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的教育思想与城邦危机(2)
(二) 亚里斯多德尖锐地指出:“邦国如果忽视教育,其政治必将毁损”(11)。他认为不同的教育所造就的各种公民就将决定城邦的不同政体,“政体随人民性格的高下而有异,必须使其性格较高而后可以缔造较高的政治制度”(12)。亚里斯多德主张“理想城邦”的教育要为城邦“更番迭代”的政体服务,要从数量和质量上保证城邦“公民团体”的永存,要为城邦培养一支强大的公民兵,因此,教育必须由城邦(国家)统一管理,并通过立法保证教育的实施。 在亚里斯多德的“理想城邦”中,为了防止被统治的人们联合四郊的人们共谋革命,他主张城邦应为“更番迭代”的政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为相同的一个公民集团中的两个不同年龄的“编组”,即高龄公民和青壮公民,高龄公民先为主政的统治者,青壮公民则为受人治理的被统治者,到达适当年岁,青壮公民就要接替高龄公民的统治职责。城邦的教育为适应“更番迭代”政体的需要,也应“更番迭代”,对于同是公民来讲,两个不同编组的公民都应受相同的教育,但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讲,两者的教育“就应当相异”。对于青年“要明白主政的良规,必先学习服从的道理”,既学习“自由人统治体制中顺从的道理”,也要“熟悉遵从只宜主奴统治的规律”(13);既能作为顺从的被统治者,又能作为统治奴隶的统治者。这才是“性格较高”的公民。城邦只有具备了这样的公民,才能实现“更番迭代”的政体,城邦形式就能生存久长。 亚里斯多德认为:“城邦不论是哪种类型,它的最高治权一定寄托于‘公民团体’,公民团体实际上就是城邦制度”(14)。因此,组成城邦公民团体的人“就应该是以道德优良的生活为宗旨而既能治理又乐于受治的人们”(15)。城邦不仅要从数量上,更重要是从质量和秉赋上保持公民团体永存,巩固城邦制度,问题的关键在教育,只有教育“才能使它(城邦)成为团体而达成统一”(16)。 亚里斯多德的公民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时代特点。首先,他针对当时公民的两极分化,给公民划定了一个十分严格的界限:“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政权机构的人们”(17)。作为公民有两个必备的条件:一是必须家有财产,因为财产有助于人生的“善德善行”,而且也不致使“他们(才德优胜的公民)从事于不称其才德的贱业”;二是必须有充分的“闲暇”,因为公民要从政和培养善德必须有时间,不因日常生活而终身忙碌不已。在以上两个必备的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前提,“有产”才能“有闲”,“有闲”才能接受教育,然后才有可能从事政治活动,从而取得公民的权利;反之,家无财产,整天为衣食操劳而忙于田畴或从事其他“贱业”,终日不得“闲暇”,也就不能接受教育,难免于“愚昧”,更无暇和无心参加政治活动,这样的公民当然从此失去了政治权利,失去了公民资格。很显然,亚里斯多德的公民教育是施教于有产和有闲的阶级的,那些因破产而无产和无闲的贫民是被排除在教育之外的,更不用说那些被当作“有生命的财产”的奴隶了。其次,亚里斯多德面对当时社会分化,富者过富,贫者过贫;只占公民之少数的富者贪婪、纵欲但愿治理他人而不乐于受治;占公民多数的贫者,无资财更无闲暇参加政治活动,不能治理他人,也不乐于受治于富者等社会现实,认为两者的品德均不符合组成公民团体的要求,不能从数量和质量上保证“理想城邦”的阶级基础,即才德兼备的公民。为此,他对城邦教育提出了明确的培养目标:公民应成为“好公民”、“善人”。“好公民”“善人”必须具备:一,“中庸”和“适度”的美德。二,区别于奴隶的品格。 亚里斯多德认为“善德就在行于‘中庸’”(18)。“德性是一种适度或中间的情形”(19),而“美德乃是牵涉到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中庸之道……它乃是两种恶行——即由于过多和由于不足而引起的两种恶行——之间的中道。……因此,就其实质和就表述其本质的定义而言,美德是一种中庸……”(20)。因此,“理想城邦”中的“好公民”、“善人”就是处于“[毋过毋不及的]中间境界”(21)的人们。“中庸”和“适度”的美德,也就是传统的古希腊公民的“四德”:(一)“节制”或温厚;(二)正义,(三)“勇毅”;(四)“端谨”或“明哲”。