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安特卫普让人惊奇的繁盛与同样让人吃惊的衰落,使其成为世界经济史上一个很有研究价值的城市,学术界历来予以重视。布罗代尔等国外学者,在著作中都多次谈及安特卫普。但论及其突然衰落时,却往往只着重于对外部因素的分析,而对蕴藏其中的经济因素很少有深入的探讨和揭示,这就难以找出其迅速衰落的真正原因。本文试图结合其兴盛时期的商贸活动资料,分析它在经济结构方面的一些缺陷,从而揭示造成安特卫普迅速衰落的内在原因。 一 众所周知,安特卫普的繁荣是由外国人的商业活动促成的,按照各国商人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安特卫普的经济繁荣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葡萄牙、英国和德国商人扮演主要角色,大致从16世纪初到40年代末;第二阶段英国商人和意大利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时间从16世纪50年代延伸到60年代末。因此,安特卫普拥有的是建立在外力之上的繁荣,其经济发展具有外向性。而且,它的外向性与早先的威尼斯以及后来的阿姆斯特丹又有不同。它不仅依靠外来的原料、外来的食品,需要外地的市场,而且商业活动也主要是由居住在此的各国商人进行,本地的商人很少走出城市投入国际市场。这一切都对安特卫普经济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使其形成一种单一的、畸形的经济结构,主要表现在商业、工业、城乡联系与金融业四个方面。这些内在经济缺陷,使安特卫普在繁盛之时就注定了必然速衰的命运。 作为一个国际商业都市,安特卫普虽然有不少市民进行经济活动,甚至也出现了一些著名商人,例如将铜业与锌业结合起来,拥有大量资本,富可与南德富格尔区敌的斯骇次家族(注:沃耶特:《黄金时代的安特卫普》(L.Voet,Antwerp:the Golden Age),安特卫普1973年版,第276页。)。但大多数安特卫普本地人并非主动参与商业活动,而只是被动地接纳别国的商人和商品,这个城市也只是各国商人交换和再出口商品的市场和港口地而已。造成这种不良现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安特卫普缺乏可用于远途运输的交通工具。安特卫普的造船业不发达,16世纪尼德兰的造船中心在荷兰。安特卫普虽有自己的船队,但总共不过一百来条80吨至100吨的小船(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3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49页。)。与每天停泊在此的数百艘各国大商船相比,安特卫普船只的数量与吨位太微不足道了。因此,海上贸易所需船只的缺乏,对安特卫普从事商业活动造成了不利因素,它只好被动地接受外来商品。正如布罗代尔所言:“安特卫普……是供过往客商歇脚的一家西班牙客店,客人带来什么,客店也就有什么。”(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3卷,第18页。)二、由于商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长,必然要求相应增加服务性部门,因此,安特卫普居居大多以从事辅助性商业活动为主。他们从这些活动中获利颇丰,因而不愿再远途跋涉去经商。许多人在众多的“商业服务”部门中,担当起一些需要量大但又在商业活动中不起很大作用的职业,如公证人、中间人、经纪人等(注:克拉克和布特:《新编剑桥近代史》(GeorgeClark,Janes Buter:The New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第2卷,剑桥1958年版,第62页。),也有一些人靠高价出租商业区和居住区为生。然而房屋出租业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经济活动,没有技术、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只是一种坐收渔利的职业。它依靠商业繁盛之时商人和移民的增多而发财,因而不可能持久发展。一旦商人不再频频光顾这一城市,这个行业的收入马上就会减少,从而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收入。这个行业还培养了一批游手好闲的人,造成城市中的技术人员比例下降。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安特卫普的商业几乎全被外国商人所掌握,整个城市的商品交易几乎完全被分离成各地商人之间的直接交换。 从15世纪起就有外国商人来到安特卫普,到16世纪繁盛时期,到来的外国商人越来越多,主要有英国、葡萄牙、意大利、德意志、法国和西班牙这6个国家的商人。