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1928—1931年蒋张在东北地区对外关系上的分合
从易帜后到九一八事变前近三年的时间里,纳入南京国民政府体系的东北地区,对日、对苏的交涉与冲突俱来,从未间断,成为当时中国对外关系中的焦点之一。作为这一地区对外关系主角的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和张学良东北集团,从各自不同的利益出发,一个欲利用外交麻烦来控制地方,一个想把棘手的外交问题推给中央,既有所合作,又颇有分歧,既多有对抗,又有所妥协,构成二者关系中一个独特的方面。本文试对此略作述析。 一、南京“以外交解决东北”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伊始,政学系头子杨永泰便向蒋介石献上“削藩”策。其中,对东北主张以“外交解决”。〔1〕据此, 南京政府剥夺东北的外交权,插手甚至操纵东北的对外交涉,鼓动东北挑起对外冲突,但又不完全负责,蓄意使东北在对外关系中陷入困境。同时,限于当时东北及国内、国际环境,对东北集团的自主行为,虽表不满,又不得不做某些妥协。 控制东北的外交机构和直接任命东北外交官员,是掌握东北外交权的根本。易帜前东北设有独立的外交机构--东北交涉总署和各地交涉署,东北交涉总署直接听命于东北最高当局,各地交涉署受东北各地方政权的领导,独立进行对外交涉。易帜后,南京就试图剥夺东北的外交权,拟在原东北交涉总署及各地交涉署的基础上,先设特派交涉员和各地交涉员,均由南京政府外交部直接任命,作一个过渡。对原东北当局委任的交涉员,“如果成绩卓著者,得由外交部加委连任,资望不符,成绩未著者,应立即撤换,另由外交部委任。”〔2〕到1929年底, 南京便下令裁撤东北交涉总署及各地交涉署,并规定:“(一)交涉署裁撤后各地方所有外交案件统归中央政府处理,地方政府不得对外设立类似交涉署之机关,以免分歧。(二)外交部对于各特别市或市县政府办理外人事务认为必要时得直接指挥。”〔3〕1930年1月,南京政府在沈阳、哈尔滨各设一外交部特派交涉员办事处,由外交部直接任命两名特派交涉员,分驻沈哈,“承外交部部长命令办理一切外交事务”。〔4 〕 3月18日,东北交涉总署正式撤销。南京政府通过裁撤东北原外交机构,设立由南京直属的外交机构和直接任命的外交官员,将东北的外交权收回。 在这一时期关于东北问题的对苏、对日交涉中,南京亦处处显示其中央的领导地位,插手乃至操纵对外交涉大权,不许东北单独对外交涉。早在东北易帜前夕,南京即向东北宣布:“以后东三省之外交事件,一律移归中央办理。”〔5〕1929年2月21日,也就是东北易帜还不到两个月,南京政府外交部便电令东北当局:“东省经办之外交,无论何国,凡从前与各该省长官订立协定者,本部概不承认,统一而后之交涉须赶速抄同原咨于本月内完全移交来部。”〔6 〕中苏因中东路问题矛盾不断激化,南京要求东北听命中央。外交部长王正廷多次强调“对俄问题,当由中央直接交涉。”〔7〕中苏军事冲突发生后, 南京惟恐东北与苏联直接媾和,蒋介石于7月27日致电张学良:“凡既经由中央接手 之外交无论如何困难,必须认定中央为交涉对手,以保护国家威信。”〔8〕其后,南京又向东北“保证至交涉前途,将来无论如何, 中央自负责任,虽有失当,决不诿诸地方”,〔9〕直到1929年12月22 日《伯力草约》签订前,南京一直把持着对苏交涉,不许东北染指。对日交涉亦是如此。1929年7月10日,王正廷在北平与新闻记者谈话时说: “统一外交为国家既定方针,是以东省外交问题,例如,日本在东省要求之土地商租案及满铁问题等其他一切问题,当由中央直接交涉”。〔10〕在中日铁路交涉中,南京明确表示:“移诸中央对日折冲,若其不可能时,由铁道部特派代表赴沈,参加交涉,不容东北单独处理”。〔11〕1931年7月,万宝山事件发生后,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批: “交外交部查明交涉”,〔12〕外交部随即致电东北政委会,指出:从万宝山“鲜农退出”和“撤回日警”,“由部照会日方”,“至朝鲜仇视华侨案,当由部另案交涉”,〔13〕把持此案交涉权。 但在实际交涉过程中,南京又不完全负责,甚至撒手不管,蓄意使东北陷入外交困境。中苏交涉中,南京就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外交措施。1929年7月13日,苏联政府照会南京, 提出解决中东路事件的三项办法,并警告:“如果不得圆满答复,则将受迫其他方法以保护苏联合法之权利”。