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魏御史台的辅助政治职能 与监察权相对应,北魏御史台还具有其他辅助性政治职能,归纳起来,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出使纠劾、行刑。御史既然要监察百官,就必然具有出使职能,尤其在对地方官的监察方面更是如此。多为临时性的,如征兵、弹纠非违、对罪囚行刑等。这一点是和御史台主要职能密切相关,是由它派生出来的,是对主要职能的一个重要补充。 孝文帝从平城出发南伐,派治书御史薛聪、侍御主文中散元志为征兵使〔49〕。孝文幽后之废,阉官王遇进言作用颇大。后来幽后重新获宠,孝文追究王遇前过,遣“御史驰驿免遇官,夺其爵,收衣冠,以民还私第”〔50〕。侍御史李焕为使副平定恒代叛乱,御史中尉李彪为大使平定山胡之乱,御史中尉郦道元奉命平定萧宝夤之乱而被害〔51〕,这些都是北魏御史台出使职能的体现。正光年间,御史高道穆出使相州,弹奏尚书令李崇之子--相州刺史李世哲的非法行为〔52〕。苏淑转奉车都尉、领殿中侍御史,“因使于冀州”〔53〕。《魏书·高聪传》:出为平北将军、并州刺史。“聪在并州数岁,多不率法,又与太原太守王椿有隙,再为大使、御史举奏。”孝文帝时御史台确立之初,其出使主要在于平叛、征兵等涉及军事方面的问题,此时当有权统率军队,尚未完全脱离北魏前期与武事有关的监察职能。宣武帝以后,御史台官员出使平叛之事少见了,其职能已与魏晋南朝完全一致,主要是为了监察地方长官而出使。《魏书·卢昶传》:上奏称“牧守令长多失其人”,“不思所以安民,正思所以润屋”。“往岁法官(指御史)案验,多挂刑网,谓必显戮,以明劝诫。然后遣使覆讯,公违宪典。或承风挟请,轻树私恩;或容情受贿,辄施己惠。御史所劾,皆言诬枉,申雪罪人,更云清白。长侮上之源,滋陵下之路。忠清之人,见之而自怠;犯暴之夫,闻之以益快。”这主要是揭露御史出使监察未能真正起到惩治腐败之作用。从卢昶奏书中可知,御史台官员有纠劾之权、案验(审讯)之权和覆审之权。御史中尉元匡在奏于忠专权时说,“请御史一人、令史一人就州(忠时为冀州刺史)刑决”〔54〕。元晖上疏揭露御史台官员不称职,谓“御史驰纠,颇回威滥之刑。暂迩往还,理不委悉,纵有简举,良未平当”〔55〕。 御史出使,可风闻奏事,这是北魏御史台行使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前引史料已多处提及“风闻”等词。此制与御史台其他制度一样,当仿自南朝。东晋南朝御史风闻奏事之制,周一良先生论之甚详,谓此制源于“汉代所谓以‘谣言’奏劾之类”,“晋宋以来迄唐开元时未变”〔56〕。北魏末年,对此制作了重大改革。《魏书·高道穆传》:上疏庄帝云:“窃见御史出使,悉受风闻,虽时获罪人,亦不无枉滥。”建议廷尉设司直,“御史若出纠劾”,“廷尉遣司直与御史俱发……御史检了,移付司直覆问,事讫与御史俱还。”当然,北魏很快灭亡,这一制度变革实际并未怎么执行。 (二)讨伐叛逆。北魏御史台还具有讨伐叛逆的政治职能,这是其出使职能的特殊表现形式。李彪为御史中尉,“汾州胡叛,诏彪持节绥慰,事宁还京”〔57〕。迁都洛阳后,恒代保守贵族叛乱,孝文帝以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发并肆之兵以讨之。“又遣治书侍御史李焕先赴,至即擒(穆)泰,民情怡然。穷其党与,罪人皆得。钜鹿公陆睿、安乐侯元隆等百余人皆狱禁。”〔58〕宣武帝时,“冀州刺史京兆王愉反于信都,以(领御史中尉李)平为使持节、都督北讨诸军事、镇北将军、行冀州事以讨之。”