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之二)(3)
〔14〕《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所录《吴兴续志》。 〔15〕杨讷:《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历史研究》1965年第4 期。 〔16〕《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1,第12页。 〔17〕同上书同卷第13页。亦可参考该书元代其他契约文书。 〔18〕弘治《徽州府志》卷四《名宦·郝思义传》。 〔19〕万历《歙志》传卷一《令宰·内传》。 〔20〕《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1,第14页。 〔21〕资料来自弘治《徽州府志》卷二《地理二·户口》和同书卷一《地理一·厢隅乡都》。 〔22〕洪武《苏州府志》卷四《乡都》。 〔23〕《明史》卷七七《食货一·户口》。 〔24〕〔37〕同上书,卷七八《食货二·赋役》。 〔25〕赵官:《后湖志》卷四《事例》一。 〔26〕〔日〕鹤见尚弘:《中国明清社会经济研究》第1章第1节《明代的畸零户》,学苑出版社1989年10月版。 〔27〕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圹铭》。 〔28〕〔47〕〔60〕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 〔29〕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三一《傅算之籍》。 〔30〕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14页。 〔31〕〔36〕万历《休宁县志》卷一《舆地志·沿革》。 〔32〕同上书,卷七《艺文志·纪述·刘三吾〈休宁县知县周德成墓志铭〉》。 〔33〕乾隆《歙县志》卷七《恤政志·蠲赋·雍正七年歙绅士公输旧粮碑记》。 〔34〕嘉庆《黟移续志》卷三《风俗》。 〔35〕康熙《休宁县志》卷一《沿革》。 〔38〕〔46〕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田赋考·皇明》。 〔40〕〔50〕〔66〕万历《绩溪县志》卷三《食货志·岁役》。 〔43〕〔52〕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44〕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三《史》九。 〔45〕〔64〕顾炎武:《日知录》卷八《乡亭之职》。 〔48〕汪道昆:《经野记》,见万历《休宁县志》卷七《艺文志·纪述》。 〔49〕汪道昆:《岁政记》。出处同上。 〔51〕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七册《广东》上。 〔53〕《永乐大典》卷二二七七《湖州府志》。 〔54〕《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3,第337页。 〔55〕〔61〕《明代实施老人制度的利与弊》,《郑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 〔56〕〔日〕细野浩二:《里老人和众老人》,日本《史学杂志》78编7号。 〔57〕《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3,第87页。 〔58〕吕坤:《实政录》卷四《民务·改复过割》。 〔59〕《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1,第274页。 〔62〕《中国明清社会经济研究》,第47页。 〔63〕〔日〕檀上宽:《明清乡绅论》,《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中华书局1993年10月出版,第460页。 〔65〕《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3,第83页。 〔67〕《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4,第328页。 〔68〕《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卷1,第131页。 〔69〕栾成显:《明清庶民地主经济形态剖析》,“中国社会科学院徽学研究中心讲座”第17讲口头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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