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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期以来江南学者的“是非”之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王培华 参加讨论

明中期以来,即嘉靖、隆庆、万历至启、祯间,以至到清初,江南地区的一些学者如归有光、顾宪成、顾炎武和黄宗羲展开了“是非”问题的争论。本文试图对这一时期江南学者“是非”之论的发展演变,认识根源与社会根源,阶级实质,历史地位,提出初步看法,以期对明清之际批判专制主义思潮有更深入的认识。
    一“是非”之论的发展演变过程
    江南学者的“是非”之论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由嘉靖、隆庆间昆山人归有光提出“国有大事必合天下之议”的廷议说开其端,经万历间无锡人顾宪成指出的东南地区出现了有别于“庙堂之是非”的“外人之是非”论,到明清之际昆山人顾炎武提出的“政教风俗苟非尽善即许庶人议之”的清议说,和余姚人黄宗羲提出的“公其是非于学校天子不敢自为是非”的学校说,总结以往江南学者和思想家对是非问题的认识成果,而最终走上对“天子之是非”的批判。
    归有光生活于嘉靖隆庆时,由于嘉靖以来吴中地区的社会变迁,他开始关心世务,是江南地区较早对是非问题进行争辩的学者。隆庆元年(1567),他代浙江乡试主考官拟定程策说:“国有大事必合天下之议……‘议,其尽天下之公乎?’……不专于一人,不询于一说,惟其当而已……汉制,大夫掌论议事,有疑未决,则合中朝之士而杂议之。自两府大臣,下至博士议郎,皆得尽其所见,而不嫌于以小臣与大臣抗衡,其道公矣”(注:《震川先生别集》卷之2上《隆庆元年浙江程策四道》。),这就是说国家大事应由“天下之议”来决定。
    顾宪成生活于万历间,与他同时代且有交往和思想交流的王锡爵是太仓人。王锡爵曾给归有光写墓志铭,对归的学术和政治思想有相当的了解。万历12年(1583)王锡爵作为大学士,能参与机务,对神宗提出“辟横议”建议(注:《明史·王锡爵传》。)。万历14年,顾宪成到北京拜谒王锡爵,王告诉顾,北京有“异事”:“庙堂所是,外人必以为非;庙堂所非,外人必以为是”。顾也告诉王锡爵东南的“异事”:“外人所是,庙堂必以为非;外人所非,庙堂必以为是”。他们说完后,“相与笑而起”。他们决不是在搞文字游戏而是在谈论“庙堂”与“外人”两种对立的是非观。侯外庐先生指出“外人”隐指以顾宪成为首的反封建专制主义的一些在野势力(注: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下,第1110页,第1104页。);王锡爵和顾宪成对东南与朝廷在是非问题上的对立态度,是会心一笑。这说明万历时江南地区出现了有别于“庙堂之是非”的“外人之是非”;顾宪成说:“是非者,天下之是非,自当听之天下”(注: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下,第1110页,第1104页。),表现了反对“朝廷之是非”而追求“天下之是非”的意愿。
    明清之际黄宗羲提出“公其是非于学校天子不敢自为是非”的学校说,顾炎武提出“政教风俗苟非尽善即许庶人议之”的清议说,把归有光、顾宪成对是非问题的争论推进了一步。黄宗羲赋予学校掌握政治是非标准的功能。他认为,古代,学校兼有设计治国方略任务,后代,“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挞以为非”:一切以朝廷的是非为是非实际造成了无是非的局面。书院曾一度掌握了天下是非权,和朝廷的是非发生了严重冲突,朝廷以武力和政治压制书院的是非,是非的标准又统一于朝廷,但天下随之而亡。他认为学校“必使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遂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其是非于学校……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即学校不仅应养士而且应该掌握天下之公是非。在太学,选拔当世大儒或退休宰相为太学祭酒,其权威大于天子乃至宰相六卿,有权批评政治得失:“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郡县学,学官的权威大于郡县官,“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而再拜……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注:《明夷待访录·学校》。),他赋予学校以批评政治得失的功能。在政治是非问题上,顾炎武与黄宗羲有相通之处,他认为应该有“清议”以评论政治得失:“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然则政教风俗苟非尽善,即许庶人议之”,如子产不毁乡校,汉文帝止辇受言,唐宪宗以白居易乐府诗来观时事得失(注:《日知录》第19,“直言”。)。这种评论政治得失要靠皇帝接受人民劝谏、讽刺、议论来实现。
    从归有光,到顾宪成、王锡爵,再到黄宗羲、顾炎武,对政治是非问题的争论过程基本如此。江南学者对是非问题的争论,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特点。隆庆时江南学者要求对田赋、盐课、治河、边事等具体经济问题的发言权,如归有光就说“今庙堂方有郊社宗庙之议,而天下田赋未均,盐课折阅,历纪渐差授时之度,徐沛岁有治河之役,术良哈之属役翻为外应,受降城之故地弃为虏巢,则此数者,正今日之所宜考。毋谓汉卑而不足法,因是,而亦可以略追三代之遗文古义,而所谓法后王者,谓此也”(注:《震川先生别集》卷之2上《隆庆元年浙江程策四道》。)。这是提出应效法汉朝的廷议,来讨论、决定郊社宗庙和田赋、盐课、历法、治河、边事等国家大事的孰当孰否、孰是孰非。万历时,江南学者在要求对经济问题的发言权外,又发展为要求具体政治问题的发言权,表现为东林党人如顾宪成等人的“讽议朝政,裁量执政”(注:《明史·顾宪成传》。),谴责朝政的腐败黑暗,反对阉党及其爪牙的专权乱政,反对矿税,要求惠商恤民,减轻赋税等。明清之际,黄宗羲、顾炎武等对政治制度的大是大非问题展开批判。黄宗羲认为,明朝政治最大之“非”是明太祖罢宰相:“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宫奴掌握宰相之权;古代皇帝和臣只是一位之差,后世小儒神化君权,“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汉唐宰相与皇帝坐而论道,宋朝宰相只能立谈,明废宰相而设廷杖,皇帝“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应恢复汉唐宰相参与议政、批阅章奏的职权(注:《明夷待访录·置相》。),这具有限制皇权的用意。同时他们认为应扩大地方的权力,顾炎武提出“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即把辟官、莅政、理财、治军四权下放给郡县,使郡县既有其责又有其权(注:《日知录》卷9《守令》。)。自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以来,地方权力归于中央,归于皇帝,而他们提出恢复宰相制和扩大郡县政治经济军事等权力的主张,就是反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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