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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国以来移民政策的发展变化(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丁则民 参加讨论

第二类是专门针对各国劳工的,如1885年国会通过的福伦法,就是禁止以合同形式输入劳工。
    第三类是不断扩大禁止入境者的范围,除已禁止神经病患者、白痴和可能成为社会负担的人入境外,后把排斥的类别扩大到无政府主义者和企图以暴力推翻美国政府者,等等。
    为了加强限制和选择移民的措施并把它们纳入制度化的轨道,美国国会在20年代先后通过三个移民法,从而确立了移民限额制度,即旨在限制移民入境的人数,选择移民的民族来源体制。
    移民限额制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种族主义。它首先表现于排斥亚洲移民,其次表现为限制东南欧移民入境。民族来源制的实施表明只有欧洲移民能进入美国,而在欧洲各国中只有西、北欧各国移民才是美国欢迎的理想移民。因此,移民限额制的实施不仅加强了美国对移民的管理和控制,而且显示了美国开始了加强限制和选择移民的阶段,也就是“限制欧洲移民,排斥亚洲移民”的阶段。
    此后,美国接纳外来移民的人数明显下降了。在1921-1929年,每年入境的欧洲移民已从80万人下降到15万人。到30年代,入境的欧洲长期移民更少了,甚至低于限额法所规定的入境限额。入境移民的锐减固然与限额法的实施有关,也受到了那场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直接影响。
    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开始了美国移民政策有限松动的阶段。这首先表现在1943年美国废除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排华法,重新允许中国人可以合法移民美国并成为美国公民。排华法的废除是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中、美两国人民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废除排华法也使美国政府改变了对亚洲其它国家移民的政策,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废除了排斥印度和菲律宾移民的法律,分别给予这两个国家一定数量的限额。
    其次表现在战后初期美国政府陆续颁布的一系列特别法令和临时紧急措施,如1946年的“战争新娘法”,1948年的“流离失所人员法”以及1953年的“难民救济法”,等等。
    当时,美国移民政策出现有限松动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公众对移民问题的态度有了变化。随着宗教派别间争论的减少和种族偏见的减弱,容忍精神逐渐增强了。教育的普及促进了美国各民族间互相了解,因而要求放宽移民政策的呼声也日益增强。到50年代,美国的人口结构已趋于平稳,白人占美国总人口的约90%,其中大多数是西、北欧各国移民及其后裔。美国人口中外国出生者已从20年代的1/7下降到50年代初期的1/10,因而排外主义者对移民将“破坏”美国人口和文化“同质性”的担忧已不那么强烈了。这是美国对移民的社会舆论变化的一个重要前提。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主要从当时国际斗争的需要出发,多少放宽了对移民的限制,采取一些措施来接纳“限额法”以外的难民入境,但是这种放宽的措施,除个别立法如“战争新娘法”等属于家庭团聚的性质外,主要都是为美国敌视社会主义国家的冷战政策服务的。就在这时美国移民政策稍有松动的形势下,国会竟不顾社会舆论的反对,依然制定了排斥外来移民的立法,那就是1952年的“移民和归化法”。该法的主要倾向是限制和排斥移民,而且其中麦卡锡式反共调子也很突出,因为1950年国会制定的反共的“国内安全法”(又称“颠覆活动管制法”)被纳入该法,而“国内安全法”规定禁止那些过去是或现在仍是共产党员或参加共产党组织的任何外籍人入境,已入境者将被立即驱逐出境。因此,这个“移民和归化法”是“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对所有外侨和外来移民进行空前规模的政治性甄别和惩罚”[③]。据统计,这个移民法实施后,美国政府在50年代驱逐合法入境的外侨达13万人之多[④]。
    这个移民法不仅限制移民入境和驱逐外侨出境,而且对1924年移民限额法所依据的民族来源制,既未予以修改,也根本没有触动。这自然引起社会舆论的愤慨和指责,到60年代民权运动蓬勃兴起时遭到了更加猛烈的抨击。一些自由派人士认为这种民族来源制不仅歧视某些民族集团,而且违背了美国的传统和理想,特别是长期以来人们把美国看成是“世界被压迫者的庇护所”的理想。就连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也力促国会取消移民限额法中民族来源制,认为“继续推行民族来源制度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理智上都没有根据,它既没有满足国家的需要,也没有达到国际上的目的。在一个各民族相互依存的时代,这个制度是个时代的错误,因为它对要求进入美国的人根据出生的偶然性而加以歧视”[⑤]。
    在社会舆论的迫切要求和广泛推动下,国会于1965年以压倒多数通过一个新移民法--即“移民和国籍法”。根据这个移民法,美国取消了移民限额法中的民族来源制,改为按国籍(不按民族和种族)定了份额,从1968年开始实施全球限额制度,每年限额29万人,其中东半球17万人,西半球12万人。该法以家庭团聚作为选择移民的基础,美国公民和合法外侨在海外直系亲属获准入境者不列入限额;关于优先权的规定,除对申请家庭团聚的移民给予优先考虑外,对美国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政治“难民”也给予特别考虑和优先考虑。
    1965年移民法是美国移民政策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即以民族来源制为基础的移民限额制向以国籍为基础的全球限额制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打破了以民族来源为基础的移民模式,而且把西半球移民纳入全球限额制,从而结束了对西半球长期奉行的自由移民政策。美国在移民政策上的这些变革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至少是在表现上同等对待来自各国的移民。
    但是,有些美国学者却对1965年移民法作出了过高的评价,认为它“赶走了美国移民立法中种族主义的幽灵”,对各国移民采取了“一视同仁”的政策,重新为来自“不同海岸的移民打开了金门”[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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