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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则徐的民本主义(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陈胜粦 参加讨论


    由于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封建统治阶级和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矛盾,在传统的民本主义中,“民惟邦本”所强调的,主要是“民”为“安邦之本”。
    围绕着“安邦”--维护封建国家的久安长治--这个根本问题,传统的民本主义非常重视民在邦、国中,既处于被统治的绝对地位,又对“邦宁”、“国安”与否起着决定性的制约作用,强调“国以民为基”(注:王符:《潜夫论·边议》。),“民者国之本”(注:《淮南子·主术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注:《贞观政要》,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卷四。),“民安则国安,民乱则国危”(注:贾谊:《过秦论》。)。因而,历代奉行民本主义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从不同角度提出种种养民安邦的政治主张。
    林则徐也不例外。他的民本主义,依然受到封建社会基本矛盾的制约。因而,他对“民惟邦本”的继承和发扬,首先也是视“民”为“安邦之本”,孜孜于探求固本宁邦之方;并在长期的社会政治实践活动中,坚持不懈地施行一系列养民、固本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宁邦、安邦之目的。(注:详见《林则徐与鸦片战争论稿》(增订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4~66页。)
    诚然,林则徐视“民”为“安邦之本”的思想与实践,以往奉行民本主义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林则徐对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对这方面内容的丰富,还是有其特色和贡献的。
    其一,把“下恤民生”与“上筹国计”有机地统一起来,对“民惟邦本”作出了新的阐发。
    1833年,他在江苏“为民请命”的、著名的《江苏阴雨连绵田稻歉收情形片》中,在回答道光皇帝谓其“不肯为国任怨,不以国计为亟”而“只知博取声誉”的指责时,作了比较集中的阐发:
    “窃维尽职之道,原以国计为先。而国计与民生,实相维系。朝廷之度支积贮,无一不出于民。故下恤民生,正所以上筹国计,所谓民惟邦本也。”
    “民间积歉已久,盖藏本极空虚,……小民口食无资而欲强其完纳,即追呼敲扑,法令亦有时而穷。”
    “昼见阴霾之象,自省愆尤;宵闻风雨之声,难安寝席。……民间困苦颠连,尚非语言所能尽。……睹此景象,时时恐滋事端。……倘通盘筹划,有可暂纾民力之处,总求恩出自上,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注:《林则徐集·奏搞》,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8~152页。)
    如果说,林则徐在这里,强调“朝廷之度支积贮,无一不出于民”,强调“民间困苦颠连”、“小民口食无资”,若仍追呼敲扑,则“时时恐滋事端”,是他强调“民”(包括“小民”)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安邦之本”的话;那么,他在这里提出“国计与民生,实相维系”之见,阐明“下恤民生,正所以上筹国计”之理,吁请“通盘筹划,暂纾民力”,指出“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则相当鲜明而完整地表述了他那通过“下恤民生”以“上筹国计”的、以民生为先的固本安邦之方、养民安邦之策。
    这在中国民本主义思想发展史上,是有一定地位和一定贡献的。(注:详见《林则徐与鸦片战争论稿》(增订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90~591页。)
    其二,把“安邦之本”的“民”,扩大到各类下层民众和边疆地区各族贫苦人民。
    鸦片战争前,林则徐在江苏“为民请命”时期,已经把“民”的范围,从传统的“绅民”、“殷户”、“大户”、“业户”和“士民”扩大到“平民”、“贫民”、“灾民”、“穷民”和“小民”等各类下层民众(注:详见《林则徐与鸦片战争论稿》(增订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7~68页。)。