他们通过在安特卫普建立交易所和商业公司进行贸易活动。1407年,英国人在安特卫普建立了自己的公司,1460年,该市又为他们设立了英国交易所。当葡萄牙在安特卫普发展起香料贸易时,德意志的各大商业公司:莫伊廷从1479年起,赫希斯特从1468年起,富格尔从1508年起,韦尔泽从1509年起,纷纷派遣常务经理人作为代表(注:汉斯·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从十四世纪末到十九世纪下半叶》,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93页。)。这些来自各国的商人们在安特卫普可以保持本国的风俗习惯,可以用自己的语言、自己的货币进行交易。安特卫普的商业指南书中列出了1500种硬币,有金、银、铜币三种类型。这些硬币流通于16世纪60年代,大多为低地国家以外地区铸造的外国货币(注:维尔斯和帕克:《欧洲经济史起源介绍:1500-1800年》(Charles Wils,Geoffney Parker,An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 of European Economic History:1500-1800),考麦尔大学1977年版,第98页。)。在安特卫普的外国人还成立了许多民族团,主要有英国人、德国人、意大利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等,总数超过1000人。来自摩洛哥的犹太商人迟至1580年还建立了一个“理发师民族团”(注:沃耶特:《黄金时代的安特卫普》,第249页。)。安特卫普对于这些数目众多的民族团给予了许多优惠条件。比如,英国商团中的长老不仅有民事裁判权,而且还有权用自己的牢房来关押反对者。1474年,安特卫普市政府为他们建立了邸宅,并于1552年在安特卫普港口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专门供其使用的“英国岩壁”(注:中泽胜三:《安特卫普国际商业的世界》,同文馆出版株式会社1993年版,第209页。)。其他民族团也受到了一定优待。因此,由于安特卫普对各国商人敞开了大门,并且给予了他们充分的自由和善待,而且还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商业服务措施,结果,在安特卫普的外国商人越来越多,活动也越来越活跃,安特卫普的海上贸易和陆路贸易多数控制在他们的手里。 据记载,驶向安特卫普的海上交通,全都掌握在意大利人、葡萄牙人、法国人、荷兰人和汉萨同盟手中(注:劳伦斯·斯通:《伊丽莎白时期的海外贸易》(Lawernce Stone,Elizabethan Overseas Trade),《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5卷,第41页。)。安特卫普同伊比利亚交易的统计资料,也表明了外国商人在海路贸易上的支配作用。据布里卢统计,在进行伊比利亚输出贸易的50个主要商人中,伊比利亚籍的有36人,尼德兰只有6人,意大利4人,英国2人,德国1人,国籍不详者1人;其中前4位商人全是伊比利亚人,承担全部输出贸易的将近90%。而在输入贸易方面,伊比利亚商人共220人,交易额占总数的73.9%,意大利商人人数较少,但占了总交易额的16.2%。在占总输入额85.5%的前64名商人中,伊比利亚人53人,意大利人4人,而尼德兰籍的只有6人(注:中泽胜三:《安特卫普国际商业的世界》,第189-190页。)。 陆路贸易大体与海上贸易情形相似。据统计,安特卫普陆上输出的96%物品由专门化的运输专业公司所承担。承担对意大利输出(在陆上输出额中,对意大利的比例占41.5%,因此以对意大利的输出为例便更具代表性)的有6个公司,它们全都是外国公司,其中意大利有三个,二个是德意志的,一个设在罗列诺。在前三个公司中,除了占第二位的克拉因汉斯公司(占输送额的16%)的主要货主为尼德兰商人(占56%)外,其余两个公司的主要顾客皆为意大利人。占第一位的阿诺尼商会中意大利货主占74.5%,占第三位的洛希其商社的货主则几乎都是意大利人(占98%)。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安特卫普的陆路输出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是意大利商人,他们共有185人,输出价额占总输出额的63.2%,而尼德兰商人只占总输出额的22%。在输出额超过1000里布尔的77名商人中,意大利商人有48名,占了65%(注:中泽胜三:《安特卫普国际商业的世界》,第162页。)。 上述资料充分证明,安特卫普虽是一个国际商都,但市民从事国际商业活动的却不多,它只是成了各国商人汇集地和来自各国的各类商品集散地,商业的主动权掌握在外国商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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