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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则徐的民本主义(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陈胜粦 参加讨论


    由于受到民族矛盾的制约,特别是每当外族入侵,出现民族危机,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在传统的民本主义中,“民惟邦本”不但强调“民”为“安邦之本”,也有强调“民”为“卫邦之本”的内容。历代爱国者和民族英雄,都不同程度地强调过这一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发挥民众力量抵御外侮、卫邦保国。
    林则徐虽然也不例外,但他所碰到的入侵中华的外族以及由此出现的民族危机、民族矛盾,已不同以往。他所面临的,是来自“侵略性与先进性兼而有之”的双重性西方的双重挑战,他所碰到的“侵略的西方”是中国历史上千古未遇的、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侵略者。因此,他对“民”为“卫邦之本”的继承和发扬,由于具有崭新的时代内容,其特色和贡献,比强调民为“安邦之本”更为显著。
    其一,“邦”与“安邦”观念的扩展。
    林则徐把维护清朝封建国家的统治与维护中华民族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邦”与“安邦”、“宁邦”的观念具有了更为丰富的新的内涵:维护清朝封建国家这个“邦”的久安长治,与维护中华民族这个“邦”的独立生存,两者高度统一起来。
    林则徐使粤之后,其公牍中就不断出现“中国”、“华民”、“外国”、“外夷”、“各国夷人”等称谓。诸如:
    “鸦片来自外洋,流毒中国”;
    “今计历年中国之银耗于外洋者,不下几万万矣!”
    “各国夷人……以此物(鸦片)蛊惑华民,已历数十年”;
    “以中国之利利外夷,是夷人所获之厚利,皆从华民分去,岂有反以毒物害华民之理!”
    “中国所行于外国者,无一非利人之物,……中国曾有一物为害外国否?”(注:《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5~58页。)等等。这里所使用的“中国”,就是区别于“外国”的“邦”--把清朝封建国家与中华民族统一起来的“邦”;这里所使用的“华民”,就是区别于“各国夷人”的清朝封建国家与中华民族的“民”--突出了一个“华”字的“民”。
    其二,被视为“卫邦之本”的“民”及其地位和作用,亦大为扩展。
    林则徐在广东领导禁烟运动与抗英斗争时期,比之“养民安邦”更进一步,敢于“恃民卫邦”。他公开发布告示:
    “本大臣、部堂晓谕所有沿海村庄绅耆、商人及居民等,效忠邦国,群相集议,购买器械,聚合丁壮,以便自卫。如见夷人上岸滋事,一切民人皆准开枪阻击,勒令退回或将其捕获。夷人为数甚少,自不能敌众。”(注:陈锡祺主编:《林则徐奏搞·公牍·日记补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8页。)
    “两广总督部堂林、广东巡抚部院怡,谕近省一带军民、客商、工匠、渔户诸色人等知悉:照得英吉利夷人……以鸦片害我民人性命,骗我内地资财,亦我民所同仇共愤。……近更传言有兵船来粤。……本部堂(院),今与尔等约:如英夷兵船一进内河,许尔人人持刀痛杀”。(注:林则徐:《英夷鸱张安民告示》,见杨国桢:《英夷鸱张安民告示录评》,载(广东)《学术研究》1990年第6期增刊,第49~50页。)
    林则徐还向奕山提出:
    “外海战船,宜分别筹办也。……若此船未成之前,即须在洋接仗,计惟雇觅本省潮州及福建漳、泉之草乌船,亦以百只为率,将其人、船、器械一齐雇到,给予厚资,听其在洋自与夷船追击,不用营员带领,以免牵制。”(注:陈锡祺主编:《林则徐奏搞·公牍·日记补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页。)
    等等。被林则徐视为“卫邦之本”的“民”中,不仅官伸士民,成为他发动粤民卫国保家的依靠力量,而且,包括各类下层民众在内的“一切民人”在“卫邦”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充分重视。
