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邓小平理论的根本特征(3)
三是,在决策中,邓小平一贯强调正确的决策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他一再指出,必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作出的最重大决策,就是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邓小平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再强调必须紧紧咬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全民族素质轨道上来、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等许多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无一不体现着深刻的人民性。 检验标准的人民性 人民是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实践者,也是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受益者。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判断是非曲直,主要看是否从人民利益出发,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邓小平正是以人民利益为标准审视一切,考虑一切问题,把它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 早在60年代,邓小平在我国经济严重困难的时刻,为帮助人民渡过难关,就提出了著名的“猫论”。1979年在《中国文艺学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中他明确指出:“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20)1983年这一重要思想又进一步发展了,提出:“要看是否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作为衡量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21)1992年的南巡谈话更是全面发展了这一重要思想:“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2)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正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当代世界实际、分析当代中国实际得出的科学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的丰富和发展。这些论述把判断是非的标准由实践标准深化到生产力标准、人民利益标准。 “三个有利于”的检测标准是一个系统整体,在这一系统中,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首要前提。无论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还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必须以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为基础。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两点,可以看作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两方面的表现。其次,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系统整体的中间环节。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要素,只有通过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这一中间环节,才能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最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该系统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本质上是人民的生产力,综合国力实际上是人民整体的综合实力。发展生产力和增强综合国力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民的实际价值。可见,“三个有利于”是唯物史观和人民本位价值观相统一的根本标准。 主体内容的人民性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不仅体现在基本原理中,同时也体现在主体内容之中。 第一,经济建设上重“民富”。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科学构想有过许多阐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根本原则、本质特征。1985年3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24)同时他还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的原则。”(25)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26)“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7)1992年的南巡谈话,他又进一步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8) 总之,“民富”思想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起点和归宿。他不是泛泛强调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要抓住经济建设不放松、要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而是把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力落脚到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上。总结邓小平的富裕观,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实现富裕;少数富,大多数人穷,也不是社会主义,要解决“百分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的问题”;共同富裕并非平均主义,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些重要观点,邓小平在经济建设中是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目的和本质来坚持的。 第二,政治建设上重“民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总结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反复强调加强民主建设,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和伟大目标。首先,他全面阐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9)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政策,就国内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30)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如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发挥,就难以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发展。其次,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31)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的民主”,“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32)。“发扬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33)为此,他特别强调在政治生活中要坚决反对和杜绝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并强调要坚决消除政治生活中的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压制民主、专横跋扈等严重破坏民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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