世宗临式乾殿为之送行,说:“……委卿以专征之任,必令应期摧殄,务尽经略之规,勿亏推毂之寄也。何图今日言及斯事。”〔59〕言外之意要李平不仅平定叛乱,而且要处死皇弟元愉,以消除后患。北魏末年,反抗活动接踵而起,御史台官员更是经常出使,奉命平叛〔60〕。 北魏御史台讨伐叛逆职能的产生,原因有三:(1)北魏前期, 武功大昌,监察机构难免带有武官性质,有权统率一部分军队〔61〕,北魏后期御史台继承了前期监察机构的这种职能亦在情理之中。(2 )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纠劾非违,惩治罪犯,讨伐不忠于朝廷、君主的叛逆行径自是份内之事。(3 )这一职能在御史台制度的初期阶段(汉代)就已产生〔62〕,北魏制度是其继承和发展。《历代职官表·都察院表》史臣按语:“至中丞督兵讨捕盗贼,已见于前汉成帝时,迨东京而其事尤多,范史所载,如冯绲以御史中丞将兵督扬州九江诸郡军事,盛修以御史中丞募兵讨长沙零陵贼,不一而足。” (三)出任它职。北魏御史台官员还可在朝廷需要时出任它职,主要有二类:甲,为监军。据孝文前《职员令》,监军从三品中,地位不低。监军一职于明元帝时最早见于记载〔63〕,而监军御史则自太武帝时安颉任此职始,时当公元427年〔64〕。 监军御史的职责就是代表君主参与军中决策,对出征将领进行监督,还可据君主旨意对败将行刑〔65〕。按:御史为监军汉代即已出现,魏晋南朝继承而有所变通〔66〕。乙,为军司。宣武帝时期已经出现,如正始初,治书侍御史薛凤子为持节、征义阳军司〔67〕。北魏末年为镇压反抗活动,朝廷有时以御史中尉兼任某道军司,当为一道统帅之首席幕僚或谋士,并可代表朝廷遏制统帅的军事行动〔68〕。这与当时反抗活动猛烈,朝廷对出征将领猜疑的情况有关。按:军司之职约出现于魏晋之际,是对监军之职的变通,地位更加重要〔69〕。就北魏来看,为监军者,多御史、侍御史;为军司者,则治书侍御史、御史中尉也。监军可在战时亦可在平时,军司仅在战时出现。 此外,北魏末年御史中尉樊子鹄为行台出讨,史书仅载此一例〔70〕,当属特例,不属制度。 (四)监(营)护丧事。太和五年,张白泽卒,“遣侍御史营护丧事,册赠镇南将军”。赵郡王幹生母韩贵人薨,“遣侍御史持节监护丧事”。景明二年王肃卒于寿春,宣武帝下诏“专遣侍御史一人监护丧事,务令优厚”〔71〕。按:御史监护丧事之事西汉就已出现,如《汉书·霍光传》载,“侍御史五人持节护丧事”。北魏御史监护丧事虽然史书中所见事例不多,但这种由监察出使职能所派生出的职能应是较为经常性的,而非特殊情况。 (五)谏诤。御史台长官作为朝廷大臣之一,有责任对君主进行谏诤,在国家大政问题上提出建议。这是作为封建王朝官吏尤其是高官的最起码职责,决非御史台长官所特有。御史台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百官,弹纠不法,以此参预国政,发挥政治职能。至于其他政治事务,御史台官吏一般无权或很少发表意见。北魏后期,御史台长官对与监察无关之事所提出谏诤的实例只有四例,分别见于《魏书》高道悦、游肇、甄琛、元匡各传。高道悦对孝文帝巡幸路线提出疑议,终使孝文帝改变了由水路巡邺的计划;游肇对宣武帝南伐之策提出了建议;甄琛上表请弛盐禁,废除盐业官营政策;元匡则多次请求改革度量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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