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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人权派(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赵玉霞 蒋平华 参加讨论


    二三十年代中国出现的人权派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是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流派。他们发动的这场以争约法为中心的人权运动,实质上是要使中国走上英美式民主政治的路向,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罗隆基在《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一文中说,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真正的民主政治的政府”,即为“走英美的路”〔25〕。一语道出了人权派以英美社会制度为理想社会制度的实质。
    从二三十年代的整个人权运动看,人权派批蒋反共,似乎是各打五十大板,但究其实质,人权派的反共是真正目的,反蒋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或说是一种手段,是“小骂大帮忙”。这在胡适1929年写的两篇残稿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他在《我们对于政治的主张》一文中说:“我们不想组织政党,不想取什么政党而代之。故对现在已得中国政权的国民党员,我们只有善意的期望与善意的批评。”在《我们要我们的自由》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救火”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南方革命迅猛发展,出现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大好形势。对此,胡适说,他批评国民党同这小鸟的救火是同样的意思〔26〕。在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与蒋介石的专制统治之间,罗隆基的态度,是“两权相恶,取其轻”。轻者,指国民党也。他说:“在今日中国的状况下,为中国人民求生路计,自然只有希望国民党剿共及早成功。〔27〕”“九·一八”事变之后,罗隆基又立即表态,在国事危机的时候,“愿意牺牲一切政见,来与国民党合作”〔28〕,完全站到与国民党同一的立场上去了。
    胡适与民权保障同盟关系的破裂,更加说明了人权派与国民党的这种关系。1932年12月29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在上海成立,其宗旨是“唤起民众努力于民权之保障”。胡适于1933年初到上海,曾对《晨报》发表谈话,表示对“此盟甚为赞成”,稍后加入该同盟,并被选为同盟北平分会主席。但是,当北平军人反省院的囚犯揭露他们所受的非人待遇的信公开以后,胡适不顾事实,武断地指斥为“捏造”,并不经过同盟执行委员会的同意,公开发表反对意见。1933年2月5日,他对《民国日报》记者表示:“对政府逮捕政治犯,并不是无条件的反对。”2 月19日,胡适又在《独立评论》第38号上发表《民权的保障》一文,公然反对同盟提出的“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的口号。2月21日, 胡适还在《字林西报》上发表谈话,说“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释放一切政治犯”,“一个政府为了保卫它自己,该有允许他有权去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动”〔29〕。至此,胡适完全撕开了他要求“民权”的伪装,反映出他鼓吹人权的真面目,成了国民党反动政府的辩护士了。
    从历史上看,国民党当局对人权派的这种“小骂大帮忙”似乎也有一定认识,这可以从国民党对人权派、改组派、第三党的不同态度上反映出来。国民党对改组派,特别是对第三党采取坚决镇压、暗杀和分化瓦解的手段,而对人权派则主要是组织文人围攻,书面警告,并兼用恐吓手段。即便对罗隆基的逮捕,也于当天晚上就释放了。这种区别对待,当然还有别的重要原因,但也与国民党当局对人权派的那种“小骂大帮忙”的本质有一定认识有关。这就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权派与代表大地主和买办阶级的国民党政权的微妙关系。
    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说:“民族资产阶级内部有对外国资本和本国土地关系较多的一部分人,这一部分人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右翼。”〔30〕如前所述,人权派的主要人员都受欧风美雨的吹拂,对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十分崇拜,企图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道路,同时,人权派在各种压力下,也逐渐与代表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的封建法西斯政权走向合流。据此,我们以为,人权论者是民族资产阶级右翼的代表,人权派是属于民族资产阶级右翼的政治流派。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的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右翼的政治流派--人权派,高举资产阶级的人权旗帜,大声疾呼,要求制订宪法,确立法治基础;要求言论自由,主张资产阶级专家政治和资产阶级在财政上的管理权,反对国民党的独裁训政,反对国民党的以党治国和一党独裁,企图将中国引向英美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道路。当时在国民党的统治下,“政治是异乎寻常的黑暗,豪绅地主阶级是异乎寻常的露骨,民众一点儿自由也没有,一点儿‘人权’也没有,有的只是挨打挨杀的‘权利’和饿死冻死淹死烧死……的‘自由’”。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国民党政权与人民大众的矛盾。人权派的一些主张对于揭露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客观上也是有利于人民的革命斗争的。这就是人权派的“一些敲边鼓的议论和俏皮的文章”,“有点销路”的主要原因〔31〕。
    人权派所宣扬的人权理论,完全是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论的翻版。虽然人权派把人权看成是进化的历史的范畴,说人权具有时空性,它要随着人类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整体说来,人权派所鼓吹的人权理论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商赋人权”论根本对立的,是十分错误的、有害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人权派说人权不等于民权,强调只争人权,不争民权。罗隆基说:“‘人权’(Right of Man)是做人的权利;民权(Rightof citizen)是在政治的国家(Political state)里,做国民的权利。政治的国家,是人类许多组织中的一种。有不是国民的人,没有不是人的国民。这里很容易看出来,人权比民权,范围更大,更基本。简直可以说,民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是偏重政治的一部分。”“亡国的民族要恢复国家,要民族自决,立脚点不在民权,而在人权。要取消不平等条约,对外要政治经济的自由平等,这不是民权,是人权。”〔32〕其实,人权与民权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人不是抽象的,人总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阶级的政治的人,人权的实际内容和法律意义,就是民权。民权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人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只争人权而不争民权,也不可能先争人权后争民权。特别是在蒋介石的专制统治下的中国,人们只有先争民权(政治权)才有可能实现人权派所提出的衣、食、住、追求幸福等项“人权”。人权派将人权与民权严格区分,只要保障人权,而不要争取民权,这是不能实现的空想,特别是在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第二,人权派鼓吹人权先国家、法律而存在,这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人权派的人权理论把人权看成是国家、法律产生的基础,把人权看成是超国家、法律的完全抽象的东西,把保障所谓的普遍人权看成是国家与法律的基本功能。这种抽象的人权论,完全抹杀了国家与法律的阶级性,这必然掩盖资产阶级法律与国家只能是统治和镇压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本质,否定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革命运动的必要性。这种抽象的人权论,就连当时的资产阶级学者也看出了它的荒谬。章若渊在与罗隆基论人权问题时说:“人权论者以为国家目的,只在保障人权,国家所以不能侵犯人民身体、言论种种之自由者。因此种自由,为构成人格之要素,为做人之自然权。此种理论,抑何失诸空洞、主观与玄虚!”“是一种纯理性的主观的武断。”因为“人为社会的动物,不能外社会而独存,因是社会之个体,均有其联立之关系”〔33〕。所以,超社会、超阶级的抽象人权观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人权派的政治主张,充分地暴露了他们在政治上的落后性和软弱性。自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反帝反封建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汹涌澎湃地发展起来。在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上,社会主义成了历史的必然选择。而以胡适为首的人权派,看不到中国的这一历史趋势,仍热衷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以英美式的民主共和国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成为阻碍历史前进的绊脚石。近代的中国历史也已经充分证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在中国行不通。人权派自诩高明,但他们对这一世界历史潮流和中国历史的昭示茫然无知,表现了民族资产阶级右翼的落后性与历史局限性。人权派从其本阶级的立场出发,敌视人民的革命,又在国共两党的尖锐对立之中,感到本阶级力量的软弱,把他们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理想寄托在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蒋介石政权之上,企图用约法与人权把国民党政权引向民主共和的轨道,主张用和平改良的方法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充分表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右翼的软弱性。这二者,决定了人权派与人权运动在中国必然破产的历史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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