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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边疆开发不平衡性:一个从人口经济学角度的考察(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张世明 参加讨论

其三,移民到边疆地区后与该地区固有土著居民的关系呈现地域多元化的状态。在清代台湾开发过程中,高山族力量弱小,汉族大量移民涌入后对高山族进行欺凌、迫害的现象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日本立教大学台湾籍历史教授戴国辉曾经坦率地指出:“我们客家人和福佬人双手并不是顶干净的,尤其是参与开拓台湾的客家父祖辈扮演过侵占山地的先锋队。因而我始终保有一种‘原罪’感。”(注:戴国辉《台湾史研究》远流出版公司,1984年第23页。)汉族移民一般涓滴式地注入滇桂地区,与当地土著民的冲突较少。在新疆,移民多系清政府有组织的屯垦人口,通常因汉、回隔离而较少发生冲突。在东北,满族是当时全国的统治民族,所以汉族移民早期多投靠满族旗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满族旗人的经济力量迅速衰微,汉族移民很快远远超越和取代了旧日的主体力量而成为新的主人,却始终不敢与满族发生直接冲突。内蒙古地区的情况与东北既相似又相异。清王朝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保护蒙族的经济利益,内蒙古的蒙族人口远远多于东北地区满族人口,再则,内蒙古地区的汉族移民势头也没有东北地区那样迅猛,这样汉族移民在蒙古寻求当地王公贵族保护的历史持续了很久。到清末,汉族移民随着人口数量增加和经济势力增长逐渐与当地蒙古族发生了比较尖锐的冲突。例如,李守信的祖先是山东济南府长清县李家庄人,单身跑到土默特旗给蒙古人耕地,后被主人招为养老女婿,入了蒙古籍,成了“随蒙古”,其后代比较善于经营土地,家境逐渐宽裕起来,至清代末年,家中已拥有300多亩土地,还有牛马和羊群,并从破产的蒙古贵族手中买到一百多串“小租”。据李守信说,最初移居蒙古牧区的汉人都依附于蒙古人,如果不入蒙古籍,便动辄得咎,砍柴不许越界,牧养不准出圈,并且有蒙古地痞流氓随便闯入汉民家中索要酒食。
    其四,各边疆地区移民的组织类型不同,尤其表现为清代新疆地区由国家政权直接参与和出面组织的计划型移民比较突出,而其它地区则以自发型移民为主。清代新疆计划型移民有三个特征:一、它是清政府巩固国防、以边养边政策的产物;二、它是通过国家有计划协调和行政组织来实现的;三、它得到国家移民投资的支持。清代自发型移民则截然不同,这表现为:一、它主要是在经济利益目标吸引下,通过迁移者的主动选择来实现的;二、移民的投资费用由迁移者个人自筹解决;三、移民迁移的连续性强,因为在私有制的农业传统自然经济格局下,有宜耕土地就自然诱发着人口迁移,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为寻求土地而进行迁移是必然的。清代计划性移民的组织形态一般具有规范性,而自发型移民的组织形态则有时呈现出边疆移民社会所特有的异常性。在清代边疆开发史上,有两个不能不提到的著名移民人物,一个是东北的“韩边外”(韩宪宗),另一个为内蒙的王同春。《南园丛稿》有这样的记载:“韩边外者,初不详其名字,山东登州人。迁辽东复州,年三十余,复东徙吉林之金城。”(注:张相文《南园丛稿》,卷5。)嘉庆年间,韩宪宗的父亲韩元毓因家境贫困,兼遭灾荒,遂从山东逃难到辽宁复州,于1813年生韩宪宗。1825年左右,韩元毓用一条扁担挑着仅有的行李和什物,带着全家老小迁到吉林,虽比较容易度日卒岁,但生活也较贫穷。韩宪宗因赌博不得不离家出走,最后到夹皮沟金厂挖金,为人侠义,在驱逐马贼的斗争中崭露头角,被众人推为首领。韩宪宗凭借夹皮沟富饶的黄金资源逐渐发展自己的势力,桦甸、安图、靖宇(当时的濛江)、抚松一带俨然成了韩家的“独立王国”。韩宪宗豢养私兵,号称有“乡勇三千”,设立了一整套统治机构,该机构的中枢机关称为“会房”。史载,“居斯土者,且只知有韩氏,而不知有国家、有政府。”(注:《桦甸县志》卷五,第3页。)韩边外的统治集团是一种拥有武装、旨在劳动谋生、以把头制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流民团体。王同春是当时直隶邢台县人,同治十三年(1874)来到后套做工,后来自己租种蒙地,逐渐自创牛犋,并以隆兴长(今五原县城南)为大本营,发展土地。他识水脉、懂工程设计,能用土法测量,起初以技术作为入股资格与他人合伙开渠,后因发生矛盾自立门户,由于善于总结经验,开渠引水多获成功。光绪七年(1881)开永和渠,光绪十二年(1886)又开同和渠(后改名为义和渠)。开渠之后,“地随水走,人随地走”,耕地扩大,王同春招募的移民日益增加。