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和显著标志。党的优良作风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无产阶级党性的外在表现。一经形成,便会具有相对独立性,对于党和党的事业,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量。它是党思想统一和组织坚强的保证,是党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得以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的主观条件,是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党创立之后,在革命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对这套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七大进行了科学概括,提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3~1094页。)此外,七大还具体论述了这三大作风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并把此三大作风作为中国共产党区别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和使党的路线、方针得以顺利贯彻的重要保证。 最后,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要保证。制度问题所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党的制度建设中,又以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即民主集中制的建设最为重要。在总结建党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七大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作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贡献:(1)明确阐述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七大指出:“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58页。)在这里,七大把民主集中制从党的组织原则上升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高度。(2)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七大在党章中首次把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确定下来,明确规定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58页。)。(3)七大还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概括和归纳:其一,七大明文规定:党员个人服从所属的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这也是我党第一次把“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写入了党章;其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应该定期地向选举自己的党员和下级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其三,全党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这些规定大大丰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把党建设成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七大在制度建设上的另一个突出贡献表现为对党的选举制度的系统阐述。其基本内容为:党的选举必须能充分反映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第122页。)。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或上级组织指定。这些原则的确定,不仅使七大选举出了一个具有很高威信的、能够团结全党的坚强的领导集体,而且还为党内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七大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认真学习这次大会所阐述的科学论点,对我们今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进一步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巩固我们的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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