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华盛顿五国海军协定
1922年2月6日,美、英、日、法、意五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签署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华盛顿五国海军协定,“这是现代史上第一个主要强国间据以进行过裁军的协议。”①该协定(以下简称《五国公约》)在现代国际关系史及世界军事史上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我国学者对《五国公约》的研究不够重视,至今未有专文论及。笔者根据国内现有的资料,撰写此文,着重分析《五国公约》对日美两国太平洋战略的影响,以期就教于史学界同行。 一 《五国公约》是日英美三国特别是日美两国妥协的产物,因为英国基本上站在美国一边,支持美国国务卿休斯在会上提出的海军裁军方案,该方案构成了《五国公约》的基础。意大利和法国没有什么发言权,美国之所以邀请它们与会,只是出于尊重它们的大国地位而已。 《五国公约》条目繁多,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二点:1.规定英、美、日三国主力舰比例为10∶10∶6∶2.在太平洋水域的特定区域维持防备现状。会议期间日本代表团要求将日英美三国主力舰比例从6∶10∶10改变为7∶10∶10。休斯拒不接受,英国也不同意。为此,日美两国围绕主力舰比例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日美两国的海军力量维持7∶10的比例是日本海军政策的基础。也是日本海军当局的传统思想,被誉为“日本的马汉”的佐藤铁太郎指出:“鉴于我国国力,不得不甘心于‘进攻不足,防守有余’的兵力。”②“进攻舰队对邀击舰队(防守舰队--笔者注)需要50%以上的兵力优势;而防守舰队对假想敌国的舰队必须确保70%以上的兵力。”日俄战争期间曾作为东乡平八郎的作战参谋的秋山真之通过对古往今来各种海战战例的分析,得出了与佐藤铁太郎相同的结论。因而“‘七成论’成为海军的一般观念,成为整备我海军兵力的基准”。③因此,日本对休斯提案所规定的日美两国主力舰的比例很不满意,极力要求改变。休斯认为,6∶10的比例是根据日美两国现有的海军实力而确定下来的,只要计算方法无误就不能加以变更。并且,休斯正受到美国海军人士的激烈批评。美国军方认为休斯把日本对美国的主力舰比例定得太高,根据6∶10的比例,美国无法在太平洋海域确立绝对的军事优势。据此,休斯不可能在主力舰比例问题上对日本作出让步。最后,日本提议在太平洋水域的特定区域维持防备现状,以此作为接受休斯提案的条件。休斯同意了这一提议。《五国公约》第19条规定,美国在阿留申群岛、菲律宾、关岛等接近日本区域,英国在香港及东经110度以东区域均不建立或扩建海军基地。 尽管日本放弃了海军实力“七成论”(对美),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讲,《五国公约》同样也限制了美国,破坏了美国海军当局曾经设想的建设一支庞大的太平洋舰队的计划。美国海军当局在华盛顿会议前曾向政府提出这样的方案:在大西洋方面维持同英国相等的海军力量,在太平洋方面拥有两倍于日本的强大的海军军备;若日英两国拒不废除同盟关系,美国必须建设一支足以同日英两强相抗衡的庞大舰队。④参与起草休斯提案的美国海军人士提出,既然日本现有的海军力量不足美国的60%,就不应该让日本在条约中享有维持对美六成的主力舰比率的权力。对此,休斯认为,迫使日本接受六成以下的海军实力。“从政治上来看,必然招致该国的不满,主张四舍五入为六成”⑤。美国海军首领对此很不满意。华盛顿会议结束后不久,美国海军当局提出在太平洋方面集结一支以12艘新式战列舰为主力的舰队;另外,以6艘旧式战列舰及若干补给舰编成一支相对弱小的索敌舰队分布在大西洋。这两支舰队必须每年加以会合(经巴拿马运河),作为美国联合舰队在太平洋海域或在大西洋海域举行军事演习。⑥笔者认为这种安排反映了美国海军力量的不足和防卫两大洋的困难。美国统治者有时把大西洋舰队调入太平洋,显然希望通过两支舰队的会合而对日本形成某种威慑力量;一旦远东有事,可以尽快集中海军力量进入西太平洋,避免兵力分散之弊。然而,把两支舰队集结在太平洋海域毕竟是权宜之计,美国不可能长时间置大西洋的防备于不顾。休斯曾经对日本首席全权代表加藤友三郎说,美国面临东西两大洋,从理论上讲,美国舰队不得不一分为二。“考虑到这一点,可以说日本处于比美国有利的地位……”英国首席全权代表贝尔福也有同感:根据日英美三国海军力量6∶10∶10的比例,“我相信感到最危险的是英国,最安全的是日本。特别是四国协商能够成立的话,日本越发居于安全的地位。”⑦“美国上院的大海军论者严厉批评这次会议为美国海军史上最大的悲剧”,认为《五国公约》保证了日本在西太平洋海域的海上优势,从而巩固了日本在东亚的优越的政治地位。⑧ 美国海军当局特别反感的是,关岛、菲律宾、阿留申群岛被划入限制防备区域,从而严重影响了美国的军事战略。美国某些将领认为,日本同意把主力舰对美比例从7∶10降低为6∶10(降低一成),以此为代价换来了《五国公约》第19条,对日本大为有利,结果日本在西太平洋海域对美国的优势从6∶5上升到10∶5,“美海军的渡洋进攻极为困难”⑨。众所周知,从日俄战争到太平洋战争前,美日两国的基本战略思想就是美国的远距离渡洋作战和日本的近海迎击作战。很显然,远距离渡洋作战的难度大大高于近海作战。美国不仅要维持一支占压倒优势的舰队,而且必须克服远距离渡洋作战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如气象、修理、补充等。《五国公约》第19条实际上使美国舰队在西太平洋海域得不到陆上军事设施的支援,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对日作战的困难。日本海军将领小林跻造指出:“……英美战舰在远东损伤的时候,不到珍珠湾或新加坡,至少不能入坞修理。这在战时是非常严重的打击。”⑩ 1922年5月,美国陆海军联席会议决定一方面遵守《五国公约》第19条,把驻菲部队维持在现有水平;另一方面建立一支不受条约约束的移动性的陆海军部队,以便随时增援菲律宾。1923-1924年,美国军方制定了三个基本的作战计划,即《基本战斗准备计划》、《基本“橙色”作战计划》和《陆海军联合作战计划--“橙色”》。《基本战斗准备计划》要求建造40艘8寸炮径1万吨级的巡洋舰(《五国公约》关于辅助舰所能允许的最大炮径和吨位)。这种大型巡洋舰火力猛、航速快、航程远、机动灵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美国舰队因缺乏陆基设施支援而面临的困难。此外,该计划还提出建造“移动性根据地”。“移动性根据地”的补给物质主要向菲律宾和日本近海的补助基地输送。《陆海军联合作战计划--“橙色”》再次强调要“建造含有浮船坞和燃料的移动性根据地设施”(11)。但是,建造“移动性根据地”是一项技术复杂、非常困难的工作,建造一个修理美国最大型军舰的浮船坞需耗时一年半。因此,美国海军当局决定一方面加速建造“移动性根据地”;另一方面努力谋求同中国、荷兰、苏联等国的友好关系,以后又把英国列为友好国家。一旦日美发生战争,美国远洋舰队可以得到上述国家的帮助,抵消日本在远东和西太平洋海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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