“节制”是快乐和痛苦的适度;“正义”为公正,为偏和倚的中间;“恐惧”和“自恃”的情感中的适度是“勇毅”;狂妄无知与谨小慎微的适度则为“端谨”。四德之中的“明哲”(端谨)是唯一专属于统治者的德性。亚里斯多德认为“好公民”在作为政治家(官吏)时,应和“善人”相同而具有明哲端谨的品行,作为被统治的自由公民时,也应和“善人”相同而具有“节制”、“正义”、“勇毅”的品德。特别应具有信从的品德,也就是具有忠于统治者,作统治者的驯服工具的品德。每一公民如若都具备“善人”的“四德”,当其政治地位轮番转换时,他所表现的品德也随之作相应的转换。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各自具备所应具备的品德,就可合力完成“较高的事业”——建立“理想城邦”的“最优良政体”。 亚里斯多德认为只有依赖教育,才能使公民具有中膺和适度的美德。他按照人类生理的“自然阶梯”所划分的教育阶段中,在贯穿教育过程中的教育内容方面,以及在教授方法上,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主张不仅要培养公民“中庸”、“适度”的美德,而且这些主张本身也都贯穿一种中间、适度的思想。首先,亚里斯多德把教育分为三个阶段:(一)姻婚和育儿以健康、天赋为主,重视体格教育。(二)儿童和青年,以情欲、习惯为主,重视行为教育。(三)青年至成人以思辩和理性为主,重视哲学教育。划分这三个阶段也就是分别对“天赋”、“习惯”、“理性”(‘天赋’‘习惯’以外的一切才能、智慧和品德)的协调,避免出现“过与不及”的状况,使每个受教育的公民具备中庸和适度的诸“善德”。其次,在具体课程的设置方面,亚里斯多德更严格遵守中间、适度的原则,注重从教育内容方面最直接地、具体地培养公民应具备的品质、秉赋。他主张:“儿童教育必须包括那些有用而确属必要的课目,但又无须把一切实用的课目全都收纳。”亚里斯多德把课程内容分为“适宜于”和“不适宜于”自由人操作的两类,即使在适宜于自由人操作的一类中,他主张也应该作“某种程度的限制”,不可“着意用力”,换言之,就是要适度为好,否则这类课目也会成为妨障身心的“工艺”或“技术”,也就未免鄙贱,近乎“工匠”而缺乏智慧、明哲。在他所规定的四门基础课目(读写、体操、音乐和绘画)中,亚里斯多德认为读写和绘画属实用的业务,体操和音乐有利于善德的操修。体操训练可以培养人们勇毅的品德,“只有真正勇毅的人们才能正视危难而毫不畏缩”(22)。音乐是一门“培养德性的功课”,它可以获至“最高尚的快乐”,而只有“善德最大的人”才能感受,因此音乐与“善德”是相辅相成的。音乐可以陶冶性情,它的节奏和旋律反映了性格的真相——愤怒与和顺的形象,勇毅与节制的形象,以及一切和这些相反的形象,其他种种性格或情操(盖指正义和节制等——译者)的形象”(23)。亚里斯多德认为这些中庸、适度美德的形象在音乐中表现得最为逼真,当这些形象渗入人们的听觉时,可以激荡着灵魂而使之发生变化。不同的乐调,对人们可激发不同的感应,或使人情惨志郁,或使人心情舒畅,或激发人们的热忱,鼓舞斗志……总之,音乐为一门基础课目,具有比其他课目更为高尚的意义。因此,亚里斯多德特别重视音乐的教授,也就更加严格地遵守两个极端之间的“中庸之道”。在教授方法、乐调选择诸方面,无不贯穿着中庸、适度的精神。“杜里调正是诸调间的中调,所以在少年们的音乐教育中应用杜里调的音节和歌词最为相宜”(24)。他要求音乐教育要符合三条标准——“中庸标准,可能标准和适当标准”(25)(句中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亚里斯多德认为:“趋向这一端或那一端——过美、过强、过贵、过富或太丑、太弱、太贱、太穷——的人们都是不愿顺从理性的引导的”(26),只有按照他的主张所培养出的公民——具有“中庸”、“适度”美德的公民,才是“最能顺从理性”的人们。一个城邦若由属于“中间境界”的人组成公民团体,就能实现最优良政体,从根本上达到巩固城邦制度的目的。 公民除在“更番迭代”政体中治理被统治的自由民以外,主要地是统治广大奴隶。因此,亚里斯多德在教育过程、教育内容和教授方法上时刻不忘培养公民区别于奴隶的品格。为了使未来的公民不致“降为奴隶的侪辈”,亚里斯多德主张在儿童的早期教育阶段中,要从整个社会环境方面对儿童进行作好自由人的“文明教育”。他强调“不要让儿童在奴隶们之间消遣他们的光阴”(27);他根据这个时期儿童“容易熏染”,任何卑鄙的见闻都可养成不良的恶习,主张训导都应在家中施行。