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服”与汉服的交融 沈括说:“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故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蹀躞带,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幼,皆便于涉草。”(注:沈括:《梦溪笔谈》卷一。)宋代屡次下令禁止士庶和妇女仿效契丹人的衣冠和装饰。如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禁止“士庶仿效胡人衣装,裹番样头巾,着青绿,及乘骑番鞍辔,妇人多以铜绿兔褐之类为衣”(注:《宋会要辑稿·舆服》四之七。)。《江邻几杂志》载:番俗“妇人不服宽裤与襜制旋裙,必前后开胯,以便乘驴。其风闻于都下妓女,而士人家反慕效之,曾不知耻”。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又下诏说:“京城内近日有衣装杂以外裔形制之人,以戴毡笠子,着战袍,系番束带之类”,“宜严行禁止”(注: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三“诏禁外制衣装”条。)。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和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又两次禁止百姓穿戴契丹服装,如毡笠、钓墪(妇女袜裤)之类(注:《宋会要辑稿·舆服》四之七。)。这说明违禁者极多,大有无法禁绝之势。据袁褧记载,徽宗(公元1101-1125年)初,汴京妇女们“作大鬓方额”,后又“尚急扎垂肩”,旋又“多梳云尖巧额,鬓撑金凤”。还有“茔面丸”、“遍体香”等用品,都是“自北传南者”。契丹服装的颜色,如“茶褐、黑绿诸品间色”,也在这时传入汴京(注:袁褧:《枫窗小牍》卷上;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而契丹原有的小袖圆领衫也逐渐成为汉族服装,如宋公服“曲领大袖”乃是(注:杜承武:《谈契丹小袖圆领衫为左衽--兼谈圆领衫的款式变化和衣衽关系》,《辽金史论集》第3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政和时,袁裪为教坊判官制撰文字,曾有“浅淡梳妆,爱学女真梳掠”之语。正如苏辙《燕山》诗说:“左衽今已半。”(注:朱弁:《续骫骳说》,《说郛》(商务本)卷三八;苏辙:《栾城集》卷一六。)政和初,朝廷下令禁止“著北服”,“不得辄戴毡笠子”(注: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禁蕃曲毡笠”条。)等。 孝宗时有人指出:在临安府,归附人“往往承前不改胡服”,而“诸军又有效习蕃装”;又有言自十数年来“服饰乱常”;“今来都下年来衣冠服制,习为虏俗。官民士庶浸相效习。……姑以最甚者言之:紫袍紫衫必欲为红赤紫色,谓之顺圣紫。靴鞋常履必欲前尖后高,用皂草,谓之不到头。巾制则辫发低髻,为短统塌顶巾。棹篦则虽武夫力士皆插巾侧。如此等类,不一而足。岂特习以为仪略无愧色。”甚至说“又身披虏服而敢执事禁庭”(注:《宋会要辑稿·兵》一五之一二;《宋史全文》卷二五上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七月;袁说友:《论衣冠服制》,《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说明几乎已完全与北方民族“混一”了。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八月,朝廷“禁士庶饰服侈异及归正人胡服”(注:《宋史全文》卷二四上。)。在北方金朝人统治地区,汉人衣饰的改变就更是必然的了。范成大于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出使金国,见其地汉民习俗已深受女真影响,其《揽辔录》说:“最甚者衣装之类,其制尺为故矣。自过淮已北皆然,而京师尤甚。” 