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派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于中国的资产阶级政治派别,其代表人物是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一批留学欧美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饱受欧风美雨的吹打浸润,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文明羡慕不已,并希望中国也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既批判蒋介石的专制独裁统治,又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在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掀起了一个颇有影响的人权运动。深入地剖析中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人权派思想及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人权派,又称新月人权派。它与新月派有密切关系,但若说“新月派也称人权派”,把新月派与人权派看成一回事,则又有悖于历史事实。 新月派是出现于二三十年代的一个颇有影响的文学流派。“五四”运动之后,中国社会处于动荡不定的变革时期,社会政治势力和文化阵营也处于不断的分合改组之中。20年代初期,北京政界及一些商界、银行界人物,为联络感情和培植壮大自己的势力,逐渐兴起和盛行着一种生日会、聚餐会的风尚。这种风尚很快又流行于社会其他阶层之间,胡适、徐志摩等人也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和风尚之下,组织了他们自己的聚餐会,时间是1923年底。1924年,这个聚餐会由于人数渐多,于是在北京松树胡同正式租房挂牌,成立了一个俱乐部,是为新月社。1927年,胡适、徐志摩等新月社的主要人物为筹办《新月》月刊和新月书店事宜,纷纷南下上海,新月社便由此而逐渐解体。因此,可以说,新月社是新月派的前身,而人权派是1928年到1931年之间的一个政治派别,是《新月》创刊后,以胡适、罗隆基、梁实秋、潘光旦等新月派中的一部分人形成的一个带有明显政治性的松散联盟。人权派的存在时间比新月派短促,人员范围也较新月派狭窄,与新月派在性质上也是根本不同的。 新月派中派生出这样一个政治流派,不是偶然的,这是当时中国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阶级矛盾发展的产物。 1.南京政府成立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导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分权要求是人权派产生的经济根源。 1929年至1933年,尽管适逢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还是呈向上发展的趋势。据刘佛丁的研究估算,民族资本经营的工矿交通业的投资总额,由1927年的49775.9万元增加到1931 年的82415.6万元,平均年增加率为13.43%。〔1 〕可见这一时期民族资本的发展之快。到1931年初,中国的工商业发展达到了第二个高峰。 随着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日趋增强,他们必然要求分享更多的政治权力,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随着南京政府地位的日益巩固,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蒋介石集团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对抗表现得愈来愈明显,对民族资本的侵蚀与阻碍也逐渐加强。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民族资产阶级特别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上层,被轰轰烈烈的工农运动所吓倒,于大革命失败之际,依附了国民党右派,走上了与蒋介石南京政权合流的道路。在南京政权立足未稳,国内派系斗争剧烈之际,蒋介石为了自己的利益,曾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开放部分政权,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是,蒋介石的南京政府只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当蒋介石基本上统一国内各派,初步巩固自己的统治时,作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的官僚资本主义便在这一政权的庇护下日益膨胀起来,一度发展的民族资本主义又逐渐沦为官僚资本主义的附庸。正如毛泽东所说的:“在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主要的是中等资产阶级,他们虽然在1927年以后,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前,跟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反对过革命,但是他们基本上还没有掌握过政权,而受当时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政策所限制”〔2〕。一些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对此极为不满, 于20年代末30年代初发起了一场争约法要人权的政治运动,企图以此为民族资产阶级重新争得一席政权,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这就是中国二三十年代人权派出现的经济根源。 2.蒋介石专制独裁统治下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是人权派出现的社会根源。 大革命失败后,由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的民主革命联盟破裂了,民族资产阶级附和了蒋介石的南京国民党政权,革命形势急转直下。但是中国共产党人并没有在革命低潮的形势下放弃斗争,1927~1931年的五年间,以毛泽东、朱德为首的中国工农红军打败了国民党的四次反革命军事“围剿”,革命根据地呈波浪式地向前发展,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与此同时,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南京国民政府,经过1927~1931年的相互争夺和激烈战争,逐渐确立并巩固了蒋介石的统治地位,通过鼓吹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三一”政策,对异己思想与行动采取高压政策。