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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北朝的钱币问题(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经济史研究》 操晓理 参加讨论

(二)钱与社会经济生活
    钱作为财富的象征,往往成为人们聚敛追逐的对象。北朝官员也不例外,他们聚钱成风,如北魏平昌太守崔和“家巨富,而性吝啬,埋钱数百斛。其母李春思堇,惜钱不买”(注:《魏书》卷24《崔玄伯传》。);崔光韶“家足于财……绫绢钱布,匮箧充积”(注:《魏书》卷66《崔亮传》。);景明时(500-503年),元诞任齐州刺史,在州贪暴,竟言“齐州七万户,吾至来,一家未得三十钱,何得言贪?”(注:《魏书》卷19上《济阴王新成传》。)。为了追逐钱财,也有人不惜杀人越货,如董及祖“杀人取钱”(注:《魏书》卷37《司马楚之》。),崔轨“盗钱百万”(注:《魏书》卷24《崔玄伯传》。)等。
    钱是达官显贵们穷奢极欲、恣情任物的标志。北魏高阳王雍“一食必以数万钱为限”(注:《太平广记》卷165《吝啬·李崇》条引《洛阳伽蓝记》。);北齐韩晋明“一席之费,动至万钱,犹恨俭率”(注:《北齐书》卷15《韩轨传》。);宠幸和士开与沙门昙献私通,“布金钱于献席下”(注:《北齐书》卷9《武成胡后传》。);昏君高洋飞扬跋扈,“驰骋衢路,散掷钱物,恣人拾取,争竞喧哗,方以为喜”(注:《北史》卷7《齐本纪》中。);汝南王“悦数散钱于地,令诸佐争拾之”(注:《魏书》卷24《王宪传附王昕传》。)以取乐。
    北朝货赂公行,政以贿成,狱以贿生,行贿者亦常使钱。北魏时,元庆智“为太尉主簿,事无大小,得物然后判,或十数钱,或二十钱,得便取之,府中号为‘十钱主簿’”(注:《北史》卷16《道武七王传》。)。东魏武定(543-550年)中,崔昂指责当时法狱枉滥,“至如钱绢粟麦,其状难分,径指为赃,罪从此定”(注:《北史》卷32《崔挺传》。),可见以钱计赃是普遍现象。北齐冯子琮为吏部尚书时,其妻“恃亲放纵,请谒公行,贿货填积。守宰除授,先定钱帛多少,然后奏闻”(注:《北齐书》卷40《冯子琮传》。)宋游道为司州中从事,判免三富人死刑,“得钱百五十万”(注:《北齐书》卷47《酷吏传》。);刘粹枭首于邺市,“孙腾使客告市司,得钱五百万后听收”(注:《北齐书》卷47《酷吏传》。),连死后收尸也得花钱贿赂。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钱扮演着重要角色。赠与用钱,如北魏薛怀吉在汾州,迎来送往必“赠以钱缣,下及厮佣”(注:《魏书》卷61《薛安都传》。);贺拔胜在荆州路过綦俊家宅,“遗之钱物”(注:《魏书》卷81《綦俊传》。);北周天和(566-572年)年间,陆腾为招抚蛮帅冉伯犁,“结为父子,又多遗钱帛”(注:《北史》卷95《蛮传》。)。悬赏用钱在当时也比较普遍,如魏末尔朱世隆与兄弟密谋杀元晔母卫氏,故意“以千万钱募贼”(注:《北史》卷48《尔朱荣传》。)北齐时,辽阳山中有“购钱十万”以求治病的悬榜(注:《北齐书》卷49《方伎传》。)。聘礼用钱,如魏末赵起“持钱帛躬往求刘氏”(注:《北史》卷43《李崇传》。)。举债行贷用钱,如北魏“河间邢子才曾贷钱数万”(注:《魏书》卷66《崔亮传》。);永安二年(529年),北魏政府“诏诸有公私债负,一钱以上巨万以还,悉皆禁断,不得征责”(注:《魏书》卷10《孝庄纪》。)。赎金用钱,“无绢之乡,皆准绢收钱”(注:《隋书》卷25《刑法志》。)。租赁用钱,北魏灵太后出幸时,“赁马假乘,交费钱帛”(注:《魏书》卷67《崔光传》。)。计算运力和报酬用钱,如魏世宗(500-515年)时,元燮建议从华阴、龙门伐木顺流而下可省功省力,这样可以“丁不十钱之费,人无八旬之勤”(注:《魏书》卷19下《安定王传附子燮传》。)。赌博用钱,如北齐文襄王“以《遍略》数帙质钱樗蒲”(注:《北齐书》卷39《祖莹传》。)等。