朱熹也说过:“今世之服,大抵皆胡服,如上领衫、靴鞋之类,先王冠服扫地尽矣。”(注:《朱子语类》卷九一《礼·杂仪》。)这是说得不错的,宋朝的服装,大抵只有“祭服”、“朝服”等或如司马光等提倡但不太流行的“深衣”等还保留了汉制,其他都是从“胡服”变化而来或受其深刻影响。 影响是互动的,宋朝周边少数民族也深受汉族服装的影响。契丹、女真等民族早期服饰等级并不严格,南下后,方仿汉制制定了严格等级关系的“服制”。 《辽史》卷五六《仪卫志二》载:契丹人早年“网罟禽兽,食肉衣皮。以俪鹿韦掩前后,谓之鞾。然后夏葛、冬裘之制兴焉”。辽大同元年(公元947年)正月,契丹入晋,于汴京受百官贺。同年北归,“唐晋文物,辽则用之”。契丹入主黄河流域后,在服制问题上采用汉、契丹两制并行:皇帝与南班汉官用汉服,太后与北班契丹臣僚用“国服”。所定“国服”,带有很强的汉制影响,“重熙以后,大礼并汉服矣”。真宗时路振奉使契丹,在幽州见居民棋布,“俗皆汉服,中有故服者,盖杂契丹、渤海妇女耳”,显然已有汉化者。后见“虏主,……衣汉服,黄纱袍,玉带”。正如他所说:“(契丹)自与朝廷通好已来,……服冠带以却毡毳。”(注:路振:《乘轺录》,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七七引。)契丹人显然并不喜好仿汉制的官服,真宗时,宋官员使辽,辽主见汉使时“强服衣冠,事已,即幅巾杂蕃骑出射猎矣”(注: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三《衣服制度》。)。《东京梦华录》卷六《元旦朝会》记辽使着本民族服饰,而其副使则着汉服。 西夏统治者时常受宋的封赏,锦衣之赐为其大宗,李德明曾说“吾朝三十年衣锦绮,此宋恩也”,是受宋服饰影响而不可低估。虽然西夏王国的创立者元昊反对其父附宋而“衣锦绮”,以为:“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英雄之生,当王霸耳,何锦绮为?”元昊立国后,“制衣冠祢,下令国中悉用蕃书、胡礼”,建立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衣冠制度,“始衣白窄衫,毡冠红裹,冠顶后垂红结绶”。文武百官服饰包括服色各不相同,而规定“民庶青绿,以别贵贱”(注: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五;《宋史》卷四八五《夏国传上》。)。 金朝“服制”受汉制影响也十分明显,金立国后,仿宋制逐渐制定了舆服制度,总的情况如《金史》卷四三《舆服志中》所述:“金制皇帝服通天、绛纱、衮冕、逼舄,即前代之遗制也。其臣有貂蝉法服,即所谓朝服者。章宗时,礼官请参酌汉、唐,更制祭服,青衣朱裳,去貂蝉竖笔,以别于朝服。惟公、朝则又有紫、绯、绿三等之服,与夫窄紫、展皂等事。”金朝服制是从立国之初直至章宗明昌年间(公元1190-1196年)经过多次才制定完成的。金熙宗“雅歌儒服”,海陵王“见江南衣冠文物朝位著而慕之”。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六月,海陵王“诏河南民衣冠许从其便”(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一绍兴二十年六月末;参宋德金《金代的衣食住行》,《辽金史论集》第3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世宗大定年间(公元1161-1189年),定官民衣服之制,规定士人及官员方“许服花纱绫罗丝紬”并妇人“许用珠为首饰”。又为王公及士庶人制定了“衣服通制”,目的是“使贵贱有等”。大定二十七年(公元1187年),世宗禁女真人“学南人衣装”,均表明受汉人服饰影响日益强烈(注:《金史》卷四三《舆服志下》、卷八《世宗纪》。)。也正如《大金国志·男女冠服》所说:“自灭辽侵宋,渐有文饰,妇人或裹逍遥巾,或裹头巾,随其所好。” 对庶人之服也加以了许多限制,这在金人立国之前基本是不存在的。例如大定年间规定:庶人止许用絁紬、绢布、毛褐、花纱无纹素罗、丝绵等做成的衣服;头巾、系腰、领帕只许用芝麻罗、绦用绒织成者;妇人不许用珠翠钿子等物为首饰,翠毛除许装饰花环冠子外并禁止。兵卒只许服无纹压罗、絁紬、绢布、毛褐。奴婢止许服絁紬、绢布、毛褐。倡优除遇迎接、公筵承应许暂服绘画之服外,私服与庶人同。