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三十年我国坚持集体主义的经验教训及其启示
一 1949年以后,在我国领导人中最早提到“集体主义”概念的是刘少奇同志。1951年7月25日, 刘少奇在修改华北局向中央写的《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中亲笔加上了这样一段话“继续实行互助劳动制度”,“在长时期内,在农民中就进行了一种实际上的集体主义教育,是将来组织集体农场必需的思想基础。”〔1 〕刘少奇在这里虽然是论述要不要取消互助组立即实现合作化的问题,但他的批示的实质已接触到“集体主义”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的历史定位问题,即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承不承认保护和发展个人利益是自己题中应有之义的问题。1955年,毛泽东在主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时,对原书中关于“社会主义精神”的定义性的解释作过一个很重要的修改。原书排印的是“提倡以集体利益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最高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看初样时,毛泽东将其改为“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在随后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毛泽东又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必须遵循的一个总原则,就是“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2〕, 这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准确界定。它表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并不是不讲和不要个人利益,而是提倡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正确结合起来。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文明大国,只要“整体”(实际上是封建君王的个人利益),不要老百姓个人利益的整体主义道德长期居社会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因此,在解放以后怎样保证我们所坚持的集体主义不受封建社会整体主义道德的影响并非一件易事。毛泽东所倡导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他自身也未一贯坚持到底。因此,建国以后我国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实践,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这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集体主义、完善集体主义的一笔宝贵财富。 建国以后我国坚持集体主义的成功经验是: 第一,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维护集体中的每个成员,特别是普通工人、农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反对任何个人搞特权以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1956年初,在听取劳动部等部委的汇报时,其中谈到尽管1955年职工货币工资比1952年提高14.7%,实际工资水平提高6.9%, 但仍然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有不少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甚至连咸菜、粗粮都吃不饱。毛泽东就此指出:“拿工人讲,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对待农民,毛泽东明确表示我们不学苏联的办法,“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我们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争取90%的社员每年的收入比前一年有所增加,10%的社员的收入能够不增不减,如有减少,也要及早想办法加以解决。”〔3〕 针对领导干部中有少数人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腐败行为,毛泽东接连发动了“三反”运动,整风运动和“四清”运动,目的之一就是防止领导干部侵占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维护社会主义集体对人民的真实性。正因如此,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凝聚和团结六亿中国人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地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一面旗帜。邓小平同志曾这样说过:“中国本来是个穷国,为什么有中美苏“大三角”的说法?就是因为中国是独立自主的国家。为什么说我们是独立自主的?就是因为我们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4〕如果说, 我国现在具有如此高的世界地位还是与我们强大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势头有关的话,那么,在改革开放之前,虽然仍很贫穷落后的中国居然也能赢得中美苏‘大三角’的世界地位则主要不是靠我们当时所拥有的物质基础,而是靠六亿中国人在集体主义旗帜下团结起来,挺直腰杆,藐视一切敌对国家和敌对势力向我们的挑战。所以,若没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作为强大的精神支柱,我们能够使帝国主义长期欺侮和奴役我国人民的历史一去不复返吗? 第二,集体主义思想道德确实推进了我国社会道德水平的进步,造就了一大批社会主义新人。经历过新旧社会对比的人都会切身感受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自私自利等小农道德意识在我国的影响是多么强大,而新中国人们的道德面貌的变化又是多么明显而深刻。这不仅可以从雷锋、孟泰、王进喜、焦玉禄、时传祥等社会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和行为上得到充分体现,就是在普通老百姓身上也得到了充分印证。例如,许多在海外工作的知识分子主动放弃优越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毅然回国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上海工人为支援内地建设举家从大城市到边远山区工作;成千上万的农民参加了修路、筑堤等大量无偿劳动;成千上万的知识分子以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无尚光荣等等,尽管当时有些行动的效果并不好,但人们并非是虚伪的,而确实是出于“为祖国这个‘大家’的繁荣,舍弃自己的‘小家’也在所不惜”的神圣追求来行动的。对于集体主义的这一巨大魅力和人民为践行集体主义道德理想所作出的巨大奉献,任何后来人都无权加以抹杀。 第三,集体主义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功不可没的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物质发展水平诚如毛泽东所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5〕所以,要使我国富强起来, 首先要大力发展工业,而优先发展工业,必须解决资本短缺的问题。诞生于40年代的西方发展经济学也认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较为充裕,自然资源供给条件一般也较为充裕,唯一的制约因素是物质资本的欠缺。没有较高的资本积累,发展中国家就不可能走出贫穷的陷阱。解决资本短缺,可行的路只有两条,一是大量依赖外援,二是自力更生。所谓自力更生,除独立自主地自我奋斗之外,还包括人民节衣缩食,将自己创造的价值大部分无偿交给国家作为发展生产的资本积累。我国在50年代接受过原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较大外援,但从50年代末开始,除走后一条道路来发展自己外别无他途。据长期负责经济计划的薄一波同志回忆,我国的积累率一直高于20%,1960年最高曾达到39.6%。正是依靠长期的高积累,我国才有能力在短短的十几年里从连汽车都造不出发展到造出“两弹一星”,我国社会也才在短短的十几年里把一个农业国初步建成具有一定现代化程度的工业国。其发展速度之快,在同时期世界其他各人口大国中是绝无仅有的。而在这高速发展的背后,凝结着广大人民群众多少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啊!显然,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也发展不到较系统和全面的水平,因而也不可能有我们今天更快更好发展的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方面的确存在着重大的失误。这些失误是: 第一,片面化。自50年代起,尤其是自50年代后期起,我们在宣传和贯彻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上长期存在着片面强调集体利益,否认和轻视个人利益的倾向。不仅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及有关书籍都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该牺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就是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人中,持片面强调集体利益,轻视和否认个人利益价值取向的人更是占多数,个人利益已逐渐丧失了它在社会主义集体中的应有地位。这一点,可以从1951年刘少奇与毛泽东关于农业集体化的争论中得到证明。而在50年代末“大跃进”和60年代“文革”时期,这种极“左”的片面化错误导向更是发展到顶峰。据中央农村工作部1961年8 月24日向中央的报告,在大刮“共产风”的几年里,全国平调物资折款总值250亿元,按农村当时总人口5.315亿人计算,平均每人被平调财物48.89元,相当于1961年农民平均年消费水平的72%。这表明, 农民个人和生产队集体的劳动成果绝大部分被国家无偿占有了。这种剥夺和占有社会主义集体成员正当的个人利益的思想和行为,显然是严重背离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宗旨的。 第二,空想化。马克思主义一贯认为,道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而不是脱离历史发展的抽象观念。而我国以往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另一重大失误,就是脱离客观经济基础的发展实际,将产品极大丰富,人民的道德觉悟极大提高的共产主义道德硬搬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普及,否认还需要依靠对个人利益的关心来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1958年,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就如是说:“我们的军事共产主义,是生活平等,搞供给制,军民一致,官兵一致。我们就依靠这个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和蒋介石。但是,进城后,我们对资产阶级法权观点不自觉,把薪水制说得神乎其神。于是,按等级发薪水,衣分三色,食分五等……我就不相信实行供给制人就变懒了,发明创造就少了,积极性就低了。过去22年,实行供给制,大家都过‘共产主义’生活,我就没有见过几个懒汉。”“人民公社的建立就是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向共产主义过渡。”“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5 〕正是这种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作祟,才导致了“共产风”的迅猛流行,而空想化道德实践的严重后果,又从反面消解了一部分人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理想的信仰和追求,增加了我们现在继续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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