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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公营矿业经营管理探析(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 唐凌 参加讨论

二、工矿管理方法的多样性及其原因
    抗战时期,公营企业对工矿的管理方法殊不统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为租客制。即公司将矿场向外出租,承租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后,由其自雇工人,自备工具材料从事采矿。所得之矿即按一定比例交与公司,作为租金。由于开采有难易,矿层有厚薄,故各处收租金比例不大相同,有对半开,四六开,三七开,甚至二八开等等。租客制的特点主要有二:(一)全部生产均操在租客手中;(二)所产之矿,租客分得大部分,并由其自行出售。
    二为包工制。即公司把生产任务承包给包工处,包工处招雇矿工进行开采。包工处不属于公司的机构,它只通过合同与公司发生联系。包工制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由公司指定工程范围或工作对象,规定质量、数量和进度,从而决定包价若干,由包工处支领;(二)工人工资,伙食由包工处负责;(三)所需工料由公司供给;(四)所产之矿全部归公司所有。当然,有些矿场略有区别,如规定除木柱、机械设备等大型材料由矿场负责供应外,其余一切生产开支均由包工处负责。还有的规定所产之矿大部分归公司,少部分归包工处自由处理等。但不管怎样,由包工处根据公司指定的任务来组织生产,这种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包工通常分为几等,包工处为大包,下面还有“二包”、“三包”,甚至“四包”、“五包”。包工头很少参加劳动,但是,他们却从工人所得砂价中提成,其比例从3%~5%不等。
    三为班组承包制。这种制度与一般的包工制有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工人可以自由组合。它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可由窿工若干人组成一班,设班长统率之。班长由公司选派或由矿工推举,以富有工作经验及品行可靠者担任。班长及班中伙伕、水伕等皆由公司发给工津,不须工人负担。班长负责训练新工人,依照工程师之吩咐分配工作。工人成绩之登记、进退、伤病及免工役之请领等,均由班长报请办理。工资亦由班长具领转发。但各工人工作之成绩及应得之待遇,由公司布告周知,以杜流弊。总之,班长受公司直接指挥,工人听从班长之分派支配。为了使这种制度具有更大的活力,不少矿场还辅之以奖工办法,即分工作成绩为若干级,级数越高者计价标准越大,所得之奖越多。该班之成绩能超过规定标准者,班长亦可获奖金。
    四为里外工结合制。即将矿工分为里工和外工两大部分。熟练掌握技术和能够使用机械之工人,称为里工,由矿方直接雇用、管理;其余的工人称为外工,由包工处雇用、管理。为了节省费用,每个公司里工的数量都严格控制,其比例大约只占全部矿工的20%左右。他们的人数尽管很少,但作用却很大,各级生产组织,大都以他们为基础建立起来。具体而言,井内生产建立领区(即工作区)、领班、领号(即生产班组)三级组织,地面生产亦按工种设置领班等组织,各级生产组织均分设总监工、监工,由具有生产经验者担任,具体负责推动各项生产。不论是井内或地面,几乎所有的生产技术都由他们掌握。〔5 〕外工约占全部矿工的80%左右,他们被分配在里工建立的各级生产组织中,从事繁重的简单劳动。
    五为雇佣制。即公司定期招募一批工人,每日由生产部门指定出工人数及工作地点,再由班派定工人。奉派各工人,即依时携具记有号码之工牌,到查工室领取油灯及应用工具,待工毕仍交还所领物品,而取回工牌。查工每日填具报工单二纸,一悬挂当众地点,一送核工员登记,每周由统工员分别工牌号码,汇编工饷单,送会计转交出纳,凭工牌按名发给每日工资。〔6〕
    六为按时计工制。即公司为了更多地使用廉价劳动力,除技术工外,一律不定合同,不办接收手续。凡愿来开矿的人,只要找一个在矿区附近做生意的商号打一铺保条子,或乞在厂多年的老工人保荐,就可以登记入册,拨给领班下井挖矿。以班时记之,月底按工时发工资。
    上述制度中,租客制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管理方法相距甚远。在这种制度下,公司只不过是一个空架子,矿工被置于租客的严格控制之下,对其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矿工劳动所得,大都落入租客手中,公司“利权外溢”现象十分严重。包工制(包括班组承包制)比租客制要先进,虽然这种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封建性,矿工受到工头的直接剥削,但是由于公司对生产、销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矿工在大体上是受公司指挥的。其中,班组承包制下的矿工,因有自由组合之权,且大都只有“班长”一个层次的工头,加上公司对班长有“杜流弊”的具体措施,与公司的联系更为密切。里外工结合制比包工制更先进些。因为里工是由公司直接雇用的,通过这一中介,包工头对外工的控制权受到了限制,而公司的管理能力却加强了。雇佣制是比较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管理制度。实行这种制度的公司、矿场,矿工的人身是比较自由的,在受雇之前,他们基本上可以根据各矿场的条件来选择自己的工作。在受雇过程中,他们必须遵守公司的严格规定,但对资本家并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他们与公司的关系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即他们按时为公司采矿,公司按矿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付给他们工资。由于矿场范围广,作业分散,流动性强,所以管理起来难度较大。按时计工制在管理上最为松懈,不过它减少了中间剥削环节,对生产也起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总之,抗战时期,公营企业对工矿的管理方法,可谓先进与落后,新潮与传统,东方特色与西方特色交织在一起。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由于抗战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大变动之中,生产格局被迫改变。不同地区的矿场由于受不同的历史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在管理方法上形成了不同的习俗。当它们迁到西南西北后,有的与当地的管理方法融合在一起,有的则处于对立斗争状态,还有的既不融合,也不对立,而是按照自己的风格和特点继续独立发展。公营企业尽管具有高度的垄断权,但是,对历史上形成的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凭行政手段简单地予以消除。
    矿工管理方法的多样性,也与管理力量的配备密切相关。当时,各公营企业中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比重相差是很大的。据统计,1945年前,建川煤矿公司、威远煤矿公司、贵州煤矿公司、明良煤矿局、甘肃油矿局、四川油矿探勘处等十余家企业, 有的管理人员与工人数的比例为1∶10左右,而另一些则为1∶6左右,还有一些为1∶4左右。〔7 〕这种差别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企业领导者的经营意识及经营方针不同,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在企业中的势力不同。一般情况下,凡是政府势力大的企业,管理人员与工人数额的比例就大,反之则小。
    公营企业的各种矿工管理制度之所以同时并存,还取决于矿工的来源及其特点。有些企业主要招收某一地区的矿工,而另一些企业的矿工来源则比较繁杂,既有从沦陷区逃出来的难民,也有当地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还有矿场附近只在闲时才兼采矿的群众。他们的经历、生活要求和工作时间各异。在这种情况下,雇佣制、按时计工制就比较符合他们的需要。此外还有一些矿场原有一批固定的熟练的技术工人,抗战爆发后,客观形势需要这些企业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量进一步提高,矿工人数随之迅速增多。这时,既利于稳定,又便于管理的里外工制度便应运而生了,如此等等。
    生产工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矿工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技术,进而又决定了企业对工矿的管理方法。矿业生产是一个复杂的整体,不论是探测、开采,还是选洗、冶炼、销售等,都要花费大量的劳动,当时,各公营企业由于条件不同,所采用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是有区别的,有的全部采用机器生产,有的只是部分采用,还有的只是在某个生产环节上使用。众所周知,凡是采用机器设备较多,技术较先进的矿场,其对工矿的管理就比较先进,反之则比较落后。由于各公营企业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有所不同,所以也就很难使管理方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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