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文章里,宋氏把当时流行的社会主义区分为四派:(1)无政府主义;(2)科学社会主义;(3)社会民主主义;(4)国家社会主义。这四大派的区分是相当正确的。尤应注意,宋氏对这四大派各自的实质的认识也是相当准确的。他指出:无政府主义对现制度、现政权、以及一切现存秩序都是绝对否定的;科学社会主义则要求消灭私有制;社会民主主义是结大团体用政治力量取得政权,然后实行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则是现有国家政权的一种社会政策。宋氏问道:今日在中国主张社会主义,究竟是哪一种社会主义呢?主张社会主义的人是否认真考虑过现实社会状况与自己的主张之间成一种什么关系?是否考虑过,实行此主义将引出何种实际后果呢?显然,这些都是不应回避的问题。提出这些问题,表明宋教仁这位一向肯面对实际的革命家,是唯一认真思考过这些问题的人。也正因为他认真思考过这些问题,所以他才毅然在自己组织的革命团体的纲领中删去了民生主义的内容。 在革命党中还有一部分不赞成民生主义的人,主要是以章太炎、陶成章为首的光复会。他们的社会背景主要是农村。他们带有明确的土地要求,主张革命后应将土地收归公有,然后交给农民耕种。孙中山早年也持此主张。后来渐渐信奉亨利·乔治的单税论,又杂揉一些西方社会主义观念。这与原来主要反映农民土地要求的思想距离越来越远了。这也正是民生主义不易赢得普通人的理解和赞成的重要原因所在。 (三) 从上述可见,民生主义在辛亥革命时期实际革命运动中,没有,也不可能发生号召力,因而也不可能产生直接的推动力。甚至有时为了推进实际的革命运动,还不得不放弃这个口号。 那么,为什么孙中山和他的某些最亲密的战友却一直很热心宣传民生主义呢? 如上所述,孙中山作为从下层社会涌现出来的领袖,对民生的关切乃是他献身革命的重要动机之一。他自幼受西方教育,又颇读了一些西方的政治书籍与文献。于是选择了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论,又参照其他一些“社会主义者”如约翰·穆勒等人的主张,遂形成了平均地权的思想。在他看来,这个方案自然可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一思想既经形成,便成了他革命思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他解决社会问题的纲领。不管别人对它如何看法,他作为革命领袖,不能放弃这一纲领。对他来说,放弃这一纲领就等于放弃了他革命的一部分目标,就放弃了他作为革命领袖的一部分资格,一部分责任。所以,尽管许多人对此不了解,不热心,他还是坚持不懈,并力图说服他的同志们。 而且,必须肯定,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纲领,在理论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迄今的研究者,多半只限于引述列宁的评论或基本上从政治上考虑对民生主义加以肯定。还甚少,甚至可以说基本上还没有真正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认真分析以平均地权为基本内容的民生主义的确切意义。笔者不避简陋,想对此做一点经济学上的分析。 孙中山始终未及形成平均地权的具体实施方案。但他确实打算在推翻满清,建立民国后实行这一纲领。他的基本方案是:核定地价,按价征税,涨价归公,按价收买。比如某地主某块地一亩定价二千,革命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增值,一亩可贵至一万,则二千归原地主,八千归国家。如地主故意定高价,则土地出售前,每年按价征高税额,地主并无利可图。如地主想轻税而故报低价,则政府可按所报之低价收买,得益的仍是国家。所以,孙中山说,核定地价是最为公平合理的办法。 但应说明,政府不可能靠收买全部土地的办法来实行土地国有。革命前,一部分革命党人在宣传民生主义时,误说国家将收买全国土地,有人甚至表示,此一政策须依靠暴力助其实现。这是不切实际的。另一种说法,政府主要依赖收取土地买卖中的增价部分来充实国库,这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既然增价归公,土地买卖便不可能经常发生。国家不可能依赖这种不经常的不稳定的土地买卖来保证自己的财政收入。最可靠的,经常的,稳定的收入还是靠征收土地税。这就是说,孙中山的土地国有方案最基本的含义是通过征收地价税的形式,把地租--原来土地所有者凭借所有权而获得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转交给国家,国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主。显然,地价税应当相当于原来的地租。因为如果低于地租,就未能将全部地租交给国家,也就未能实现真正的土地国有化。如果高于地租,地主一无所图,土地对于他就完全失去财产的意义了。从经济上说,他只有放弃土地所有权,把它卖掉,还略可获得基本地价。可是既然地租归公已成国策,那么,谁还愿意花重价--那怕是花低于原定价的钱去买一个空头地主的名义呢?而国家显然无力收买全部土地,所以卖地之法亦非普遍可行。这样,作为一个土地所有者,他只有从其他途径来寻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走的路是向土地承租者,或者说土地经营者打主意,从他们所得的剩余价值中榨取一部分出来以补损失掉的地租。这时,如果土地经营者是一个工业资本家,他除了交出相当于地租的地价税以外,还要从自己应得的利润中扣出一部分交给名义上的地主--原土地所有者。而这个资本家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他同时必须设法保卫自己的利益,他的出路只有提高利润率,即除了地租和平均利润以外,他还要追求一个高出上述两者之和的多余利润。这个多余利润的来源,显然只有从工人身上取得,也就是资本家将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如果土地经营者是一个农业资本家,依同样的理由,他必须加强对农业工人的榨取。如果土地经营者是农民,那么,他就必须从自己应得的收入中提出一部分来交给原土地所有者,否则,他将租不到土地。 但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终究要受到经济规律本身限制,长期过分的榨取会损害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有时甚至会激起罢工反抗。而且,使广大劳动者长期处于过度贫困状态,将使资本的扩张失去内在的冲力。所以,超额榨取劳动者,从经济学上说,这不可能成为资本家经常的唯一的出路。于是我们进一步看到,既然原土地所有者倾向于卖掉土地,而资本家与其除了交出地租以外还要交出一部分利润,那就不如自己买下土地。唯有小农将面临严峻的命运,在无情的经济规律作用之下,他们中一小部分或许有机会侥幸成为农业资本家,而绝大部分将破产,沦为无产者。 综上所述,足可令人信服地证明,孙中山的土地国有主张,如果真能实行,它确实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摧毁农村封建经济关系。我们说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在经济学意义上有其进步性,道理即在于此。尽管孙中山和他的追随者实际上并不曾真正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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