他还主张用立法的形式在全邦杜绝一切秽亵的语言,不使儿童听到,更不使他们口出任何恶言;对于那些不顾一切禁令,仍然发作秽亵的语言和举动的人,必须予以相应的惩罚;对于秽亵的图画展览和戏剧表演也应该杜绝。在教育内容方面,凡属那些“可影响一个自由人的身体、灵魂或心理,使之降格而不复适合于善德的操修者,都属鄙陋”(28),都是不适宜于自由人操作的课目。在教授方法上,亚里斯多德对他所崇尚的音乐教育,提出“少年音乐教育的安排绝对不能有碍他们成人期的事业,也不可让他养成匠工的习性”,因为这些习性“起初既不利于体育活动,久后也无益于学术研求,到了他们应该受战士(军事)和公民(政治)训练的时候就将显见其为害了”(29)。总之,亚里斯多德一再告诫人们不要使他们混同那些低级的、无教化的“艺人”和“乐工”,应该时刻不忘“自由人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能把自己的身心取悦他人”。 教育还要为城邦培养一支强大的公民兵,作为城邦永存的坚强支柱。保证大批体格健壮的公民是建立强大公民兵的前提。因此,亚里斯多德与当时希腊人一样,主张“凡属畸形与残废的婴儿禁止哺养”,并且“可以暴弃”;对那些身体健康的婴儿“应该悉于哺养”。他很强调婴儿的身体锻炼,主张及时诱导孩儿作适宜于他们肢体的各种活动。在锻炼身体时,不应过于剧烈又过于专门,而是应该使各人五官四肢都能得到平衡的发展。在少年期和青年期的教育中。亚里斯多德主张首先要训练其身体,然后再启发其理智。儿童从七岁起先就学于体育教师、竞技教师,习以轻便的体操;凡有碍生理发育的剧烈运动和严格的饮食限制都不适宜。十四岁以后学习“读写”和“乐歌”、“绘画”等,十八岁起受军事训练,可以从事剧烈运动并接受严格的饮食限制,从这时起可以担负卫戍任务和野外差遣,当二十一岁成正式公民时,就开始服军役了。为了使公民兵既能适应战时的需要,又能在和平的环境里善于经营,亚里斯多德把体操规定为基础课目之一,认为体操“有利于善德的操修”,也“有助于健康并能增进战斗力量”。基于“专以致胜为功业的尚武城邦”斯巴达、忒拜等的教训:专门训练公民以求克敌致胜,役属邻国,因此它的公民只能适应战场和战时的生活,一旦停止了战争,“他们既无可施其伎俩,便觉情境相违了,处于和平的世代,这些人好象一把尘封的锈剑”,其结果“就堕落而降为奴隶的侪辈”。尽管斯巴达凭武力建立了霸业,但战后城邦却很快衰落了。亚里斯多德遂提出在体操教育中不能“专门培养少年们的运动员习性和本领”,更不能通过野蛮的严酷的锻炼措施,驱策少年从事野蛮活动,他主张青年应该受多方面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公民在战时与和平时期所需要的品德,使城邦拥有一支强大的公民兵,不致重蹈斯巴达、忒拜等尚武城邦的复辙。 亚里斯多德认为,城邦的目的应是完成“最高而最广”的“善业”:在经济上使公民获得“自给自足”,在道德上使公民过“优良生活”,这就是城邦的“政治”目的。而教育,则是城邦政治的杠杆,“具备了良好的教育,城邦所需其他种种就会跟着实现”(30)。通过教育,可以使城邦建立“更番迭代”的最优良政体;通过教育,可以保证公民团体的永存;通过教育,可以为城邦培养一支强大的公民兵。为了保证教育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杠杆作用,亚里斯多德主张把教育机构交付国家,“由城邦办理”,使教育与国家(城邦)的政治目的统一起来。亚里斯多德认为法律的统治是最好的统治,基于这种思想,他主张必须用法律来制订有效的教育,“教育为立法家最应关心的事业”,“立法家必须保证他的公民们终于个个都要成为善人,并应该筹应怎样的措置(教育)而后可以取得这样的成绩”(31)。总之,为达到城邦的统一的政治目的,亚里斯多德极力主张用国家政权、法律的力量作为实现教育方针的保证。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亚里斯多德把“理想城邦”的教育放到了何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他把城邦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提到了关系城邦生死攸关的高度。他企图通过教育造就和培养一批具有中庸、适度美德的公民来从根本上挽救行将崩溃的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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