1928年3月, 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6 月又公布《中华民国刑法实施条例》。1930年12月,颁布了《出版法》,对报纸、杂志、 书籍严加控制。 1932年又颁布《宣传品审查标准》,凡是宣传共产主义,批评国民政府,要求民主和抗日的言论,一律严加禁止。特别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对组织团体或集会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均处以严刑。可见,在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下,“全国工农平民”并没有得到解放,即使是大革命以后依附蒋介石南京政府的资产阶级,也仍然“没有得到丝毫政治上经济上的解放”〔3〕。 在这种两军对垒、阶级斗争不断激化的政治形势下,一些不理解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路线的国民党左派和小资产阶级,既不满意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斗争,又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于是渐渐聚合起来,组成一定的政治团体,反共倒蒋,企图在国共两党之间走第三条道路。一些民族资产阶级的右翼,虽然也主张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走英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道路,但由于“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他们没有彻底反帝反封建的勇气。这种情形,特别是在民众革命力量强大起来的时候,表现得更加明显”〔4〕。 正是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右翼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他们虽然也反共批蒋,但是在国共两党之间,为了本阶级的利益,只好倒向国民党一边,企图利用“人权”这一口号,使国民党放弃独裁专制,逐渐走上民主政治的轨道,发展资本主义,实现英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理想。由此可见,中国二三十年代人权派的出现,是在国共两党尖锐对立,阶级矛盾日益激化的形势下,民族资产阶级右翼基于其本身的特点与害怕人民革命的弱点,又不放弃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理想等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1929年4月20日,国民党政府发布了一道所谓保障人权的命令, 成了人权运动正式爆发的导火线。 在此之前,国民党开过“三全大会”,通过了《训政纲领追认案》,完成了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一党“训政”。《训政纲领》规定,“中国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这实际上等于取消了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与出版的自由权利。而《保障人权命令》却说:“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急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范围以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依法严惩不贷”〔5〕。对此, 胡适等人实在是“看不过,忍不住”了〔6〕,便马上在《新月》杂志第2 卷第5期发表了一篇《人权与约法》的文章,指出“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剩余的时候”颁布这样一道法令,“不得不感觉大失望”。他呼吁:“快快制定约法以确立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7〕以此为起点,一场以《新月》为阵地, 以争约法为中心的人权运动发动起来了。 尽管人权派屡次声明这是“为党国计”,但仍为蒋介石的专制统治所不容。他们对人权运动的参与者施以笼络、欺骗、围攻甚至逮捕等手段,逼迫人权论者就范。国民党的御用文人潘公展、张振之、陶其情、王建民等或在《民国日报》、《新生命》报刊上发表文章,或在纪念周上讲演,还于1929年11月间,由国民党中宣部出版了《评胡适反党义近著》一书,给胡适等人扣上“违反党义”、“诋毁党义”的帽子,警告人权派要“即行鸣金收兵”,否则,“声名扫地,陷入文人末日之悲境”〔8〕。接着国民党当局便搜查新月书店北平分店,逮捕店员, 没收千余份第8期月刊。国民党中央教育部对胡适“加以警告”, 胡适遂于1930年5月辞去上海中国公学校长职务。更有甚者,1930年11月4日,罗隆基被上海公安局拘留,罪名是“人言反动”,“侮辱总理”,“共产嫌疑”。 在国民党的层层压迫打击下,带有先天软骨病的中国资产阶级的人权派,充分地暴露其政治上的软弱性。胡适在致周作人的信中,承认他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是由于“热病所致”,后悔自己感情用事,“自恨‘养气不到家’”,表示以后将“卷旗息鼓,重做故纸生涯” 〔9〕。1931年1月18日,胡适还致信陈布雷, 表示期望与蒋介石在“共同认识”之上达到一个“互相认识”〔10〕。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后,罗隆基也立即表示:“在国事危机存亡的时候,我们决不愿拿言论自由作幌子来与当局为难”〔11〕。1931年10月,蒋介石召见丁文江、胡适,并对“大局有所垂询”。接着胡适被委以东北政治委员会委员和农村委员会委员等职,成为南京政府的“诤臣”。“九·一八”事变后,国内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抗日问题上,人权派内部出现了几种截然不同的主张。胡适参与低调俱乐部,主张妥协退让,罗隆基则主张全民抗战,梁实秋则又回到不谈政治的老路上去。至此,这一松散的政治联盟不可避免地走向瓦解。人权旗帜倒地,人权运动亦随之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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