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问题上虽然有诸多相似的论述,但同时他们还有着带根本性的原则分歧。其表现有四个方面。 (一)关于对待俄国资本主义的态度问题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承认俄国在农奴制改革后遵循着一般历史规律已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出现了资本主义剥削方式和现代社会两大对抗阶级的分化,村社正处于灭亡的边缘。因此,马克思指出:“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使俄国公社处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这种外来的压迫使得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斗争更加尖锐,并加速了公社内部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体系……”[①e]。“根据经济上的事实……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并且纯粹由于事态的发展,现在的剥削人民群众的方式已经不行了。……必须有点新东西”,即必须“消灭公社所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等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②e]。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就会“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③e],就会“受那些铁面无情的规律的支配”[④e]。马克思正是从承认俄国资本主义及其对村社造成灾难性的灭亡命运出发,才提出通过俄国革命,回避资本主义而挽救村社,并使村社获得新生的。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从唯心史观出发,不顾俄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加分析地把俄国刚刚兴起的资本主义视为是一种祸害、衰落和倒退,否认1861年改革后的俄国已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和到处都是资本主义剥削的事实。他们把刚兴起的俄国资本主义看作是一种“人为的”、“偶然的”、“不幸的”现象,并对它深恶痛绝,断定它在俄国没有任何发展的可能性。他们认为,那些可以“说明我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迹象,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的儿戏,并非真正的资本主义关系的表现”[⑤e];“只要我国大多数农民依然保持土地村社时,我们就不能认为我国已经走上这样一个规律的道路。”[⑥e]他们也否认符合规律而产生的现代社会两大对抗阶级,说俄国“资产阶级实质上也是由国家制造出来的”[⑦e],俄国工人乃是“农夫,因此也就不是无产者,而是私有者”[⑧e]。如果一定要在俄国发展资本主义生产,那么“我们还需要创造无产阶级和资本主义”[⑨e];如果“要耐心地等待在我们这里产生资本主义……这不是在今天,也不会在明天”,因为“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在俄国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⑩e],而且“俄国的气候条件本身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工业体制在俄国生根”。一句话,“俄国不存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最起码条件”[(11)e]。无论是在目前还是在最近的将来,在俄国,“资本主义生产都没有任何发展的可能”[(12)e];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俄国只是“一具死胎”,“彻底失败了”[(13)e]。 (二)关于村社作为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问题 马克思在理论上提出保持村社以待新生和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是强调要以俄国革命为前提条件的。马克思指出,要使俄国的农村公社成为俄国新生的支点,“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14)e]。“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15)e]。因为,只有通过俄国革命,才能创造以上所需要的条件,从而使村社获得新的生命。1882年1月21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言中重申:“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6)e]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把村社作为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是建立在美化村社传统自治和农民天生的“共产主义本能”的主观社会学基础之上的。他们说,村社“带有明显的共产主义色彩的理想……共产主义孕育于其中,可以说孕育于种子、胚胎之中”。“人民中间的社会主义因素多少世纪来已经在他们的意识中固定下来,并且已经渗透到他们的整个社会经济制度中。”[(17)e]“俄国人民的本性是如此地倾向于社会主义”,这“将为俄国的社会事业的进一步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18)e]。在俄国的农民当中,“他们的生活一开始就存在过而且现在仍然存在着一种非常完善的社会经济关系制度”[①f]。如果想“把私有制思想灌入人民意识和人民生活中去”,那么“就只好依靠刺刀和皮鞭”才能实现[②f]。俄国人民“是本能的、传统的共产主义者”[③f]。因此,民粹派否定马克思提出的村社作为社会主义起点和基础的前提条件--俄国革命,而幻想依靠农民“天生共产主义本能”,使村社自发地演进到社会主义社会。 (三)关于村社有待新生的历史环境问题 马克思指出,不能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④f]。因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⑤f]。马克思分析了俄国村社所固有的二重性,指出这种二重性既“能够成为它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⑥f]。公社发展所要遵循的道路,“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⑦f]。俄国村社所处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它“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如果说土地公有制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占有制的基础,那末,它的历史环境,即资本主义生产和它的同时存在,给它提供了大规模地进行共同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⑧f],而且因为“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同时,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⑨f],从而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可见,马克思所强调的俄国村社的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主要是:它与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俄国没有孤立于现代世界,也没有为西欧列强征服,而且俄国的村社度过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没有被触动的时期”[⑩f]。因此,俄国有可能通过村社使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11)f]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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