    还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林则徐在广东,不仅对从“夷馆工人”、城市平民到“滨海小民”、“渔民旦户”,以至各种无业游民等等,都注意“收而用之”,“或由民间自行团练以保村庄,或由府县雇觅壮丁以资捍卫”(注:《林则徐集·奏搞》,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81~882页。),把他们视为“卫邦之本”;而且,还把受外国侵略者引诱、毒害、愚弄的“烟民”,仍称之为“吾民”,也视为“邦”之“本”,以积极的态度和措施,争取把这些“烟民”从鸦片集团的依附者转化为反对鸦片侵略的力量,即转化为“卫邦之本”。他到广东后发布的、著名的《晓谕粤省士商军民人等速戒鸦片告示稿》中就说:
    “鸦片在外夷人不肯食,而华人乃反甘心被诱,竭资冒禁,买毒物以自戕其生。吾民虽愚,何至如此!是此盗贼之用闷香,拐带之用迷药,妖邪之用蛊毒,以攫人财而害人命者,殆有甚焉。且财为养命之源,尔等银钱,都非容易,将银换土,可笑孰甚!舍钱服毒,可哀孰甚!尔等独不思瘾作之时,纵有巨盗深仇、凶刀烈火来至尔前,尔能抵敌乎?惟有听其所为而已。尔等生长海滨,非同腹地,不可不思患预防。奈何任人愚弄,不惜生命,不顾身家,一至于此!……所患者,汙俗不回,颓波日沸,则人人皆委顿,户户皆困穷,此邦之人,将何恃以不恐乎?……为此,示仰合省士商军民人等知悉,凡从前误食鸦片者,速即力求断瘾,痛改前非!”(注:《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6页。)
    甚至对开设窑口烟馆者,林则徐也采取“法外施仁”的态度和政策,劝告他们“趁此猛省回头”,并给他们指明出路:
    “凡尔有些资本之人,何事不可图利?若前此误卖烟土,藏匿在家,速即自首到官,亦当分别量减。”(注:《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2~54,54页。)
    林则徐把受引诱、受毒害、受愚弄的“误食鸦片者”,亲切地呼之为“吾民”,把侵略者喻为甚于用闷香之盗贼、用迷药之拐带、用蛊毒之妖邪、手持凶刀烈火的巨盗仇敌,语重心长地喊出“吾民虽愚,何至如此”的呼声,呼吁烟民“思患预防”,“痛改前非”;甚至劝告“误卖烟土”者“猛省回头”。这种把斗争锋芒集中指向外国侵略者,力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阻力为动力的态度和政策,得到广东各界人民的热烈拥护和支持。林则徐深受鼓舞地致书友人说:“民有秉彝,大抵天良不昧,弟所发告示,多有见而泪下者!”(注:林则徐:《致莲友函》(道光十九年三月十八日于虎门)。)
    林则徐在粤领导的禁烟运动与抗英斗争,之所以能取得巨大胜利,实与其正视和重视各类“民”在“卫邦”中的地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卫邦”中的作用分不开。林则徐的民本主义思想,上升到了广泛承认并充分发挥广大民众(特别是下层民众)“卫邦”的权利和能力,以保卫国家民族独立生存的“恃民卫邦”的新阶段。这对否认或轻视一般民众(特别是下层民众)拥有“卫邦”权利和能力的传统观念,无疑是一次有力的冲击。
    正因此,林则徐在遣戍新疆时期,同样把南疆八城“回民”视为“卫邦之本”。他在驳斥所谓新垦之地不给当地“回民”,而“欲招内地民户”耕种之举是什么“为边防计耳”的论调时,就指出这种貌似重视“边防”的论者,实际上不知边防为何物。他说:
    “殊不知回疆之所谓边防者,防卡外之浩罕、布鲁特、安集延而已。若八城回民,何防之有?!”(注:林则徐:《致汝舟》(道光二十五年七、八月间于哈密),见黄泽德编:《林则徐信稿》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7~138、137页。)
    在林则徐看来,南疆八城“回民”,不但不是“防”的对象,而恰恰相反,正是“卫边”、“防边”的依靠力量。正因此,他坚持视边疆各族人民(包括“回民”)皆为“卫邦”之本,主张在“回疆要地,……实以耕种之民为边徼藩卫,则防守之兵可减,度支省而边防益固。”(注:黄冕:《书林文忠公轶事》。)这里所指的“耕种之民”,与他坚持将新垦之地“给‘回’耕种”的主张联系起来看,显然是指当地“回民”。
    林则徐在“卫邦”方面对“民惟邦本”的继承和发扬,正是他的民本主义与反侵略的爱国主义相结合,不断并进发展的体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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