〔14〕对此,南京复文对苏联所提三项条件未予答复,只提出二项交换条件,于是,18日苏联公布断绝中苏关系。其后,南京请德国出面调停,亦毫无结果。10月,蒋、冯战争再起,南京对中苏交涉有所放手,19日,蒋介石致电张学良:“近观俄情,或其有意与东北直接交涉,故对中央再三支吾,如有接洽机会,亦可与相机进行。”〔15〕中原大战时,南京为求东北支持,“中俄外交,政府内受牵制,未能尽力为东北助”。〔16〕在关于东北问题的对日交涉中更是如此,万宝山事件及由此引起的鲜人排华事件,发生“瞬已旬日”,南京也没有“妥善办法”。7月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外交组就此开会,结果到会者仅“王正廷及秘书谢冠生,孔祥熙、宋子文等均在沪未归,乃改开谈话会,半小时即散。”据谢称,“朝鲜事件暂由外交部向日交涉,俟日方态度如何再定方针。”“如此重大之事件”,南京却“淡然视之”。〔17〕在随后发生的中村事件中,张学良曾两次致电蒋介石,请其重视东北的严重形势,蒋介石极感不快,在复张学良的电文中只强调:“剿共必要,解决广东为必要,至于解决东北危机只字未提”。〔18〕可见,南京只图以外交控制东北,对东北的主权和安全并不关心。尤为可鄙的是,南京竟引诱、鼓动东北挑起中苏军事冲突,以此来削弱和控制东北。1929年7月7日,蒋介石在北平与张学良“协商有关中东路对策。”10日,“决定了为收回中东路驱逐有俄籍人员之共产主义者的方针,并立即付诸实行”。〔19〕事件发生后,东北当局力图以外交解决,曾与苏驻哈领事密谈,双方决定四项解决办法,经张学良请示蒋介石时,即为蒋所破坏,使东北丧失了和平解决纠纷的机会。〔20〕蒋介石还有意促使中苏绝交。他在7月9日的日记中写到:“惟吾人深望能达绝交目的,而后对国内共党方有彻底办法耳”。〔21〕同时,南京一方面极力鼓动东北对苏开战。就在苏联宣布断交的当天,蒋介石致电张学良,称:“据其国内及国际关系观察,亦未必遂敢向我宣战,中央对此事,早经决定方针,务须保我主权,决不受其胁迫”,〔22〕7月21 日,蒋又致电张:“中央对苏俄作战及军队调遣事,已有参谋部负责调制全盘计划,并派葛次长或刘局长即刘光亲送来辽,如有必要,全国军队可以随时增援也。”〔23〕24日,蒋再致张:“对于关内总预备队之计划,及万一开战时各种之接济,亦均已计及”。〔24〕这期间,张学良曾派王树常到南京力陈不宜对苏作战,胡汉民却说:“廷午你是军人,怎还怕事!苏联革命后兵力正弱,决不敢动。”蒋介石则说:“你不必再说,我已有电令给汉卿了”。〔25〕另一方面,在国内掀起反苏声浪,以此造成东北非战不可之势。7月20日,蒋介石向全国军队发出通电 ,谓:“此次事件为我国力争独立平等之关键,非举国一致,共同御侮,更无以自存于世界”。〔26〕22日,蒋又在国府纪念周上声称:“吾人为拥护国权,当然牺牲一切,无论如何亦应与之对抗”。〔27〕8 月16日,王正廷向记者宣称:“如俄人来打,决严重抵抗。”〔28〕但中俄战端一开,南京的目的就昭然若揭了。在整个中苏战争中,南京未出一兵一卒,没援助东北一枪一弹,所谓接济东北军饷200万元, 还是编遣库卷,并非现款。〔29〕相反,在战事最激烈时,蒋介石却致电张学良“速借重炮若干营,由现有长官带来助攻潼关”,“速用全力最速时期以解决西北军是为要着。”〔30〕正如《大公报》当时评论道:“东北兴兵以来,独支四月,国府事实上未能负执行军事上责任,坐令敌军深入。”〔31〕致使东北军损失惨重,第十七旅全军覆没,旅长韩光第阵亡,第十五旅伤亡殆尽,旅长梁忠甲被俘;武器弹药损失无计其数,军费支出共达6000万元。〔32〕《大公报》当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采取最可鄙之行动者乃是国民政府。国民非常清楚,不负责任地唆使地方政府当局挑起事端,这种罪责尤其重大。”〔33〕 诚然,当时东北毕竟姓张还不姓蒋,况且蒋介石集团与冯、阎、桂各派争斗正酣,无法全力解决东北,因此,对东北集团的自主行为虽然不满,但也不得不妥协。当张学良先斩后奏与苏联签订《伯力草约》后,南京反应极为强烈,指责东北“超越权限”,〔34〕声称“将该草约实行修正或废弃”,〔35〕胡汉民甚至说:“蔡某有几个脑袋,敢定这样协定。”〔36〕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对于东北当局恢复已裁撤的交涉总署,南京也只有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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