    在遣戍新疆时期,林则徐更把新疆各族人民,包括所谓“穷边”的“穷回”、“南路八城回子”,皆视为“安邦之本”。甚至,在其给长子林汝舟的信中,叙及南疆八城“回民”非常值得同情和重视时,还说:“此次历尽八城,亲见其居处饮食之苦,……实在可怜。……如此好百姓,汉民中安得有之!”(注:林则徐:《致汝舟》(道光二十五年七、八月间于哈密),见黄泽德编:《林则徐信稿》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7~138、137页。)
    鸦片战争后,林则徐从新疆获释入关后,任职陕甘云贵期间,在陕西救灾时,还强调“极穷之民”,连开仓平粜亦无力买食,“其为颠连困苦,尤可矜怜!”(注:林则徐:《复觉罗钟龄书》(道光二十七年春于西安);《奏稿》,第920-921页。)把最下层的“极穷之民”也视为“安邦之本”。林则徐在云贵处理汉、回关系时,则指出:“汉、回虽气类各分,而自朝廷视之,皆为赤子”,鲜明地反对“专指回民为匪”的民族歧视偏见,强调“回民”也是“民”的一部分,汉、回矛盾冲突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比较注意通过调解“务使汉回日久相安”。(注:详见《林则徐与鸦片战争论稿》(增订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1~212页。)
    其三,实践安邦之策,不惮为民请命。
    林则徐在上述1833年“为民请命”的著名奏片中,提到他为此事“与督臣陶澍书函往复,……反复筹商,楮墨之间,不禁声泪俱下!”(注:《林则徐集·奏搞》,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2页。)查林则徐当年致陶澍书函,缘因林则徐奏请缓征,“上干天诘”,道光皇帝令陶澍“勘查复奏”,林遂连致两函向陶澍缕陈。第一函云:
    “侍愚钝性成,但期据实敷陈,而未计及于例未协。以例而论,秋灾不出九月,今于十一月奏请,即已非宜。然民瘼攸关,仰维圣主轸念民依,是以不揣冒昧,破格具奏。在愚昧之见,正欲以此杜弊,且以俯顺舆情也。……将来侍有应得处分,自当独任其咎,并祈于复奏折内声明为祷。……侍不惮为民请命,而总不致使人议其为州县取巧也。”(注:林则徐:《答陶云汀宫保书》、《再答陶云汀宫保书》,见《云左山房文钞》卷四。)
    在第二涵中又说:
    “侍以今年冬办秋灾,原系破例之举,若绳之以例,则处处可挑!……倘有应得处分,侍当独任也。”(注:林则徐:《答陶云汀宫保书》、《再答陶云汀宫保书》,见《云左山房文钞》卷四。)
    林则徐这种勇于“破格具奏”,“但期据实敷陈,而未计及于例未协”的“不惮为民请命”的精神,及其一再表白“倘有应得处分,待当独任”的风骨,充分显示了他为解除“民瘼”,坚持“俯顺舆情”,以固本安邦的胆识。这是他实践安邦之策,不惮为民请命的一个典型个案。
    林则徐坚持为民请命,更难能可贵的还要算遣戍新疆后期,为南疆“回民”请命:一是和以往官居督抚高位的顺境不同,此刻他仍处于“效力赎罪”的逆境之中,明知道光皇帝已经表态不同意把南疆新垦之地给当地“回民”耕种,而要招“内地民户”前往耕种,他还一再坚持应从实际出发,把这些当地“回民”赖以生存之垦地“给‘回’耕种”;二是和以往为内地灾民、商民请命不同,此次是专为边疆的“回民”,特别是南疆“穷回”请命。在上揭林则徐给其长子林汝舟函中,他称赞南疆八城“回民”为“好百姓”时,还说了一段话:
    “回子……极可怜。自汉官以至兵丁,使唤之甚于犬马。其贸易放债之汉民,欺骗之、盘剥之,视若豕羊而已。以公道论,回子无日不应造反。其所以不反者,从前受准噶尔之害,更甚于此,归本朝来,即算见了天日。”而今,“非虑回子不依汉民,乃虑汉民糟蹋回子,至于十分已甚,反致激变耳!”(注:林则徐:《致汝舟》(道光二十五年七、八月间于哈密),见黄泽德编:《林则徐信稿》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7~138、137页。)
    显然,由于林则徐一贯认为回疆也是“邦”的一部分,“回子”是“好百姓”,也是“安邦之本”,因而,他对深受汉官以至兵丁和放债之汉民欺压盘剥的“回子”,深表同情,既鲜明地为这些“无日不应造反”而“不反”的“好百姓”抱不平,又担心“回子”因受糟蹋已甚“反致激变”。他在逆境中一再坚持要把当地新垦之地给当地“回民”耕种,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和生活出路,正是他实践养民安邦之策,不惮为民请命的又一个突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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