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导致事态扩大为争端。 1839年11月2日,英国监督发现中国人正准备攻击英舰队,遂率舰队驶近一座中国炮台。次日,中国水师在距这些英舰很近的地方下锚。由于中国人拒绝从对英舰构成威胁的位置撤走,史密斯舰长〔6〕便发信号向中国船只开火,与中国的全面交战随即开始。 虽然这一消息直至1840年3月13日才传到英国,但因英国商务监督及在广州的英国侨民所曾蒙受的侮辱,英国事先已决定派遣一支远征军去中国海域,而准备这样一次远征的训令早就于1839年11月4日送达海军部。 在给海军部的函件中声明:由于中国政府对女王陛下派驻广州的专员及在那个城市的英商采取行动的缘故,女王陛下政府决定要求并强迫中国政府偿补女王陛下政府的官员和臣民被迫忍受的侮辱和损害。 政府的观点和意图在该函中传达给海军部的大臣及其他高级军官,并指示他们向驻防印度的舰队司令〔7〕转达。 此信还申明,应当责令印度防区舰队司令占领几个中国沿海岛屿以用作舰队集结之处和作战基地;他还必须不失时机地对中国沿岸有可能成为最佳贸易区域的那些地点(已划定了4至5处重要地点)着手实行严密封锁;同时他应该截获并扣留所有被发现在海上悬挂中国旗帜航行的船只;不管它属于政府还是其平民均一概截留。这样做的目的被宣称为以阻碍沿海贸易来困扰中国政府,中国人的财物攫取得越多越好,以掌握它们用来作使中国政府屈从于赔偿要求的保证。 此外下令封锁白河,截获自外埠向首都运输岁入的贡船。还命令舰队司令一抵达白河口立即将英国外交大臣致中国宰相的照会送到北京,通告导致女王陛下政府对中国采取敌对行动的原因,并声明女王陛下的军队在中国政府满足英方提出的要求之前不会停止敌对行动。 1840年2月20日,进一步的指示又送达海军部以指导在中国海域指挥作战的舰队司令。该指令重申了先前的训令,涉及实施封锁,截获船只等;并对在中国政府拒绝谈判或拒照英国要求做的情况下舰队司令所应遵循的行动路线做了详尽说明。 英国政府对中国的怨诉及要求在一封英国外交大臣致中国皇帝的宰相的照会中详尽说明,此信的副本由外交部递送懿律将军〔8〕和义律上校。 没有发布正式宣战文书;然而于1840年4月3日,一项咨询枢密院后未经议会同议而颁布的敕令声明:“女王陛下鉴于中国皇帝的一些官员最近对女王的官员和臣民所采取的伤害行动,女王已下令要求中国政府给予相应赔偿;为了取得赔偿,适宜的办法是扣留并羁押属于中国皇帝及其臣民的船只和船货;如果中国政府拒绝赔偿,就将已扣押及尔后扣留的船及货物全部没收拍卖,由此来源获得的收益将按女王陛下的意愿使用。”据此命令道:如果没有从中国政府那里得到适当的赔偿,皇家战舰的舰长们应当截获并扣留中方船只,并将上述船只送交海军法庭裁决。英国政府派遣远征军的上述决定于1840年8月11日由女王向议会宣读。 派往中国海的远征军于6月抵达目的地,恰在此时中国官员正试图用带火的筏子烧毁英舰,还贴出布告许诺凡能消灭英国人者以奖赏。 同月22日,英国海军分遣舰队指挥官发出将自6月28日始对广州口岸实行封锁的通告。 针对这一通告,管辖包括澳门在内地区的知府号召人民团结一致抵抗英国人。 封锁按预定日期实施,并于7月10日将封锁扩大到中国沿岸其他地方。 对广州进行封锁的消息在1840年11月17日的《伦敦公报》(LondonGasette)上正式宣布,报告事情经过的通告亦于同日分送驻伦敦的各国使节。 舟山、广州、厦门和其他一些地方在战争中为英军所占领;1842年,当英军兵临南京时,中国人提议(rang)和,随后双方签订了条约,其中一项条款即按照大英帝国要求支付赔款。 外交部1859年11月26日 注释: 〔1〕原文如此,维多利亚女王于1837年才继位。 〔2〕指当时的两广总督卢坤。 〔3〕即林则徐于1839年3月18日发布的“谕各国夷人知悉”。 〔4〕根据有关资料,此冲突发生于九龙。 〔5〕即第四任英国驻华商务监督查理·义律。 〔6〕中国文献多写为“士密号舰”,但此件英文为Captain Smith。 〔7〕当时该舰队司令为海军少将马他伦。 〔8〕即侵华英军总司令宫乔治·懿律,为义律堂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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