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戊戌维新时代关于“习性”改造的构想及其意义(2)
二、“习性”与身体观的变迁 戊戌维新时期,知识界谈论习性最集中的论题无疑是妇女的解放问题,批评的焦点又相对集中在与妇女身体变化直接相关的缠足现象上。从现代化的取向而言,妇女缠足是传统习性延续的一种最为直接的反映,围绕缠足后的女性,中国社会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对妇女行为的控制程序。具体而言,缠足首先限制了女性活动的空间半径,凡缠足的女性因行动不便,均不能在家庭以外的更开阔空间中从事活动;第二,缠足为男性的审美需求建立了一个客体对象,当然,这一审美的基础包括性权力的想象与支配关系的运作方式在内。最近还流行一种后现代的说法:从女性本身角度出发,缠足可能还具有非男性意义上的审美功能。不过从戊戌时代开始,尚缺乏足够的史料对此加以验证。 在维新时代的启蒙者眼中,妇女因缠足缩小了独立活动的半径,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性别角色的界定问题,也就是说并不能仅仅归结为女性肉体本身的痛苦,而是与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状态和延续能力有关。缠足后的女性肉体在变法维新的过程中,被当成了民族衰弱的一种形象符号。因为女性在民族历史传承的功能链上扮演着延续生命的角色,那么其身体强健与否就变成了传递优质的民族血脉的关键环节,喻示着中华民族肌体的盛衰。因此,戊戌前后的反缠足言论并非真正聚焦于妇女个人肉体苦痛的纾解上,而是把妇女缠足时的感受放大诠释为中华民族衰弱不振的苦难经历,为强国保种的近代进化命题提供生活化的论据。比如唐才常《书洪文治戒缠足说后》一文中,引张之洞语,就是以缠足之害为“弱种瘠种之由”。他引的两段话是:“中国四万万人弱跰,颠倒郤曲,刑废幽禁之女子去其半,只为二万万人”。又说:“几何不驯至家家为病夫,人人为侏儒,尽受殊方异族之蹂践鱼肉而莫之校。”(注:唐才常:“书洪文治戒缠足说后”,《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6~148页。)张之洞的第一段话显然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妇女个体的状态上,而是从整个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出发所发出的议论。第二段话则表示妇女缠足亦不是自身的痛苦问题,而是整个民族蜕化为病夫而受人欺侮的种族存亡绝续的忧思,唐才常以后的论述也大体沿着这一思路拓展。 值得注意的是,唐才常对缠足鲜血淋漓、痛苦万状之身体扭曲过程有一段十分细腻的描写。但在描述完缠足的种种怪异残痛之相后,其结论仍归结到了一个保种强国的大纲目上:“凡我同人,务矢宏愿,平支那之沴气,拨将尽之劫灰,拯切肤之隐痛,杜亡种之奇殃。”(注:唐才常:“书洪文治戒缠足说后”,《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6~148页。)有论者以为,自宋以后,禁止缠足的声音历朝皆有。不过,在中日甲午战争(1895年)以前,反对妇女缠足的人,一般着眼在妇女的痛苦之上,绝对没有“强国保种”的意思;认为拥有强健的体魄才能够振兴国家,是甲午战争以后的事(注:梁敏儿:“传统道德的崩溃与中国新文化时期的身体观”,《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第3期。)。故唐才常引述妇女缠足的痛苦时,目光并不完全集中于妇女自身身体的变化上,而是把它视为中国强种救亡的一种障碍性行为。 从另一个角度观察,维新人物在改变制约民族进步的习性过程中,又受固有习性的制约。如唐才常就针对有人认为妇女放足会导致社会风气失去检束的观点加以反驳说:“男女之贞淫邪正,教化之有无为之,宁在人身之强弱矣。”他举例说,浏阳县的土籍居民与客籍人士相比,客籍人不缠足,却闺门极肃,很守礼节,土籍人却远远不如。因此,缠足与否并不能决定妇女是否守礼(注:唐才常:“书洪文治戒缠足说后”,《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6~148页。)。这番议论实际上仍在礼教的框架之内对缠足之后的身体进行观察诠释,中心点显然并不在妇女身体的解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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