又“以吏员与士民之服无别”而制定悬书袋之制,各司吏员须佩悬不同标志的书袋,以便有司检查。 南方民族亦然。湖南全州之西溪洞粟氏,聚族五百余人,柳开于雍熙四年到此任职,“为作衣带巾帽”。于是粟氏归附,柳开作《时鉴》文刻石戒之。咸平二年,宜州部送“骚扰边鄙”的溪洞蛮酋三十余人赴京,被释罪后,“赐锦袍、冠带、银、帛”等物而遣之(注:《长编》卷二八雍熙四年八月、卷四五咸平二年十月壬子。)。《东京梦华录》卷六《元旦朝会》记南蛮五姓番入拜,“旋赐汉族锦袄之类”,受到宋人服饰的影响也是必然的。《岭外代答·海外黎蛮》说:“熙宁中王祖道伐定黎峒,其酋亦有补官,今其孙尚服锦袍,银束带,盖其先世所受赐而服之云。”又言黎人半能汉语,“十百为群,变服入州县墟市,人莫辨焉。”李心传记海南黎人:“女工纺织,得中国绮采,折取色丝,和木棉,挑织为军幕。又纯织木绵吉贝为布,与省民贸易。”(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七绍兴三十年十二月丁未。) 三、“服妖”现象的社会意义 “服妖”之说,由来已久。《尚书大传·洪范五行传》说:“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汉书·五行志》中之上谓:“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亦即所谓奇装异服。虽然此言谬甚,但却有点“歪理正中”,当社会处于急剧变化之中,“服妖”成为这种变化的一个表象。 唐宋之际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变化之中。这个变化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均田制及租庸调制的崩溃,私人土地占有制普遍流行及两税法的实施,生产者对国家或具有身分性的豪强地主的依附关系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放,也就是说,严格的等级“身份”已经有了松动。二是民族政权林立,北方先后有辽、夏、金,西南有大理等,南方还有大量的散居民族。各民族人民或政权间日益频繁的交往,包括和平的和非和平的,都使得宋代各民族的交融不断加深。在此两大背景中,人们的衣饰也随之而“变古”,自然难逃“服妖”之责。 沈括说“近年所服角冠,两翼抱面,下垂及肩”,故又叫垂肩冠,议者指为“服妖”(注: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九《器用》。)。真宗时,“粉饰太平,服用浸侈,不惟士大夫家崇尚不已,市井闾里以华靡相胜”。皇亲与内臣所衣紫,进而色深成黝色。士庶浸相效仿,言者以为“奇邪”之服,然屡禁不止。“(衣饰等)由贵近之家,仿效宫禁,以致流传民间。鬻簪珥者,必言内样”(注: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文献通考》卷一一三《王礼志八》;《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五》。),说明宫中、朝中装束往往对社会的服饰风尚起着重大影响,是流行服饰的一个源起点。“逾制”则称为异服或“服妖”,这便是常人所道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 两宋之际,金人大规模南下,世风突变,宋朝廷惶惶不可终日,此时“服妖”之说尤盛。南宋后期世事多变,“奇装异服”也十分流行。岳珂《桯史》卷五“宣和服妖”条说:京城中“妇人便服不施衿纽,束身短制,谓之不制衿。始自宫掖,未几而通国皆服之”,被指为“服妖”。陆游记,“靖康初,京师织帛及妇人首饰衣服,皆备四时,如节物则春幡球、竞渡、艾虎、云月之类,花则桃杏荷花菊花梅花,皆并为一景,谓之一年景。而靖康纪元,果止一年。盖服妖也”。又说:“宣和末,妇人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竹骨扇以木为柄,旧矣。忽变为短柄,止插至扇半,名不彻头,皆服妖也。”时人以之为“五行”示警,倒应验了大变动时代中的“风俗狂慢”。如《宋史》卷六五《五行志三》载:“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行都豪贵竞为小青盖,饰赤油火珠于盖之顶,出都门外,传呼于道。