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德日的战争赔偿与战争反省(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赵文亮 参加讨论

日本所支付的战争赔偿不仅数额极为有限,而且分布极不均衡。它不仅没有对中国、苏联、印度等放弃赔偿的国家进行赔偿,而且即使对有些国家进行了赔偿,也仅仅是象征性的,更何况对数以千万计的战争受害者个人基本上没有赔偿(德国的赔偿绝大多数属受害者个人赔偿,是通过受害国政府转交的)。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日本政府竟然宣称:除了北朝鲜外,“国家赔偿责任已结束。”(注:(日)金子道雄:《日本的战争赔偿责任》,载《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4期,第3页。)。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对自己国内的所谓战争受害者,却不惜重金给予巨额补偿。根据《战时战伤病者、战殁者及遗属等授护法》,从1950年至1994年,日本政府共向旧军人、军属及其遗属发放38兆日元的抚恤金(而且每年仍有达2 兆日元的金额支付给日本国内所谓的受害者),这一数字是日本向外国支付的各种赔偿费的57倍(注:转引自裴仁俊:《日本右翼势力的抬头》,韩国《东亚日报》1995年5月15日。)。 而且对旧军人及其遗属的赔偿,是按其过去在军队中的“阶级”而区分支付额多少的,对于在战犯裁判中受到有罪判决者也照样支付(注:转引自姜维久:《日本与德国战后国家赔偿及个人受害赔偿比较研究》,载《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3期,第178~179、180、180~181页。)。这样,包括东条英机等在东京审判中因罪大恶极而被判处死刑的战犯的遗属,至今仍享受着巨额的遗属年金。
    日本的所作所为对被侵略、被奴役的亚洲各国人民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难怪要引起各国人民的不满。
    
    同为侵略战争的发动者,德、日两国在战争赔偿问题上为何表现出如此巨大的差异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战后两国所处环境的不同,同时也与索赔方的地位及其采取的态度和行动的差异有直接的关系。
    战争赔偿是一种强制行为,作为施害的一方,很难主动向受害的一方提出赔偿;即使受害的一方提出了赔偿要求,施害一方也往往推诿、狡辩甚至完全拒绝。因此,作为受害的一方必须提出赔偿的要求,而且应该态度强硬。尽管如此,大国的介入和干预则使战争赔偿能否落实成为疑问。
    在苏美英法四大国占领德国之初,采取了“拆迁赔偿”的办法,赔偿盟国所受的损失。在德国东部,由于苏联的占领和控制,拆迁赔偿在充分满足苏联利益的前提下得以顺利完成。与此同时,在四大国主持下,通过国际法庭审判,诉讼德国战犯7万人,定罪判刑3.6万人;此后西德国内诉讼8.5万人,定罪6000人, 被定罪的人中不乏积极推动侵略战争的各垄断组织的首要人物。尽管随着冷战的兴起,盟国当局尤其是美国出于扶植德国对抗苏联的需要停止了企业拆迁和限制企业规划的行动,并通过马歇尔计划,为西德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注入了大量资本,从而使德国再次复兴,但由于西方盟国采取了严防德国军事主义死灰复燃的政策,尤其是与德国相邻的国家法、苏、波、比等由于在30年内两次遭受德国发动的史无前例的战争的蹂躏,因此始终对德国政治的发展保持着高度的警觉。深受纳粹德国战争之苦的周边国家的人民尤其是犹太人,坚决要求德国赔偿其物质和精神损失,以此洗刷其所受的屈辱。德国政府迫于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出于密切与其它国家的关系、推行新的欧洲和解外交的需要,对各国的这类赔偿要求基本上较为认真地加以考虑,并给予真正兑现。
    美国单独占领日本之初,也规定实施拆迁赔偿,为根除法西斯军国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宣布解散财阀、禁止垄断,冻结了三井、三菱等日本最大15家财阀的资产,并强制迫卖。同时盟军对日本战犯5000人提起诉讼,4000余人被判刑。与德国国内对战犯严厉追究惩处相比,日本国内从未对战犯提起诉讼,大批战犯逍遥法外;从1948年起美国占领当局释放了被囚禁的全部战犯。随着冷战的出现尤其是新中国的建立,美国决定把日本建成在远东地区阻挡共产主义势力的“防波堤”。为此目的,1949年5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13/3文件,取消先前的分配原则,停止实施拆迁赔偿方案(注:转引自王哲、申晓若:《二战后战争赔偿与日本反省战争的态度》,载《长白学刊》1996年第6期,第 61页。)。但菲律宾、印尼、法属印度支那等纷纷坚决要求赔偿。美国鉴于东南亚诸国在“东西”对抗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亦为了早日实现对日片面媾和,迫不得已在赔偿问题上做了一些让步。1951年9月, 在美国一手操纵下签订对日媾和条约。其第14条规定,日本的战争赔偿可在日本经济能够自立的前提下以劳务赔偿方式进行,其具体内容由日本与有关索赔国协商解决。
    “拆迁赔偿”是战胜国依据日本所犯战争罪进行商讨、强制日本政府对这些遭受其侵略的国家给予的一种惩罚性补偿,日本政府根本没有发言的权利,只有照此执行的义务;“劳务赔偿”只是一种象征性赔偿,战败国日本不仅有了充分主张自己意见的自由,而且必须由它同请求赔偿的国家磋商赔偿的具体办法。战争赔偿方式的转换和磋商对象的变化,使战争赔偿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它使索赔国与赔偿国的权利与义务成了平等协商关系,使战败国失去了迫使日本赔偿的强制手段。
    在美国的扶持和朝鲜战争巨大需求的推动下,日本经济开始复苏。日本凭借其壮大了的经济实力,凭借其在美国的世界战略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利用东亚各国政局长期动荡、经济和外交上有求于日本的形势,在与索赔国的谈判中,极尽狡诈无赖之能事,迫使众多国家接受了日本的方案。
    中国是受日本侵略损失最大的国家。据统计,在长达14年的侵略战争中,被日军屠杀和作战牺牲的中国民众、军人达2000余万,加上负伤者达3500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损失5000亿美元。中国作为战胜国,有权利要求日本提供战争赔偿,但由于美英的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国民党当局均未参加对日媾和的旧金山和会。而日本却根据对缔约国对象选择权利,利用台湾当局急于同日本签约以取得中国对外关系上“正统地位”的心理,在谈判中迫使台湾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全面让步。1952年4月28日, 台湾当局同日本签订《和平条约》,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烈谴责这一完全牺牲中国利益的条约,声明“中国拥有要求赔偿这些损失的权力”,而且在1972年与日本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再次提出赔偿的要求,但出于尽快与日本恢复邦交正常化的考虑,加之台湾当局的先期宣布放弃赔偿要求,给中国对日本索赔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中日联合公报》中中国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