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汉代的三老(2)
汉朝建立后,在一些关键时刻,总有三老出现,反映三老对某些事件或某些地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京兆尹王尊,因为“遇使者无礼”被免职,而“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曰著……书奏,天子复以尊为徐州刺史,迁东郡太守”。王尊率民治瓠子金堤,宿堤上。当水冲坏金堤时,吏民皆奔走,而王尊坚守不动。“吏民嘉壮尊之勇节,白马三老朱英等奏其状。”于是皇帝下诏“秩尊中二千石,加赐黄金二十斤。”(《汉书·王遵传》)王尊复职,是湖三老兴等上书的结果。他再次晋升,增加俸禄,是白马三老朱英等人上书的结果。王尊的经历,说明三老在政治上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又如焦赣为小黄令,政绩显著,当迁升。“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汉书·京房传》)又如寒朗为“济阳令,以母丧去官,百姓追思之。(章帝)章和元年,上行东巡狩,过济阳,三老吏人上书陈朗前政治状。帝至梁,召见朗,诏三府为辟首,由是辟司徒府。”(《后汉书·寒朗传》)上述这几例,均涉及官吏的任用与增秩。三老的上书都被皇帝采纳,说明皇帝对三老的建议是极为重视的。 三老不仅对官吏任免发表意见,连皇帝身边的大事也敢提出建议。汉武帝末年,江充借用巫蛊事件,诬陷戾太子据,太子恐惧,诛江充,并发兵自卫。丞相刘屈氂等与太子战于长安,太子兵败,逃匿于泉鸠里。武帝认为太子此举是叛逆行为,甚为愤怒,大臣们也认为是反叛行为。在“上怒甚,群下忧惧,不知所出”的情况下,壶关三老茂不仅大胆上书,而且提出相反的看法。他认为太子是为江充所逼,“太子进则不得上见,退则困于乱臣,独冤结而亡告,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杀充,恐惧逋逃。子盗父兵,以救难自免耳,臣窃以为无邪心。”他针对江充一贯奸诈,离间武帝父子关系说:“陛下不肯省察,深过太子,发盛怒,举大兵而求之,三公自将,智者不敢言,辩士不敢说,臣窃痛之。臣闻子胥尽忠而忘其号,比干尽仁而遗其身,忠臣竭诚不顾铁钺之诛,以陈其愚,志在匡君安社稷也。”(《汉书·武王子传》)三老茂的上书,使“天子感悟”。后来车千秋复为太子伸冤,于是武帝族灭江充家,焚烧苏文及加兵刃于戾太子者,并作思子宫与望思之台,思念太子。此事说明三老茂不仅是个有识之士,而且是个很有影响的人物,“为万世所称道”(《知录集释·政事》)。 在政治斗争的大事中,三老又是当事人。如郡三老王閎杀王调一事,“閎为郡三老。更始败,土人王调杀郡守刘宪,自称大将军、乐浪太守。建武六年,光武遣太守王遵将兵击之,至辽东,閎与郡决曹史杨邑等共杀调,迎遵,皆封为列侯,閎独让爵。”(《后汉书·王景传》)王閎是现在所知道的唯一的郡三老。沈钦韩讲到三老时说:“又有郡三老,国三老”。注文“王国即郡”(《汉书疏证》卷1)。以沈氏的看法,好象郡三老就是封国的国三老。但文献上查不到封国有国三老的记载,而那时乐浪是郡,不是封国。因此,从文献记载来看,王閎是郡三老,这是确定无疑的。关于王閎的这段史料说明,三老不仅是在重大问题上提出建议,而且还直接参加重大的政治斗争,为汉政权的再次统一,作出贡献。 直接参与重大政治斗争的,不止王阂一人,“王莽末,竟陵西阳三老起兵于郡界,(马)武往从之,后入绿林中,遂与汉军合。”(《后汉书·马武传》)虽然西阳三老的战绩史无记载,但投奔西阳三老起义军的马武,却成为刘秀中兴二十八将之一。马武投入起义军,是以西阳三老为媒介实现的。 乡三老董公,县三老茂,郡三老王閎等人的作为,清楚地说明三老对汉朝的建立与巩固起过重要作用。 三老的地位很特殊,尤其是乡、县三老,明显地区别于其他乡官,除文献记载外,还可从金石刻辞中见到。如董三老讳日记,石刻中叙三老“德业赫烈”。又如三老掾赵宽碑,石刻中有“时令兰芳,以宽宿德,谒请端首,优号三老,师而不臣,于是乃听讼理怨,教诲后生,百有余人,皆成俊义。”(《汉书新证·食货志》第四下)为乡、县三老树碑立传,歌功颂德,足以说明三老的地位非同一般。另外,从一些碑文署名顺序,三老名字靠前也能看出三老的地位。如曹全碑阴署名者五十七人,其中除五人字体脱落不清外,其余均可看清楚,列在第一位的是“处士河东皮氏岐茂”,第二位便是“县三老商量”,第三是“乡三老司马集”(《金石萃编·汉十四》),以下才是其他官吏的名字。县、乡三老列在第二、三位,这是三老地位高的又一证明。 三老的特殊地位,反映出它的特殊身份,即既是官吏,又不是一般的官吏。汉朝时基层组织为乡、亭。“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汉书·百官公卿表七上》),有秩职同啬夫,大乡置有秩,小乡置啬夫。乡官三职中没有乡长,乡长的职务事实上由三老代行,它是乡官的首脑。因此把它称为“乡里间小吏”(《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102页)、“地方小吏”(《中国史稿》第二册121页)是对的,但它又有非吏的一面,即民间代表。根据如下: 第一、皇帝不把三老视为一般的官吏。刘邦令“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汉书·高帝纪》)不是正式官吏而与正式官吏以事相教,自然是高抬。如果三老是正式官吏,这一规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汉文帝的诏书中有:“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汉书·文帝纪》)这里三老是泛指,廉吏是指吏中廉洁者,三老与吏明显地分为两类,互不统属。武帝再次“谕三老、孝悌以为民师”(《汉书·武帝纪》),说明皇帝没有把三老视为一般的官吏,正因为这样,所以三老受奖励的机会大大优于其他的官吏。 从西汉赐帛,东汉赐爵的材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三老与其他官吏不同。如文帝十二年:“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汉书·文帝纪》)。又如武帝元狩元年:“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悌者、力田帛人三匹”(《汉书·武帝纪》)。又如宣帝元康元年:“赐鳏、寡、孤、独、三老、孝悌、力田帛”。元康四年:“赐三老、孝悌、力田帛人二匹”。甘露三年:赐“三老、孝悌、力田、鳏、寡、孤、独”帛若干(《汉书·宣帝纪》)。元帝初元元年:赐“三老、孝者帛五匹,悌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元帝永光二年:赐“鳏、寡、孤、独、高年、三老、孝悌、力田帛”(《汉书·元帝纪》)。元帝建昭五年、成帝建始元年、成帝绥和元年均有此类记载。上述所记赏赐有两个明显的特点,首先,多数赏赐是对三老、孝悌、力田单独进行的,其他官吏没有。这说明,在皇帝眼里,三老与县、乡官吏不同。如果和其他官吏一起受赐,则把三老与其他官吏分别标出,如文帝十二年的那一次。这更说明三老不同于其他官吏。其次,对三老的赏赐,多与鳏、寡、孤、独同时进行,说明对三老的赏赐是作为惠民政治进行的。为惠民而赏赐三老,这不正说明三老具有民间代表的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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