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公营矿业经营管理探析(3)
三、对抗战时期公营矿业管理水平的评价 抗战时期,公营企业的组织系统及其作用不尽相同,管理方法也殊不统一,那么对这一时期其管理水平该如何进行总的估价呢?也就是说,哪些制度、方法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呢?这个问题需要做一些定量分析。前面讲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民政府为了维持抗战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比较重视发展矿业,加上有一批矿业人才,所以在那些独办,或虽为合办,但其中一派势力比较强大,不存在尖锐矛盾和斗争的企业里,管理效果大都比较好。据此,我们分析的主要思路之一,就是看这一时期这类企业在全部公营企业中到底占多大的比重。 1942年,国民政府对其经营矿业的原则有一个详细的说明,引述如下: “经济部省营公司监理委员会顷发表各省矿业监理情形如次:经济部促进各省矿业、均系由资源委员会与各省政府协商合作。其重要国防矿业如石油等,由资源委员会直接经营,其与外销有关之钨、锑、锡、汞亦由该会直接管理。其他各矿,省政府有独立经营者,有与商人合营者,均须先行依法划区设权,并按公司组织办理。资源委员会及采金局亦得加入资本,以收合作之效。各省现有大规模矿业……均由资源委员会加入资本与当地省政府合作经营……”〔8〕 这段史实告诉我们,这一时期,重要国防矿业,由资源委员会直接经营,与外销有关之钨、锑、锡、汞各矿,由资源委员会直接管理。其余各矿、各省可用多种形式经营,但资源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部门亦得加入资本。总之,他们对矿业的经营、管理有颇大的权力。据统计,抗战期间资源委员会共经办了37个与矿业有关的企业,其中,独资的占18个,与地方政府合资,但由其主办的占16个,合资不主办的占2个, 合资主办者不明确的占1个〔9〕,说明资源委员会的势力是很强大的。 除此之外,国民政府的军事、交通、银行等部门也自办或与各地合办了10余家与矿业有关的企业,它们是洛阳龙门煤矿局、陇海铁路英豪煤矿、迁江合山煤矿公司、渠江矿冶公司、淮南矿路公司、华银煤矿公司、成都燃料公司灌县煤矿、湘江煤矿公司、四川三才生煤矿、贵州矿产探测团、陕西陇县煤矿等。〔10〕相对而言,国民政府在上述企业中的投资大都比较少,除个别企业达到总投资额的一半外, 其余大都在1/3以下,甚至仅占1/10、1/30,例如华银煤矿公司资本共150万元,金城银行投资为15万元;渠江矿冶公司资本也为150万元, 金城银行投资仅为5万元。〔11〕因投资少,其势力自然就较为逊色, 对企业管理权的控制也就远不如资源委员会。 这一时期,各省还独资举办了一些矿业,如云南的鲁甸矿务局、平彝锡锑公司;湖南的有醴陵煤矿局、常宁水口山铅锌局、金矿工程处、桃源金矿局、湘潭云湖煤矿工程处〔12〕,广西的有昭平金矿、灌阳钨矿、钟山望高、贺县水岩坝锡矿〔13〕,等等。它们主要受地方政府的控制。 抗战时期,由国民政府或地方政府独资兴办的企业,在全部公营企业中占大多数。其余的合资公营企业,由资源委员会主办和由地方政府主办的数量相当,不过,前者的实力要比后者强得多。据此,可以肯定这一时期公营企业的管理普遍是有自主权的,也就是说,管理的机制及其效果普遍是比较好的。道理很清楚,企业有自主权,职能部门的设置,人员的安排,管理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制定等就不容易出现矛盾,一旦出现矛盾,也容易解决。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实行经济统制政策,对矿业的生产、销售做了严格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营企业的自主权是有条件的,但是并不等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权也因此被限制。事实上,由于前面已讲过的原因,不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对属下的各企业大都极力扶持,以促使其发展。只有在彼此的利益受到威胁或损害时,才会展开对管理权的争夺。我们看到,即使以容易造成管理混乱的合资公营企业而论,其生产大多也呈上升趋势。如果把公营矿业的管理说成一无是处,那就不仅有悖常理,也违反了事实。 至于抗战时期公营企业对工矿的具体管理方法,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认为资本主义雇佣制、里外工结合制和班组承包制的使用比较普遍。 