珠者,乘舆服御饰升龙用焉,臣庶以加于小盖,近服妖,亦僭咎也。二十三年,士庶家竞以胎鹿皮制妇人冠,山民采捕胎鹿无需遗。时去宣和未远,妇人服饰犹集翠羽为之,近服妖也。……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里巷妇女以琉璃为首饰。《唐志》琉璃钗钏有流离之兆,亦服妖也,后连年有流徙之厄。理宗朝,宫妃系前后掩裙而长窣地,名‘赶上裙’;梳高髻于顶曰‘不走落’;束足纤直名‘快上马’。……咸淳五年(公元1269年),都人以碾玉为首饰。有诗云:‘京师禁珠翠,天下尽琉璃。’”“服妖”说本是汉儒据“五行”说和天人感应说而演生出来的,以此亦知“五行”学说在宋代仍然保持有相当的影响。 南宋淳祐庚戌(公元1250年),史绳祖撰文说:与三代相较,衣裳冠履“乖甚”,古代有冠而无巾,“近代反以巾为礼而戴冠不巾者为非礼”;朝服幞头,“乃后魏狄制、后唐施长脚以别伶优之贱,至今士夫安之”;古有舄、有履、有屐而无靴,武灵王之后用靴。北宋末尝变靴为履,高宗时又变履为靴;后魏胡服便于鞍马,遂施裙于衣,为横幅而缀于下,谓之襕,成为“今之公裳”;庆元间“四凶”劾朱熹,“以深衣冠履而为怪服、妖服”(注:史绳祖:《学斋占毕》卷二“饮食、衣服今皆变古”条。)。凡此诸条,史氏以为皆“变古”之制。此言大体道出了宋代服饰上的两个变化,即:一是等级严格的古代服制已不再被恪守;二是宋代服饰深受少数民族的影响。宋时于较新奇的冠帽、衣裳以至鞋履,不时有“服妖”的指责,正好说明宋代的服饰正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 战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肇启了华夏民族服饰的改变之风,但习俗的改变却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沈括所提到的北齐(公元550-577年)短命王朝处于中国民族大融合的南北朝时代末期,中原固有的衣冠服饰不断受到北方民族的冲击,以至“变节易度”成为常有的事。 延至宋代,关于“胡服”与汉服之议仍十分激烈。从上可知,“复古”和“变古”之间,往往是交相争替的。不能说所有的“复古”都应该否定,所有的“变古”都值得肯定。强化“服制”和“逾制”之间,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各有各的招法。古代也不乏明识之士看到固守前代“服制”是行不通的。前面提到的元祐二年文彦博等要求“改易衣服制度”时,右谏议大夫梁焘就指出:“古议虽颇有可行之文,然在于人情,实为未便。”文彦博还说,重建上下有分的“制度”的目的,是要使“风俗淳俭,太平立致”(注:《长编》卷三九六元祐二年三月。)。所谓“淳俭”之风,在这里不过是古代专制社会中等级制度的代名词。而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前进的,其要“复古”,岂可得乎?!对专制禁令的突破正是社会走向成熟的表现。因此笔者认为,古代“服妖”现象的出现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和功能。 史绳祖所谓“衣服变古”,乃指宋人而言。由上观之,宋朝周边民族衣服何尝又不“变古”!制定明贵贱的服制本身就是一种“变古”的举动。这种文化交流的互补性或互动性有其内在的规律。在民族交融史上,这是一个富于研究价值的课题。就服饰而言,虽然宋与周边民族的衣服在“变古”,在互相吸收,但都可以说是在顺应时代而进步。就“时代”而言:宋周边民族在向先进的中原文化录求自己前进的落脚点而仰慕“汉官威仪”的时候,以中原王朝为代表的中国古代社会到宋代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被统治者得到了较前代为多的人身“自由”,表现在服饰上是“风俗狂慢,变节易度”的“服妖”现象大量出现。一般说来,不同民族的这种趋动均是本民族进步的体现,人类文明的这种看似相悖而实则遵循着自己前进的道路,实乃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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