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希腊和罗马居民等级制之比较(2)
印度、希腊和罗马这三个地区的等级制,都以不同形式的法来强制实施,为贵族奴隶主阶级服务。各地自然条件不同,民族冲突和阶级矛盾的表现也不一样,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各地就有较大的区别。在印度,种姓等级制受到婆罗门教的神化、宣扬和维护,以严格的血统、职业世袭和内部通婚为特征。《摩奴法论》中规定婆罗门的等级地位是与生俱来的,永恒不变的,拥有一切权利,本身就是法,世界上的任何东西也就是他们的财产。国王即由刹帝利等级中产生,但国王对国家的统治须依靠婆罗门的支持,与婆罗门商定后方能颁布政策和法令。在四个等级中,前三个等级有资格参加宗教仪式,可以诵读吠陀,他们能够“入法礼”而获得第二次生命,故称“再生族”,第四等级是、一生族”无任何权利。因此古代印度的种姓等级是把权利与义务分开的,在法律上公开宣扬不平等,并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古代希腊各邦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有很大差别,奴隶制贵族政体的典型是斯巴达,它的等级制是森严的、残酷的,与印度的种姓制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在奴隶制民主政体的代表雅典,它的等级制中开始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如梭伦规定前两个等级可担任高级官员,他们就可以利用职权制定有利于本等级的法规条令。同时他们必须长年累月地为城邦,为公众服务,而为私利的时间就势必减少了。因为在当时雅典,担任官职是无薪俸的,官职越高,耗费的时间越多,对个人的损失就越大。这样当官本身就是尽义务。第四等级公民的社会地位低,尽的义务也就少,但他们可在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要求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雅典实行兵民合一制,战时的装备全由个人出资,前两个等级作为骑兵,开销大,风险也大。所以梭伦就敢理直气壮地说:“我制定法制,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①雅典的等级制与印度和斯巴达比较,有合理的部分,是历史的进步。 古罗马的等级制是把政治权利与兵役义务紧密结合起来。塞尔维乌斯先把服兵役者和不服兵役者区别开来,他创立的森都利亚会议就是服兵役者的会议,这个会议拥有宣战、媾和、任免官吏,司法审判等重要职权,凡是能服兵役的公民都可以参加。会议采取集体投票制,即每一个森都利亚只有一票表决权,这一票怎样表决,则由该森都利亚内的多数人决定。投票的顺序是依等级的高低进行。首先是骑兵,然后是第一等级,再后是第二等级。依次表决。骑兵是第一等级中的最富者,在总共193个森都利亚中,属于第一等级的就有98个,超过半数,实际上控制了森都利亚大会。第一等级的公民人数少,社会地位高,他们交税最多,尽的军事义务也最多,所获政治权利也就最大。古罗马著名的史学家李维说:“全体成年男子投票,意味着人人的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没有被剥夺投票权,然而,权力却落在显要的公民手中。”②塞尔维乌斯把政治权利与服兵役联系起来,表面上给予平民一定的权利,实际上平民又难以获得这种权利。这样既保住了富有者的特权,又在某种程度上缓和平民的怨恨,可谓一举多得。 印度和斯巴达的居民等级是在征服过程中形成的,以血缘和种族来划定。雅典和罗马的居民等级是通过立法者颁布法律,以财产的多寡来划分的。血缘是先天命定的,无法改变。财产的多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某些努力得到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从血缘政治转变到财产政治是对氏族贵族特权的沉重打击,是巨大的社会进步。 几种等级制对各自地区的社会发展生产了重大的影响。印度的种姓制被婆罗门罩在神秘的光环内,经佛教和印度教的发展,由瓦尔那制变成迦提制。宗教发展了,等级制更森严了,社会经济政治却停滞了,直至近现代,宗教派别纷争,贱民阶层的苦难仍影响着印度的社会生活。 斯巴达的等级制,使社会成为充满敌视的三大集团。为了防止和镇压希洛特的反抗,斯巴达城邦完全变成了军营,每个斯巴达人一生都是过着军事生活。婴儿一生下来,就由长老检查,抚养健康者,丢弃体弱者。男孩从七岁起就要集中住宿,受严格的军事训练。20岁开始服兵役,30岁可以娶妻成家,但一直要到60岁才能退伍。而女孩的主要活动就是从事体格锻炼,保证将来有健康的身体来生育强壮的后代。每年的监察官上任,首要活动就是屠杀希洛特。斯巴达人生活在紧张而恐怖的气氛中,所以工商业及科学文化极为落后。伯罗奔尼撒战争后,作为胜利者的斯巴达不仅未能建立大领土帝国,反而造成希腊文明的衰退。 雅典的“梭伦揭开了一系列所谓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③“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的多寡来规定的,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败。”④梭伦以财富政治替代了血缘政治,奠定了雅典奴隶主民主的基础。后经克利斯提尼、伯里克利等人的改革,使雅典的财富、商业和工业得到迅速繁荣,在哲学、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也取得辉煌的成就,以至对近代西方文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雅典也未能建立起领土大帝国。这一方面是雅典人把城邦政治看成是终极目的,“直接民主制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才有可能。”⑤另一方面是雅典人把自己的公民权看得太神圣,不愿轻易地让给外地人。他们做不到帝国制所必需的兼收并蓄。所以,他们虽不乏企图建立帝国的努力,最终也未能冲破城邦制度狭小的篱笆。伯罗奔尼撒战争给雅典致命打击,希腊文明便成为旧日黄花。 塞尔维乌斯的改革奠定了罗马不断扩张的发展方向。经过三次“维爱战争”、三次“萨莫奈战争、”三次“希匿战争”、三次“马其顿战争”等多次战争,罗马终于从一个城市共和国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帝国。罗马的城邦政治随即发生了危机。格拉古兄弟改革便是此种危机的表现。直到“同盟战争”以后,所有意大利居民都成为罗马公民时,城邦政治的篱笆墙终于被冲破,从而奠定了帝国政治的基础,为以后建成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准备了政治条件。 注释: ①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84页。 ②李维《罗马史》Ⅰ第42页。 ③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集》第四卷第110页,第112页。 ⑤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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