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统治者还对汉人、南人进行严密的军事防范。如禁止民间收藏兵器,对汉人、南人极严,于蒙古人、色目人却并不禁止;又如括马,亦是汉人多征,色目人少征,于蒙古人则不征。据顾炎武《日知录》卷12《禁兵器》载:“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汉民持铁尺手挝及杖之有刃者悉输于官。六月戊申,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入官。……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拘入官。”对兵器的收藏也有不平等规定,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分汉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为三等。下等毁之,中等赐近居蒙古人,上等贮于库。有行省、行院、行台者掌之。无省、院、台者,达鲁花赤、畏兀、回回居职者掌之。汉人、新附人虽居职,无有所预”(25)。元朝政府甚至禁止汉人、南人畜鹰、犬为猎,违者没入家资。丞相伯颜当国时,为防止南人造反,还曾禁江南农家用铁禾叉。 以上种种,均使得四等人之间畛域分明,成员彼此流动甚难,四等人制真正称得上是“东亚的种姓制”。但元朝的四等人制尚不是极端的封闭制,且不说第三等人汉人与第四等人南人间本就无法割断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是后两等人与蒙古人、色目人之间,也未必总是判若泾渭。如有的学者便曾举例说明元代色目人中的回回与汉人通婚之事并不少见,由此而促使回回华化(26)。而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又“互相仿效,更易名姓,氏族淆惑,乃不可辨”(27)。可见元代的四等人在某些层面上还是可以沟通的。 除民族与种族的等级界限外,元朝统治者还将社会上的职业分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28)。文人儒士竟屈居“老九”,位于娼妓之后,仅先于乞丐一步,真个是斯文扫地。另一方面,元朝很少举行科举,虽汉官屡次请求开科取士,却总被拒绝,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政府才恢复科举(29)。但即使恢复科举,亦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在考试科目上,蒙古人、色目人仅考二场,汉人、南人则需考三场,且考试内容前者易后者难;如“蒙古、色目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30);发榜则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蒙古以右为上),汉人、南人另立一榜为“左榜”;录取名额虽汉人、南人应试人数多于蒙古人、色目人,但四种人录取名额却一样,且派起官来,蒙古进士比色目人高一等,色目人又比汉人、南人高一等。其实,蒙古人、色目人要做官自有其路径,没必要参加科举,他们可在一定年龄后充当皇帝侍从,然后继承父兄职位或提拔担任其他职务。 职业的分级及科举的罕有,使元代文人基本上处于贬之唯恐不低、进取却是万难的困厄境遇之中。于是乎,文人学子或隐居著述、优游林泉,或晦迹技艺、以自存活。这种局面造成的后果之一,便是元曲之勃兴。“王国维曾说,元初不举行考试,反倒是杂剧勃兴的原因。盖自唐宋以来,读书的人们,一向都是以科举为目标,来努力用功的;一旦那作为学问的目的的科举废止了,不消说这是一个重大的条件。把出世的道路断绝,效果消失,并且特意修得的学力,也无所发挥;因此便形成转向当时新流行的杂剧,挥洒其才笔的情形了”(31)。 元曲是辉煌的,它是我国古典文学自唐诗、宋词后的又一高峰。从这个角度上看,文化的福与祸确实是相倚并存的。但元曲的成就并不能掩盖元代统治者对文化及文化人进行摧残的劣迹,因为后者是有意实施的文教政策,而元曲只是“无心插柳”的意外收获。其实,在元曲中就饱含了对当时社会上民族压迫文化潦倒的控诉。有学者指出,元曲在精神上有两大主调,一是倾吐整体性的郁闷和愤怒,二是讴歌非正统的美好追求。(32)这两大主调,正是元代文人学子失意心态的反投。 当今的人类学、社会学研究者,比上个世纪末的古典进化论者谨慎得多,他们不愿贸然判定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的优劣正误,而宁愿坚持文化相对性(cult-ural relativity)的立场。但是,元代禁止社会阶层间流动的四等人制以及蔑视轻视文化人的种种做法,造成了社会阶层间的不平等,妨害了多数人的身心自由,践踏了文化的尊严,从中实难寻出有利中华文化健康发展的因子。将这段时期放入历史的长河中去观照,不能不说对民族、职业分等的做法是一种社会倒退、是蒙昧压倒了文明。 注释: ①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8-109页。 ②〔美〕恩伯夫妇:《文化的变异》(中译本),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6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2页。 ④尚钺:《尚氏中国古代通史》下卷,第199页。 ⑤尚钺:《尚氏中国古代通史》下卷,第201页。 ⑥《元史·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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