清末后套共有八大干区,每区周围数百里,他独自一人就开辟五个区,拥有良田一万余顷,牛犋七十个,几乎占据了整个后套地区。王同春拥有武装,对移民使用私法进行管辖。在边疆移民社会中,移民蜂拥云集,泥沙俱下,资源的有限性不时引发各种血腥争斗,形成边疆社会巨大的动乱场。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组织活动以适应环境为目标,稳定的环境允许组织进行常规化、标准化的活动,变动不居的动态环境则要求组织及时地作出适当的反应,一切组织都是实现一定目的的社会系统,必须对社会提供功能效果。自发型移民到封建生产力不发达的边缘地区后,面对群龙无首、混乱不堪的社会环境,其头脑深处的皇权和专制主义思想更加浓烈,迫切要求顶天立地、叱咤风云的领袖人物使他们的生产秩序化、生活安宁化,这样便使移民中基于感召性权威而建立的不同于习惯的组织形态应运而生。如果说新疆的移民屯垦是理性一法律化的组织,韩边外一王同春现象的移民组织属于神秘化的组织,那么,台湾地区的移民则更多地依赖于传统的组织。从谱牒资料中可以看出,林先坤生于雍正三年(1725年),24岁时渡台,能力高强,“始而耕田为业,克勤克俭,以振家声。亦难先贫于后富之,其贫而不谄之,其富而不骄之,贫而守分,富而施仁。”(注:林畴《潮州饶平林氏大宗谱牒》,影印手抄本,第76页。)因此六年有成,遂于乾隆二年(1738)回乡省亲,并带族人林孙檀等一同赴台,开辟田园,聚集成庄,为当地的领袖人物。(注:林祁钊《林氏族谱》,影印手抄本,第5页。)在拓殖过程中,林先坤运用中国社会结构中宗族组织的原则来结合力量,与其它几位族长组织学会,先后成立了五十九公、次圣公、观音公、拱震公等合约字蒸尝,一方面祭祀祖先,一方面投资于土地经营。这种宗族团体的组成是采取志愿的形式,这样其派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与传统宗族组织的“照房份”稍有区别。不过,他们所供奉的唐山祖和祖籍地所奉祀的一样,所以这种蒸尝可以说是一移殖性的宗族组织,具有强烈的经济取向,在早期资本凝聚与团结族人自保自卫的功效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由此可见,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宗族组织在台湾边疆移民社会时期已经发生显著变异,是自发型移民因毫无官方资助而以祖籍地为基础的互相合作的地缘团体。
    其五,各边疆地区的移民众趋人格大不相同,特别是台湾地区的移民与其它地区的移民相比尤为明显。福建、广东沿海地区海岸曲折,人民与海相习,视海洋为坦途,这种地理环境对当地居民以冒险精神为特质的海洋性开放性格的养成无疑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另一方面,十六世纪以后,闽粤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条件恶化,资本主义萌芽发育较早,而葡萄牙人、日本人在沿海地区的出现增加了海外贸易的机会,于是,一种冒险与谋利的精神逐渐普遍酝酿,产生功利主义的思想。这一地区的民众“唯利是趋”、“趋利喜作”的众趋人格心理定式,往往使他们“遗祖宗之丘基,族党之团圆,隔重洋之渡险,窜处于天尽海飞之地”,成为中国人最具有进取心和喜欢冒险的分子。正是这样,台湾地区移民的“开拓者精神”较其它边疆地区的移民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与台湾地区相比,清代东北、内蒙等地的移民的进取心和开拓性相对而言要弱一些。我们在史料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些山东移民憨厚朴实,到东北后一心务农,试图依靠东北的广阔土地和自己的辛勤劳动求得五谷丰收、全家温饱,但仍然无法摆脱穷困的阴影;一些移民到内蒙后虽然发财致富,却舍不得花一文闲钱,吃穿极其朴素,没有改变陕北人在原籍的节俭习惯,表现出强烈的自我抑制型人格特征,连在内蒙、新疆等地定居的晋陕商人也多采取保守的经营方式以求稳步发展。从本质上说,移民活动本身就具有冒险性,因为移民活动的行为主体必须克服人口分布的惰性,而移民的前途往往也含有一系列未知的因素,没有足够的勇气是无法付诸实践的。然而,在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的情况十分明显,地域因素对人们性格的形成影响极大,由于边疆移民迁出地分布呈偏集态且迁出地社会变迁的内容、方式、程度、次序等具有不平衡性,所以边疆各地区移民的社会性格必然具有异质性,其开拓性和进取心的强弱程度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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