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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人权派(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赵玉霞 蒋平华 参加讨论


    人权派作为一个松散的政治联盟,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没有自己的宣言、纲领,更没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形式,只是一些留学欧美的同仁就某些问题暂时达成的一种共识。他们的政治主张,主要有如下数端:
    1.宣扬资产阶级的人权至上,先于国家、法律而存在。
    什么是人权?罗隆基认为:“人权是做人的那些必要条件。人权是衣、食、住的权利,是身体安全的保障,是个人‘成我至善之我’,享受个人生命上的幸福,因而是达到人群完成人群可能的至善,达到最大多数享受最大幸福的条件。”凡对于下列三条有必要功用的,都是做人的必要条件,都是人权:“(一)维持生命;(二)发展个性,培养人格;(三)达到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目的。”在人权与国家的关系上,罗隆基认为,人权是国家存在的前提,国家的功用在保障人权。他引用英国政治学者纳斯克的话说:“国家,简单地说,不能产生人权,只能承认人权。他的优劣,在任何时期,即以人权得到承认的标准为标准。”〔12〕
    人权派的人权思想,主要集中在罗隆基发表在《新月》第2卷第5期的《论人权》一文中。罗隆基在该文里根据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理论,针对当时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提出了35条“必争的人权”,内容涉及到国家的主权、法律的作用、政府的组织、官吏的权限、军队、司法、经济等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国家的主权在全体国民。第二,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国家政治上的权利,应有平等享受的机会。第三,国家财政应绝对公开,人民只有真正行使代议权和议决政府的预算决算权,方有向国家承担赋税的义务。第四,国民应有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人权派关于人权超国家、超法律的思想主张,都是西方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论在中国的翻版。一方面,他们提出“国家的主权在全体国民”,以“人群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相标榜,提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又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视为神圣的原则。这在当时中国厉行独裁统治和民族资主义发展步履艰难的时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反映了当时力图获得政权、发展资本主义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反映了他们对时代的不满和抗议。但这又是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欺骗,因为财产的不平均必然导致政治上的不平等。人权派所鼓吹的自由、平等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欺人之谈,他们所高举的人权也只能是资产阶级的人权,无产阶级与人民大众是无法享受的。
    2.抨击国民党的训政独裁,要求确立法治基础以保障人权。
    1906年,孙中山在作《革命方略》时,认为由军政时代达到宪政时代,需要有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但是,1924年他在《中国革命史》中却改变了这种思想,把先前的“约法时期”看成是训政时期,强调训政时期无需约法。国民党视孙中山学说为天经地义,至高无上。蒋介石又把自己的那一套法西斯独裁统治说成是继承总理遗训,企图以此为理论依据,欺骗民众。人权论者为批判蒋介石的专制独裁,首先对孙中山关于训政时期没有约法的思想提出异议,以期打破笼罩在蒋介石独裁统治之上的“神圣光环”。
    人权论者认为,孙中山取消训政时期约法的思想,是由于他“对于一般民众的参政的能力,很有点怀疑”。所以“他要一个训政时期来培养人民的自治能力”。对此,人权论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宪法与训政是没有什么不相容的,“宪法之下正可以做训导人民的工作,而没有宪法或约法,则训政只是专制,决不能训练人民走上民主的路”。因为在他们看来,“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立一个根本大法,使政府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所以,人权派指出:“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13〕
    人权论者对国民党制定的《训政时期约法》的虚伪性进行了激烈的批评。罗隆基说:“我辈要约法,我辈要约法来保障人权,我们所指的人权,是在我们中国今日的环境里,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一切人权而言的。在这条上,人民权利章,又有极重要的遗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约法“条文上规定的‘主权在民’四字,是绝无意义的虚文”。其次,约法虽然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有通信、通电、迁徙的自由,但究其实质,这“一切一切的自由”,都可以“依法律停止之或限制之”。再次,照约法上的规定,国民政府主席的“权力已经包罗万象,法律上又绝无监督机关”〔14〕。
    人权派要求法治,反对独裁,并利用他们从西方搬来的资产阶级那套法治思想对训政时期约法提出尖锐批评,至少对国民党的统治是一种不利因素,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他们把争取宪法或法治作为保障人权,走上民主政治的根本手段,这是一种典型的改良主义,充分地反映出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落后性。
    3.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主张专家政治。
    人权论者认为,“党治”是可以的,英美皆是。他们反对的仅仅是“一党独裁”。党治,是指“一个有政治信仰与主张的团体,根据信仰及主张来夺取政权,最后取得政权,因此掌握政府,主持国家”。这没有“什么可反对的”。至于国民党如今的党治,那是“党权高于一切”,是“党外无党”,“这不止于党治,这是一党独裁(Partydictatorship)”。“党治与一党独裁似不可混为一谈”〔15〕。
    人权论者认为,取消党治,“绝对不限于中央政府改组的一点”,“一切地方党部操纵政府的局面”,也“应严行改革”。“取消党治,进一步的工作,就是组织全国大联合的超党派的政府。”在这种“超党派的联合政府”中,要充分“征集全国人才,组织贤能政府”,实行“专家政治”,“才能达到政治上彻底刷新的目的”〔16〕。