    (三)钱与国家财政
    首先,钱是北朝国家财政重要收入之一。北魏赋税基本上是征收实物,“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注:《魏书》68《甄琛传》。),但也有部分钱物兼征的情况,“魏朝以河南数州,乡俗绢滥,退绢一疋,征钱三百,人庶苦之。(房)谟乃表请钱绢两受,任人所乐,朝廷从之”(注:《北史》卷55《房谟传》。);北齐河清三年(564年),规定“人欲输钱者,准上绢输钱”(注:《隋书》卷24《食货志》。)。户调也有征收钱的,如北魏普泰元年(531年),北魏政府规定“天下绢调,四百一匹”(注:《魏书》卷11《前废帝纪》。),似可按钱折纳;北齐时,规定“立九等之户,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注:《隋书》卷24《食货志》。);武平(570-576年)之后,“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注:《颜氏家训》卷7。)。北朝商业税则以征钱为主,北魏孝昌二年(526年)冬,因“国用不足”,“又税市,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注:《魏书》卷110《食货志》。),即按人收取“市门钱”,店舍分五等收取市租,是否收钱不得而知。(注:《魏书》卷9《肃宗纪》:“税市人出入者各一钱,店舍为五等”;《北史》卷4魏本纪》:“税市,人出入者,各一钱,店舍为五等”,《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关市门》同此,均多“出”、“各”二字。)北周闵帝元年(557年),“初除市门税”(注:《周书》卷3《闵帝纪》。《资治通鉴》卷167陈武帝永定元年胡三省注此条为“魏末盗贼群起,国用不足,税入市门者人一钱,今除之”。);宣帝大象二年(580年),“初税入市者,人一钱”(注:《周书》卷7《宣帝纪》。《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关市门》:“复税入市者,人一钱”;《隋书》卷。):同年五月,“罢入市税钱”(注:《周书》卷8《静帝纪》。)。可见,北朝市税虽存废不定,但市税收钱是可以肯定的。此外,盐税也征收钱,北魏“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盐官,以煮盐,每岁收钱,军国之资,得以周赡”(注:《隋书》卷24《食货志》:“闵帝元年,初除市门税。及宣帝即位,复兴入市之税”。)。
    其次,钱是重要的国库府藏之物。北魏末年,高谦之为铸钱都将长史,上书灵太后请求铸三铢钱,理由就是国库空虚,可铸钱益富,“别铸小钱,可以富益”(注:《北史》卷50《高道穆传附高谦之传》引高谦之上表。)。北齐皇建二年(561年),卢思道“私贷库钱四十万娉太原王乂女为妻”(注:《北齐书》卷42《袁聿修传》。)。河清三年(564年),孟业为东郡太守,为鼓励百姓养驴,“令宜权出库钱,贷人取办”(注:《北史》卷86《循吏传》。)。北周武成元年(559年),下诏“若有侵盗公家财畜钱粟者,魏朝之事,年月既远,一不须问”(注:《周书》卷4《明帝纪》。)。北朝有专门藏钱之库,史书有“钱府未充,须以杂物”(注:《魏书》卷91《术艺传》。)之语,还有专门掌管库钱之官,西魏大统九年(543年),“有大司空掌钱物典李贵……隐费钱五百万”(注:《周书》卷35《裴侠传》。),隋朝则置女官尚工局司宝“掌金玉珠玑钱货”(注:《北史》卷13《后妃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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