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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三十年我国坚持集体主义的经验教训及其启示(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 龙静云 参加讨论

第二个层次是先公后私,即《决议》中说的“顾全大局”的精神。它要求人们在行为处事时自觉地兼顾到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争取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最大化,是符合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的。这是因为,我们现在的集体既不是一个“虚构的集体”,也不是一个“完全真实的集体”,而只是一个向“完全真实的集体”逐步接近的集体。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大的集体而言,从根本上讲它是体现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但它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各个具体的集体及其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社会各个层次的具体集体的集体利益及其成员的个人利益,仍需这些集体及其成员自身的奋斗才能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各个集体利益的实现更是要通过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才能达到;各个集体所拥有的利益又是明确界定和各自独立的,决不允许被无偿平调和无理剥夺。所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肯定和保护社会各个层次具体的集体及其成员在“顾全大局”前提下先公后私的利益追求,并认为这种利益追求是现阶段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需动力。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本身,在“顾全大局”的价值导向下又会直接增进和充实我们社会主义集体对于全体成员的真实性。当然,先公后私,顾全大局的道德要求尚不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最广泛的要求,对于私有制经济主体而言,它甚至是一项过高的先进性要求。我们承认某些私营企业主可能达到甚至超过这一要求,但不能认为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都具有这种道德追求。否则,就无异于说资本主义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准则是集体主义而非个人主义。这显然既不符合现实,又不符合理论逻辑。那么,什么对象应该按照这一要求行事呢?最主要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应该遵循这一道德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除了增进全民所有的经济利益这一理由外,还有其他的社会职能需要它来承担。如平抑物价就是国有商业企业的重要社会职能。倘若没有先公后私、顾全大局的精神,在商品流通和金融出现波动而需要国有银行和国有商业企业发挥稳定作用时,它们也会像非公有制企业那样投机取巧,推波助澜。1987-1988年和1993-1994年我国社会物价上涨过快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因此,无论是从维护全民所有的利益计,还是从其自身利益计,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成员都应该具有先公后私,顾全大局的道德境界。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第三个层次,也即它的最基本要求,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不损人利己。这是所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经营者和企业主都应该遵循的最广泛、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这是因为,首先,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就是互利,即自利与利他相统一,这一道德基础所内生的必然道德要求,正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反对损人利己。生活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人,都理应遵守这些基本的行为准则。即使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讲诚信,反欺诈”也是商业行为的最基本规范之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当普及这些市场经济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其次,如果说资本主义社会的集体是一个“虚构的集体”,“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的道德规范从阶级性上来看难免不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和统治的工具;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社会的集体对全体人民来说不是“虚构的集体”而是逐步走向“完全真实的集体”。因此,这一集体所制定的“法”和“纪”是能够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的。“遵纪守法”这一规范本身就隐含了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要求,践行这个层次的道德规范从本质上看仍然是在践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所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不损人利己,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公民(包括在我国从事各种活动的非中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道德义务,又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最基本层次的要求和规定。
    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细分为三个层次,我以为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根本原则的体现,它一方面符合我国社会现阶段人民思想道德觉悟的客观实际,另一方面又使我国社会各阶层的社会成员有明确的道德进步目标,使他们明白自己应履行的最低道德义务是什么,更高层次的道德追求目标又是什么。同时,依据集体成员的主客观差距制定层次不同的道德要求,这本身就反映出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与极“左”时代只顾集体,不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的极端狭隘的集体主义迥然不同。也只有这样的集体主义,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衷心拥护和认同。
    本文系作者承担的199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292页。
    〔2〕〔3〕《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2、274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1页。
    〔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273页。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十二届六中全会1986年9月20日通过)。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十四届六中全会1996年10月10日通过)。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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