(Keene, 2002,xi)。[51]然而,按照奥努马(Onuma, 2000)[20]的观点,这种解说也没有能够承认第三类国际秩序的存在,这种国际秩序把欧洲和各种更为久远的国际社会联系起来。其他批评家对英国学派的遗漏和任务(commissions)更富敌意,例如指出英国学派没有能够阐明对帝国和殖民地的残酷追求无疑是定义欧洲国际社会最核心的共同制度(institutions)之一。甚至使用像“国际社会”这样的用语也被视为一种修辞学手段,用以净化(sanitize)格外野蛮的过程。一种谱系性评估被认为揭露了英国学派聚焦于国际社会实质上是一种民族主义行为,反映出一种“对非殖民化的知识反应和与之相伴随的后帝国的焦虑”(Callahan, 2004)[52]。无疑在这些各种各样的批评中存在着少许事实的成分。但是,他们把第一代英国学派理论家努力刻画这种复杂过程的方式过分简单化了,全球性国际社会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首先,在欧洲扩张的背景中,人们认为有必要识别两种完全不同的范围(spheres)。例如怀特认为1559年的《卡托-康布雷齐和约》(the Peace of Cateau Cambresis)明确地承认欧洲通过在欧洲外围运作的殖民地的创建而形成了一个范围。这个条约被描绘成建立了把欧洲与其实行殖民化的地方分离开来的“和睦线”。和睦线在欧洲建立了一个和平区,而在其他地方则建立了一个战争区,怀特观察到这种划分“几乎变成了一条法律原则,给了欧洲人以劫掠、攻击和定居的自由而不颠覆欧洲的和平”(Wight,1977:125)。[18]尽管怀特认为这条法律规则在某些时候得到贯彻执行,但到了18和19世纪,欧洲国家非常关注邻国对殖民地的占有,并且在国际协议中明确地计算进去。例如1884-1885年的柏林会议就把欧洲国家之间对非洲的分割“合法化”了。 布尔和沃森也完全承认欧洲最初是在“地区性国际体系”的全球舞台上运行的。这些地区性国际体系反映了诸悠久文明的存在。按照他们的观点,欧洲缓慢但却稳定地拓展,直到把其他的体系吸入为止。但布尔和沃森没有错误地认为作为结果产生的全球性国际社会可以被认为是欧洲的。就像他们看到的,从二战结束开始,“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对国际规则和公约进行了大范围的修改”(Bull and Watson1984:1-2)。[17]然而怀特采取了更为激进的立场,对亚历山德罗维奇(Alexandowicz)的观点给予了特殊的关注。亚历山德罗维奇(Alexandowicz,1967)[53]认为扩张中的欧洲列强“被迫屈服于这样范例的事实,即以标准的外交关系对待非欧洲大国,这些非欧洲大国源于非欧洲实践的基本信念(principles)与源于欧洲的一样多”(Wight1977:118)。[18]怀特由此推断亚历山德罗维奇是在暗示欧洲人和非欧洲人在相互接触的过程中相互建立了一个全球性国家-体系。这个判断具有质疑流行的欧洲中心论的效力,但怀特并不认为它对这一过程提供了一个准确的描述。很清楚,这是一个有待于更多研究的领域。 由英国学派观点提供的第三个新难题与他们识别的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关系相关联。怀特(Wight,1977:121)[18]指出在15世纪下半叶,奥斯曼帝国开始对基督教世界构成“以前从不知晓的一个种类和范围的威胁”。所以在这样的时刻可以认为欧洲人和土耳其人在体系层次上结合在一起了。怀特认为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土耳其人迅速被卷入欧洲政治联盟中,并且开始在欧洲人的均势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或许可与波斯帝国在希腊城邦体系中发挥的作用相比较。 一旦接受欧洲人和奥斯曼帝国在体系层次上是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层次上的关系问题就不可避免地被提出来了。怀特非常仔细地观察这一发展的含义。就如前面讨论过的,按照詹姆斯(James, 1993)[26]的说法,一旦体系互动发生了,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社会结果。怀特完全承认这种论证的力量。一旦奥斯曼帝国卷入了欧洲人的政治联盟,并在欧洲的政治斗争中发挥作用,他们就会不得不参加欧洲外交共同体,并与欧洲国家发展共同利益。然而,怀特依然坚持认为奥斯曼帝国并不是欧洲国际社会的一部分。尽管有体系上的联系,欧洲的国家-体系和奥斯曼帝国体系在世界社会的分析层次上依然是深刻地分开的。 怀特对詹姆斯提出的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是接受在欧洲和奥斯曼土耳其人之间有社会联系,但随之又将土耳其人从欧洲的社会联系中去区别出来。沃森赞同这样的观点,注意到尽管欧洲国际社会和奥斯曼帝国之间的关系清楚地有规可循,并且反映了一种社会维度,但土耳其人和欧洲人“构成了一种松散的国际社会”(Watson, 1992:217)[19]沃森观察到奥斯曼帝国是如何被制度化地排除在被伏尔泰称之为大共和国(the grande republique)之外的。土耳其人不是基督徒,他们不遵守欧洲国际法。他们没有参加威斯特伐利亚、乌特勒支或维也纳的安排(the settlements)。怀特声言从来没有外交代表的正常交换,这种正常性交换“提供了欧洲外交共同体正式成员资格的验证”。(Wight, 1977:122)[18]所以,欧洲国家自己在它们之间建立起来的关系与它们和奥斯曼帝国之间建立起来的关系是不可比的。然而英国学派强调边界线的建立并不简单地产生于欧洲人的刺激。奥斯曼土耳其人没有在欧洲设立常驻代表的愿望。同样,他们并不希望在欧洲国际法的基础上与欧洲人建立关系。相反,他们倾向于在伊斯兰教基础上运作与欧洲国家的关系。所以,欧洲人借助于国际法建立彼此关系,而他们与奥斯曼帝国的关系是在伊斯兰教条约(capitulations)的基础上维持的。这些条约代表着穆斯林用以制定控制与非伊斯兰教国家公民关系规则的机制。欧洲人同意这些条约以促进欧洲人在欧洲以外的投资,并确定在奥斯曼帝国范围内的欧洲人得到保护。随着欧洲人在这方面走得更远,他们拓展了这些条约的思想,以调整他们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关系。 显然,怀特和沃森的评估与布赞在礼俗型和法理型国际社会的之间所作的区分非常相近。整个这一部分的分析进一步表明,全球性国际体系/社会的出现是一个更为复杂过程的产物,比欧洲国际社会/体系扩展相似的阐释所能捕捉到的过程更为复杂。然而,在展示一幅与这一过程相适应的图景之前,还有更多的研究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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