    在人权派看来,“中国目前政治上紊乱的状况,根本的罪孽,是在不懂政治的人,把持国家的政权,不懂行政的人,包办国家的行政”,而这种罪孽,又是“武人政治”和“分赃政治”造成的。“武人政治”,“拿一班毫无政治知识,毫无政治训练的人,来支配操纵,且包办国家的政治”,这结果就等于叫个东洋车夫去开汽车,“发生危险的事,自在意中。”“如今中国这几十万的官吏”,都是由“推荐,援引,夤缘,苟且的方法产生出来的。”这种制度,就是“分赃制度”。因此,根据他们的看法,“目前中国政治上紊乱的状况”,根本的罪孽,是由于不实行专家政治,而是在武人政治和分赃制度这“两种恶势力夹攻之下”的产物〔17〕。所以,要打破这种武人政治和分赃制度,首先实行专家政治,便成了很自然的逻辑。
    人权派广泛论证的专家政治和专家吏治的政府,完全是英美资产阶级那一套政治运作程序的复制。他们的这一主张,是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分权要求的表现,其目的是想在政治上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求得一个法律上和政治上的保障。罗隆基说:“‘党治’亦可以,我们先问问谈‘党治’的人,是否先能‘治党’。‘训政’亦可以,我们先问问训练我们的人,他们政治上的知识,是否可以为训。换言之,我们要问问管理众人的事的人,是否管理上的专家。”〔18〕只要是专家,只要是以人权派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主持,党治、训政亦无不可。所以说,专家政治,充分暴露了人权派所代表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分权要求。
    4.反对思想专制,要求言论自由。
    人权论者指出,“中国现在令人不满的现状之一,便是人民没有思想自由”。“要有思想自由,先要使人民有充分的安然的研究的机会,压力要不得,引诱也要不得”。他们“赞成各种主义的信仰者有充分的出版言论自由”〔19〕,即没有任何限制的绝对的言论自由。
    何谓言论自由?人权论者认为:“言论自由,就是‘有什么言’,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发什么论。”“言论自由这名词,就是指法律不得干涉的自由。是指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取缔人民的言论而言。”“‘自由’是绝对的,是整个的。‘自由’二字不能有什么度数,不能分什么多少。假使说‘言论自由’应有度量或多少的限制,……结果,天下事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成为绝对的没有自由。”“无事不可言,无事不可论。天下事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成为绝对的不自由。”〔20〕
    人权论者企图以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独裁,在当时无疑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但是他们把言论自由看成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在理论上这种超时期、越阶级、超法律的绝对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更谈不上实现这种自由,它只能是一种空想和骗人的东西。
    5.诋毁马克思主义,攻击共产主义运动。
    以人权为旗帜的人权论者,把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同样也视为对人权的侵犯,因此,他们在宣传其人权理论时,对马克思主义及其指导下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竭力反对。
    他们攻击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不彻底”和“自相矛盾”。罗隆基说:“经济条件影响思想,思想亦影响思想,甚至先有思想上的变迁,而后发生经济现象的改换。所以,绝对的唯物史观是讲不通的,绝对的经济史观更讲不通。”还说:“到了共产的社会,共产的反面当然要应运而生,到了无阶级的社会,新兴的阶级当然要应运而起。否则,社会有‘不动’‘不变’的时间了。不变不动,马克思的有机社会说就不能成立,马克思的辩证法就不算彻底。”“这就是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矛盾。”他们还攻击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在他们看来,剩余价值是无法计算的,主张把资本家的“时间精力”和“心思才力”的价值,也要计算在内,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辩护。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学说,他们更是深恶痛绝,攻击不遗余力,断定“在社会改造上,暴力革命的功用是有限的”〔21〕。主张用和平方式改造中国社会,“用自觉的改革代替盲动的所谓‘革命’”。“集合全国的人才智力,充分采用世界的科学知识与方法,一步一步地作自觉的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之下,一点一滴收不断的改革之全功。不断的改革收功之日,就是我们的目的到达之时。”〔22〕
    人权论者还极力攻击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革命。他们否认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把中国看成是一个“资本主义落后国”,并据此反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对象。胡适说:“今日所谓有主义的革命,大都是向壁虚造一些革命的对象,然后高喊打倒那个自造的革命对象;好像捉妖的道士,先造出狐狸精山魈木怪等等名目,然后画符念咒用桃木宝剑去捉妖。妖怪是收进葫芦去了,然而床上的病人仍旧在那儿呻吟痛苦。”在他们看来,中国“真正的敌人是贫穷,是疾病,是愚味,是贪污,是扰乱。这五大恶魔是我们革命的真正对象。”并以此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那用暴力推翻暴力的革命”是一种“悬空捏造革命对象因而用来鼓吹革命的革命。”这种革命只能“浪费精力,煽动盲动残忍的劣根性,扰乱社会国家的安宁,种下相残相害相屠杀的根苗,而对于我们的真正敌人,反让他们逍遥自在,气焰更凶,而对于我们所应该建立的国家,反越走越远”〔23〕。他们还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群众“大部分是市井的流氓,乡村的土匪”,说共产党内缺乏“领袖人才”和“建设上的干部人才”。“做宣传,喊口号,甚至于攻城略地,杀人放火,有他们的勇气。打倒一个旧的国家,建设一个新的社会”,“一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罗隆基还认为,“共产在某个国家的成功,有赖于共产在其他各国进展的形势”,现在不可能出现国际革命的形势,因此,中共虽然打倒了国内的资产阶级,却打不倒国外的资产阶级。结果造成“中国的内部,流氓共产;中国的南部,洋人共管”的局面。“设不幸,中国共产主义不能完全成功,中国共产革命不能立时消灭”,那么,等待中国的前途将会是“经济上破产”和“政治上的亡国”〔24〕。
    人权派从其本阶级的立场出发,歪曲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攻击马克思主义及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还故意混淆国共两党的本质区别,把国民党党治、独裁的罪恶之源加在共产党头上,并希望国民党剿共及早成功,因此而积极替国民党“剿共”出谋划策,充分暴露了人权派反马克思主义反人民的反动性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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