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应该是这样,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印度经历了100 多年的殖民统治,随后又独立50多年,但种姓的观念与做法却仍然根深蒂固。各国学者包括印度学者对独立的印度进行了许多研究,并做过许多实地考察,最终得出的结论是:“相对严格并稳固的种姓等级仍然是20世纪中叶整个印度平原上乡村社会结构的中心特征。”城市地区虽有改变, 但也“ 不意味着对待种姓的‘传统的’态度已经简单地消失。”(注:C.J.Fuller(ed),Caste Today,Oxford University Press,Delhi,1997,p.1,p.10,p.16,p.21,p.3,pp.16-22.)下面可以举一些例子: 英国人类学家凯思林·高夫1951-1953年在泰米尔纳巴德邦坦焦尔县的孔巴村进行调查,1976年她又回到这个村子,结果发现村中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变化速度很慢,村庄里街道、神庙、神塔、洗澡池、墓地和火葬场一如既往,地界、种姓、住宅和村户人家也几乎一样。统治的种姓仍然在统治,地主都是婆罗门,自耕农多数是几个较低的非婆罗门种姓,多数雇农都是“贱民”(独立后称为“表列种姓”);“贱民”们仍住在“贱民村”,离中心村有好几百米远。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祭司,执行自己的宗教仪式。从土地占有来说,婆罗门占有的土地从1951-1952年的大约60%降为30%,但他们仍是最大的土地集团,仍在村中占支配地位。对于低种姓来说,他们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到村外去做工了,而且有时可以规避职业的限制。但总的来说,低种姓的经济情况比1952年好不了多少,得好处最大的是非婆罗门的中高等种姓。此外,种姓间互不接触的限制也有所松动,比如一个等级很低的渔夫种姓住进了婆罗门街,在公共场所如浴池、饭店、路途、公车中的回避禁忌也少了许多。不同种姓的男女关系经常发生,一个婆罗门妇女竟公开跑到邻村去与非婆罗门的情夫同居。(注:凯思林·高夫:“坦焦尔县土地关系的变化”,载《南印度农村社会三百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56-194页。) 维兰德拉·辛格在70年代末对卡纳塔克邦北卡纳塔卡区一批村庄中343个家庭进行调查,这些家庭分属21个种姓,各等级都有。 调查结果表明种姓意识在各种姓中都相当清晰,传统的行为规范仍无形中指导人们的举止。比如说对职业的期待,多数家长希望自己的儿子留在本种姓传统职业中,如果要有改变,那么就进入新出现的白领工作。在交友中,一般只出现同种姓内部交友的情况,极少数场合才会有跨种姓的交往。儿童间的跨种姓交往更为罕见,而互相接受食品则几乎不可能。水被看作是最易被“污染”、造成“不洁”的媒介,因此在所有村庄中,“表列种姓”都不可以接近公用水井;如果水源是一条河,则必须在下游取水。遇全村活动时,烹调、取水等工作必须由高种姓承担,低种姓只能清扫、倒垃圾。遇修桥铺路等公益活动,往往是高种姓出钱,低种姓出力。所有这些使有些学者指出:“现代化的潮流及人们对它的卷入是被许多堤坝阻挡的,这些堤坝由文化传统、世界观、价值、态度及社会认可的习惯与实践所筑成。”(注:Virendra Prakash Singh (ed) ,Caste,Community and Conflict in Social Change,New Delhi,1992,p.157-160.) 从澳大利亚学者艾德里安·迈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到90年代初,种姓间在交往方面的限制比以前有所松弛。迈耶曾于1954-1956、1983、1992年三次在中央邦的兰科里村做实地考察,结果发现在诸如共同进餐、参加村社活动、使用水源以及寻找职业方面已经发生不小变化。但变化并非朝着消灭种姓制的方向发展,而是用一些变通的办法来缓解最明显的种姓隔离标志,比如不同种姓在一起吃饭,过去高低种姓要分开在不同场地、不同时间吃,现在则在种姓间留出一个大约6英寸的空隙, 表示种姓隔离。在水源短缺时,“表列种姓”也可以到村中公用水井取水,但这时公用水井已使用电泵,只要打开龙头就可以放水,因此不会因为使用了“不洁”的舀器而“污染”水源了。人们对职业的选择也比以前自由,村中出现一些新职业,比如修理自行车、半导体和水泵;有些人做文书,还可以到附近城镇去做工。但这些多是新出现的职业,本来就没有种姓限制;在原来有忌讳的职业中,打破种姓界限仍然是很困难的,高种姓尤其不愿做低种姓的工作。婚姻方面发生的变化最小,村民们常向作者提出这样的问题:假如不按种姓原则结婚,婚姻将如何进行呢?因此,在作者看来,尽管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在“与其最相关紧要的问题上,人们却坚持基本上传统的做法”。(注:Adrian Mayer,"Caste in an Indian Village:Change and Continuity 1954-1992",C.J.Fuller(ed),Caste Today,pp.32-64.) 安德烈·贝泰伊对印度城市的调查发现,在城市中,人们的种姓观念更加淡薄,至少从表面上看是如此。实际上,城市中庞大的人口使种姓间隔离的成规很难以操作,比如在饭店吃饭,在车中旅行,在公共场所,在日常交往中,就很难执行种姓的隔离,因此种姓差异似乎已经消失了。然而这种“种姓消失”的表象一走进私人生活领域就立刻原形毕露。比如,在一切问题上都表现得大声疾呼地反对种姓制度的人在儿女婚姻上却可以顽强地坚持种姓原则;勇敢地背叛种姓制、娶了种姓外的女子为妻的人,却会在一切公开场合郑重其事地告诉其他人:在印度千万不可在种姓外娶妻。哪怕在公共生活方面,比如找职业,种姓背景仍然是重要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都出自婆罗门;高种姓容易找到好工作;某个种姓开办的企业往往找同种姓的人就业;种姓的商店、场馆、甚至学校,事实上到处存在。当然,在这些场合,种姓已不是惟一的标准了,人们会考虑求职者的能力、教育水平、工作经历以及业绩等等。(注: Andre Beteille,"Caste in Contemporary India", C. J.Fuller(ed),Caste Today,pp.150-179.)读了这篇报告, 人们会很快意识到印度所面临的一大矛盾,即:取向完全相反的两种价值在同时发挥作用,一种是以平等与成就作为判断标准,另一种则以等级与出身作为判断标准。两种价值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事物作出不同判断,把这一事物立即分成两半。这是一种深刻的思想意识的分裂,它使社会在根基处裂开。比如,我们看到一个印度人在城里饭馆中吃饭时并不在乎坐在他旁边的是谁,但他在乡下参加村中庆典时就一定要在他与邻坐间划开一道6英寸的空隙以示种姓隔离。 另一个印度人在办公室里热情地欢迎某位“表列种姓”做他的下属,并宣称他是新思想的拥护者;在家中却坚决反对未来的女婿是非婆罗门--这时,我们就发现:印度人在使用两种价值,一种把印度引向现代,另一种把印度保留在传统社会中。两种价值指向两个方向,两个方向相互抵消。这样就使印度一方面奋力向前,一方面手脚被缚,只好在前进与后退中艰难地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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