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国民党党内民主状况的一个典型的事例则是胡汉民事件。胡是国民党的元老,1931年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国民政府委员,立法院院长,由于反对蒋介石制定约法(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上,因胡汉民等人的反对,未能就制定约法一事作出决定),竟然被蒋软禁。当晚,蒋介石邀请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到蒋宅赴宴,宣布他所杜撰的胡汉民的罪状,并提议次日召开中常会“同意”胡辞职推举林森继任立法院长。次日会上,据孙科回忆,会议情况是:“半分钟之久,无一发言,后蒋作默认,糊涂通过。”(注:《胡展堂先生被扣事件发生之经过》,载《为什么讨伐蒋中正》第100页,国民党广东省部执行任务委员会宣传科1931年编印。)胡汉民事件后,国民党元老们记取教训,“咸袖手结舌,莫敢一言”,民主空气丧失殆尽。 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是法律上训政期间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国民党总章》全国代表大会应两年举行一次,但是训政20年间国民党只召开了三大、四大、五大、六大以及1938年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共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而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内,则又有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时行使其职权。事实上,中央常务委员会又常能变更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从中央执行委员会到常务委员会,权力便从数十至上百人的中央执行委员集中到常务委员会的数人至十数人。而这一权力集中的过程还远未结束,1935年国民党五届一中会议后,中央常务委员会设立了主席、副主席,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更恢复了一大通过的《国民党总章》规定的领袖制,设立党总裁,总裁对于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有交复议之权,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则有最后决定之权。这样就最终完成了蒋介石逐渐取得独裁地位的过程。 三、党内民主与代议民主 孙中山先生认为只有经过军政、训政两个阶段,中国才可以最终实现宪政。根据国民党的训政理论,在训政期间人民群众尚不具备独立行使民主权利的知识和能力,应由国民党代表人民行使治理国家的权力,同时逐步使民众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得到训练,以最后达到能够自主行使选举、创制、复决、罢免等民权的程度,至此,国民党方可以还政于民。因此在训政期间国民党除了宣称在地方层次上实行自治以外(事实上直到制定宪法,宪政所要求的县自治也没有实现),在整个国家体系中没有设置民意机关,而仅仅以党内民主模拟代议制度。 以党内民主代替代议民主的理论基础是党员素质高于普通民众,具有更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这正是训政理论的基点。而以党内民主代替代议民主的客观可行性则要求党能体现人民大众的利益,这就要求党员的成分能够涵盖社会各领域及各阶层,同时党员人数在人口总数中达到一个相当的比例。以国民党的情况观之,截止到1945年国民党六大召开时,据吴铁诚在六大上的《党务检讨报告》,国民党党员人数达到6,926,400余人,从当时国民党控制区的人口看,党员人数已占到不小的比例,但是党员成份则相当不均衡,国民党正规军几乎全部被发展成党员,人数达400万人,而“占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工农民众,在党员数量中竟达不到半数。”[4]因此党员的代表性明显不足。 除了代表性方面的缺陷外,民主性也是-个问题。《国民党总章》规定,“各权力机关应接受上级机关之命令,并执行其决议”,“各下级党部执行委员会,须受上级党部执行委员会管辖”。由于上级对下级的决定权力和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义务的存在,当上级的指令与同级权力机关的决议相冲突时,应服从上级指示,这种情况下,集中原则对民主原则的优先,就使党内民主的民主性大打折扣。以党内民主代替代议民主,使政治中心由议会斗争转为党内的派系斗争,但是由于政治派系往往与地方实力派相结合,最后政治斗争就演变成武力争夺,蒋介石与地方军阀曾发生多次这样的战争。这种武力争夺不仅损害政党团结,更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的基础。 用党内民主模拟代议民主,出自训政理论的良苦用心,基于对民主进程的艰难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希望通过一个过渡阶段来培养民主意识,训练人民的自主能力,最后再来建立全面的民主制度。但是党内民主和代议民主存在质的不同,首先在逻辑起点即有差异。在训政理论影响下的国民党党内民主的主张是一种精英主义的观点,即人与人之间觉悟的不同、能力的不同决定他们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而代议民主以平等主义为基础,认为人的理性具有平等地位,因此每个人都有权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其次,党内民主与代议民主的不同还在于权力来源不同,国民党党内民主虽然也设计有自下而上的权力产生过程,但是为党员的义务本位所决定,在实际运行中起决定作用的则是自上而下的垂直指挥。1928年7月18日,蒋介石在北京大学演讲:“……简单一句话,党员只有义务,没有权利。”[5]《中国国民党党员守则)第七条规定:“服从为负责之本”[6],党员要无条件服从组织。而代议民主则以权力归属于全体人民,议员的产生是选举的结果,议员只是接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议员要对人民负责,议员之间没有高下等级,没有行政隶属,议员只服从人民。最后,党内民主和代议民主的另一个不同,则是目的的不同,党内民主的目的是为了集中意见,得到最优决策,代议民主虽然也有决策上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作为民意的表达机制,并形成对执行机关的监督。在集权优先的情况下,党内民主往往仅具有一种工具性的价值,而代议民主是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它本身就是目的。 国民党党内民主和代议民主的本质不同使得其以党内民主模拟代议民主,并进而谋求最终实现人民民主必须满足一些重要的条件,如应以吸纳成员的开放性保障其代表性,以权力机关选举产生保证其民主性,以保护反对意见的公开表达促进其决策的合理性等等,但由于国民党受到其阶级本性所决定,这几点根本不可能付诸实施,也就使其党内民主的设计最终归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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