如前所述,公营企业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有所不同,但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程度上。当时,绝大部分公营企业都使用机器进行生产,这一时期公营企业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应是比较先进的。管理的现代化以生产的现代化为基础。既然企业的生产工具及技术比较先进,那么在管理上一般就必须实施资本主义的雇佣制以及其他相关的制度。 从另一个角度考察,抗战8年, 公营企业除后期因物价飞涨曾一度用实物支付工人劳动所得之外,其余大部分时间都采用了严格的工资制度。其类型一般至少分为管理人员工资、技术工人工资、普通工人工资、勤杂人员工资等几种,每一种又细分为若干等级。有的公营企业虽然以出矿的多少来确定矿工的报酬,但其基本内涵与工资制度是基本相同的。谁都知道,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劳动分工的日益繁细,工资制度才逐渐确立和发展起来。工资制度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下的一个基本内容。如果承认这一点,并且承认公营企业大都采用了这种制度,就不能不承认这些企业的管理大都具有资本主义的特征。 最后,从矿工和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看。这一时期,从沦陷区来的矿工和本地矿工在公营企业中都占有相当比重,他们在结合的过程中,资本主义的意识及方法得到了传播。更重要的是,由于公营企业大都由资源委员会独办,或由资源委员会与地方政府合办,新式人才比较多,他们的阅历、学识及其所处地位,使他们普遍都采用资本主义雇佣制及其较先进的制度。即使一时摆脱不了传统习俗的影响,也会极力对其进行改造。 四、余论 研究抗战时期公营矿业的经营管理方法,不仅是为了说明这些方法有何利弊,更重要的是要对西南经济进行正确评价。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没有抗日战争,就不会有大批工矿企业的内迁,就不会有国民政府在西南的苦心经营,西南地区就无法迅速奠定近代工矿业的基础,当今经济的发展水平至少会落后几十年。如果把问题放到纯经济的角度来考察,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国民政府在西南坚持了8年, 这期间,他们不能不采取措施来发展经济,否则他们的统治就会失去基础。就矿业建设而言,他们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而这些成就的取得,的确又与管理方法有关。肯定这一点实际上就是肯定矿业在抗战中的作用,肯定西南经济在中国近代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另外还想指出,历史现象是复杂的。我们应当注意社会中的各种联系,但又不能把这种联系教条化、绝对化。国民政府中的有关人员管理公营企业有许多成功之处,而国民政府最后却以失败而告终,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等式,也就是说,不能以国民政府的失败来证明他们对企业的管理本身是错误的,正如不能以大厦因根基动摇而倒塌来证明里面所有的结构都是坏的一样。我认为,只有正确看待这一点,才能把握好评价抗战时期公营矿业的分寸。 注释: 〔1〕李表东:《缪云台与个旧锡业及资本家的关系》, 《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6辑。 〔2〕〔3〕《合山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十周年纪念特刊》第1 ~2页。 〔4〕黄明安:《三才生煤矿投靠官僚资本的经过》, 《重庆工商史料选辑》第2辑。 〔5〕文集成、章体功:《天府煤矿简介》, 《重庆工商史料》第2辑。 〔6〕广西建设厅:《建设汇刊·矿务》,1937年第1期第45~46页。 〔7〕〔9〕〔10〕〔11〕〔12〕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847~848、847~849、922~1271、959 ~984、1240~1354页。 〔8〕《资源委员会公报》第2卷,1942年3月,第57页。 〔13〕广西省政府十年建设编纂委员会:《桂政纪实》第3编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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