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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洋务思想家郭嵩焘的人才综合素质标准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 蒋晓丽 参加讨论

人才综合素质及内在标准的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常谈常新的问题,各个时代的思想家们对此问题的看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概而言之,相同之处在于,均认同“德、识、学”等为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内在要求;不同之处在于,“德、识、学”等的内蕴和外延的界定因时代不同、人物的背景不同而迥异。该文试图通过对近代开明的洋务思想家郭嵩焘对这一问题的观点的论述以证之。
    进士出身的郭嵩焘是中国近代第一个驻外公使。他特定的个人经历和思想轨迹及其所处的中国内忧外患的社会环境,使郭嵩焘坚持“人才救国”的思想,对人才寄予匡救社稷的厚望。在他的“人才救国”思想体系中,较为系统和全面地对人才的内在综合素质标准作了论述。
    首先,郭嵩焘认为,“德”是人才最重要的内在素质。郭嵩焘的这一观点,与“以德为尚”的传统人才模式大体相同。但是,郭嵩焘“读张子全书,士君子处治朝则德日进,处乱朝则德日退,慨然有感于言”〔1〕,意识到只用过去“德”的内容来要求现时的人才, 很难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和“消滞了的国脉”,“即求旧德而用之,能挽此积渐之势乎?然且不能也”〔2〕。于是,郭嵩焘在确认传统道德的同时, 又力图对旧德的内涵加以补充。
    什么是“德”呢?广义的德一般指政治品质、伦理道德和个人心理品格。狭义的德只指前两者,简称为政治伦理道德。郭嵩焘认为,作为一个真正的人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恪守万世不变的纲常名教,具有传统的政治伦理道德。他引用后人伪托的黄石公素书中对“道、德、仁、义、礼”的浅显解释,对传统的政治伦理道德作了一个简单的概括:“夫道,道、德、仁、义、礼五者一体也。道者,人之所蹈,使万物不知其所由;德者,人之所得,使万物各得其所欲;仁者,人之所亲,有慈慧恻隐之心,以遂其生成;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礼者,人之所履,夙兴夜寐,以成人伦之序。夫欲为人之本,不可无一焉。”〔3〕对于这些, 郭嵩焘本人是坚守不移的:“知之而守吾心之诚然,以行之不疑,而德乃备。”〔4〕除此之外, 郭嵩焘又将“理”的概念引入政治伦理道德之中,把它同“道”等同起来。所谓理,郭嵩焘依照王夫之的解释:“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5〕即理是事物的必然原因和规律, 它随着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处事有处事之理,待人有待人之理,处事待人做得恰到好处,合符规范就是得理,而得理就是得道,“得道者, 得其理而已”〔6〕,“所为道理无他,以之处己,以之交人,行焉而宜,施焉而当,推而放之而心理得,举而措之而天下安,得位者效其职,身任焉而不疑,不得位者明其理,心知焉而不敢恃”〔7〕。 既然“理”与“道”一样,是人才应具有的政治伦理道德的主要内容,那么,怎样才能具有它呢?郭嵩焘从反身求诸己,以修身养性为先务的传统方式出发,将“理”内化于心,提出首先求“理”于自我,“天下事物之待理者,求之一身,而固无待于外也”〔8〕。然后,将求得的“理”首先用于律己, “君子之道急先自治,使其心与身皆受理焉”〔9〕, 用所受之理“勒攻吾之阙。……攻其阙者,以修身也,求吾身之仁,以为之推暨,精吾心之义,以为之权衡”〔10〕,这样,用“理”来完善自身,就可能做到“劳苦有所不恤,怨仇有所不辞”〔11〕,“利不足以动其心,阿谀谄附不足介其意”〔12〕,就可能做到“不厉威严,而人自畏之,故有德必有威”〔13〕,也就可能成为对封建国家有用的人。为此,郭嵩焘十分恳挚地告勉与他同属一个阶层的士大夫官僚们:“吾辈以中才而涉末流之世,内度之身,外度之人,忧勒惕厉,无有穷期。”〔14〕
    前面已经说到,郭嵩焘强调“德”在人才内在素质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超越历代封建统治者对所需人才的客观要求。不过,郭嵩焘将“理”引入德的范畴,并把它与“道”等同起来,便自有其用意了。郭嵩焘试图通过“理”来对原来固有的政治伦理观念进行某种“合乎时宜”的变通和演绎,以适应特定的历史环境。比如,他提出,既然封建阶级的统治是至高无上的天理,那么,为了遵从这个天理,就必须在当时“世变之亟”的危局中,千方百计地保全这种统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要认清比中国强大得多的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人的入侵是现实存在的“势理”,并且必须遵循这种“势理”,与外国侵略者妥协,也就是以屈从“势理”来捍卫“天理”。尽管求和、妥协从现象上看是耻辱和败绩,但是,只要能够顺从这种不可逆转的“势理”,由此而保全危在旦夕的封建统治,那就是理所当然的。在处理一切夷务时,要以“理”的得失为准则,而不能以成败为转移,所谓“考求洋务,亦无他义,通过事理而已”〔15〕。为了说明与洋人“通知事理”的可行性,郭嵩焘又提出,根据他与洋人多年打交道的经验,用理开喻洋人比用理开喻中国老百姓容易得多,“洋人能循理路”,是通情达理的。所以,“窃以为控御之方,去猜嫌之见,传曰,凡事豫则立,而与外人相接,理不充即气不壮”〔16〕。这样一来,郭嵩焘为创建的妥协求和的对外原则找到了合理、合法的依据。当然,郭嵩焘不仅自己要一心一意地去做“有理之士”,更为重要的是要使统治阶级内部更多的人知“势理”,与他志同道合,共同去向外国侵略者求和言欢,为封建统治“解事”。这就是郭嵩焘把“理”纳入政治伦理道德之中,作为人才基本内在素质的根本意图。
    除外,郭嵩焘又把“气”作为人才的心理品格,纳入了“德”的广义范畴中。“气”即志气、勇气。郭嵩焘的解释是:所谓志气,就是经世济国、匡求时弊、治乱安危的志向和决心。 “举远必至谓之志”〔17〕。所谓志气,“君子出处进退,求达其志而已, 无欣感于其间”〔18〕,“志立乎万物之表,敬行乎事物之内,然后义可精”〔19〕。可见,志气是一个人成才、有为的内在动力,因此“立志要如饥渴之于饮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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