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响北魏御史台发挥政治职能的因素 (一)君权是影响御史台发挥政治职能的根本因素。御史台作为封建王朝的一个重要统治机构,其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对百官的监督纠劾来维护君主专制的威权,因此它就必须完全听命于君主,而不可能有绝对独立的监察权。这在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 1.御史台监督百官,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御史台作为监察机构,其形成伊始便具有一项有别于其他官僚机构的特殊职能:“密举非法”,“察举非法”,“奏劾不法”〔72〕。北魏御史台随着北魏政制的汉化而逐渐确立,之后它便具有了与前此中原诸王朝御史台所具有的相同的监察职掌。《通典·职官六》:西晋御史中丞“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73〕。北魏亦是“皇太子以下违犯宪制,皆得纠察”。北魏御史台确立之初,孝文帝放手让御史中尉李彪行使监察权力,“彪既为高祖所宠,性又刚直,遂多所劾纠,远近畏之,豪右屏气”。李冲弹劾李彪之表文举其执法严苛之例,正反映出御史台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作用,按李冲的话说就是“酷急小罪,肃禁为大”〔74〕。前述御史台各项政治职能都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2.御史台弹表及其裁决充分反映了君权对御史台发挥职能的影响。正因御史台在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方面具有特殊功能,反过来君权对其职能的发挥便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影响,这在御史台弹表及其处理上表现尤为突出。御史台主要是通过向君主上奏弹表的方式来行使其监察职能的,史书记载颇多,不再具述。在御史中尉弹劾同时,有些被弹官吏先由御史台囚禁起来〔75〕,大多数情况下则是先将案子移交廷尉审理,然后奏报皇帝裁决,“中尉弹闻,廷尉科按”〔76〕即指此类。不管哪一类,最终裁决权均在君主手中。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御史台的监察权不是完全独立的。从《魏书·北海王详传》所载御史中尉崔亮弹表、《阉官·抱嶷传》所载王显弹表及《于忠传》所载元匡弹表来看,一般情况下,御史中尉根据所掌握的某官违法情况或据风闻而提出弹劾,表中主要列举其罪行及危害,最后提出处理建议。处理时根据弹表所列罪行,先免除所任官职,再交由廷尉定罪判刑,鸿胪削夺封爵。对于弹表所提出的处理建议,须经君主最后裁定方可实施。同意者“诏可”;不同意者作出新的裁定。如元匡弹于忠表,灵太后未采纳定忠死刑的建议,下令曰:“直绳所纠,实允朝宪。但忠事经赦宥,又蒙特原,无宜追罪。余如奏。”〔77〕不论如何,御史台的弹奏须经最高统治者的批准方可奏效,否则便不具备约束力,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御史台长官所享有的特殊礼仪,是保证其政治职能得以正常发挥的重要因素。御史台自东汉初年起便有了朝会“独坐”的权力。《后汉书·宣秉传》:“建武元年,拜御史中丞,光武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续汉书·百官志三》“御史中丞”条注引蔡质《汉仪》,谓御史中丞“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尚书仆射”条引曰:“凡三公、列卿、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復道中,遇尚书仆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车豫相回避。卫士传不得迕台官。台官过后乃得去。”《南齐书·百官志》:“宋孝建二年制,中丞与尚书令分道。……今中丞则职无不察,专道而行,驺辐禁呵,加以声色。”北魏御史台的礼仪完全同于南齐。《魏书·李彪传》载李冲弹表云:“及其初登宪台,始居司直,首复驺唱之仪,肇正直绳之体,当时识者佥以为难。”可知此制是官制改革后李彪任中尉时确立的。北魏末元子思奏引《御史令》云:“中尉出行,车辐前驱,除道一里,王公百辟避路。”〔78〕《北齐书·琅琊王俨传》:“魏氏旧制,中丞出,清道,与皇太子分路行,王公皆遥住车,去牛,顿轭于地,以待中丞过。其或迟违,则赤棒棒之。” 起初尚书台在礼仪上优于御史台,后尚书由内台转为外省,由秘书谘询机构变为宰相机构,御史台的礼仪则超过了尚书省。《宋书·百官志下》:“汉东京御史中丞遇尚书丞郎,则中丞止车执板揖,而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而已。不知此制何时省。”北魏御史台官员不对尚书省官员行礼,而只对皇太子行礼,并与之分路而行。因为《御史令》明确规定了御史台官员的特殊的尊宠礼仪,则其在百官心目中便颇具威严,弹劾比自己权高位大的王公大臣及其他官吏也就无所畏惧。御史中尉的冠冕也独具特色,“左加金珰,右珥蝉冕”〔79〕,亦颇具威仪。御史中尉尊宠的礼仪有利于其行使职权,可从下述事件中得到侧证。《魏书·崔亮传》:“侍中、广平王怀以母弟之亲,左右不遵宪法,敕(御史中尉)崔亮推治。世宗禁怀不通宾客者久之。后因宴集,怀恃亲使忿,欲陵突亮。亮乃正色责之,即起于世宗前,脱冠请罪,遂拜辞欲出。世宗曰:‘广平粗疏,向来又醉,卿之所悉,何乃如此也?’遂诏亮复坐,令怀谢焉。”正因御史中尉具有和太子相当的尊宠礼仪,作为亲王的广平王怀才难以对崔亮陵突,最后还不得不对他的失礼行为表示歉意。 (三)宰相机构尚书省与京师行政长官洛阳令对御史台政治职能的发挥也有着一定影响。御史台有权弹劾皇太子以下所有百官,尚书省自不例外。《魏书·高道悦传》:为治书侍御史,“奏兼左仆射、吏部尚书任城王澄位总朝右,任属戎机,兵使会否,曾不检奏;尚书左丞公孙良职维枢辖,蒙冒莫举,请以见事免良等所居官。”与此同时,尚书省长官亦有权弹奏御史台官吏,如高道悦弹奏之后,“澄奏道悦有党兄之负,高祖诏责,然以事经恩宥,遂寝而不论”。正因如此,御史台对尚书省长官的弹奏要取得成功并不容易。发生于孝文帝末年的尚书仆射李冲与御史中尉李彪的矛盾斗争中,李冲弹彪,而彪终被“除名还乡”〔80〕。恩倖赵脩被惩,录尚书事元详等上奏追究御史中尉甄琛责任,已见前述。孝明帝时,元匡为御史中尉,“匡每有奏请,尚书令任城王澄时致执夺”,引起二人矛盾。《魏书·元匡传》:匡“将与澄相攻”,“后(澄)将赴省,与匡逢遇,驺卒相挝,朝野骇愕。澄因是奏匡罪状三十余条,廷尉处以死刑。诏付八座议,特加原宥,削爵除官。”本来元澄违犯《御史令》理应受罚,结果却是元匡反为元澄所奏,并处以极刑。这就再一次表明御史中尉在制度上规定的权力与其实际享有的权力并不相符,要弹纠尚书省长官并非易事。尚书省长官利用其批阅上奏文书的权力,加之权高位重,反而更易实施对御史台官员的打击。宣武帝时御史中尉王显依附于尚书令高肇的事例,亦反映出御史台政治职能的发挥往往受制于宰相机构。这与尚书省作为君主专制体制中最重要的决策执行机构有关。如前所述,到北魏末年尔朱氏遥控朝政时,御史台在制度上所规定的检查朝会官员名帐簿籍的权力也被尚书省削夺了。虽经过一番斗争,却仍未能再争取到这一权力。 迁都以后,京师地区设有行政长官洛阳令,其位秩低于中郡太守而高于下郡太守〔81〕。这当是对西晋制度的继承。按:西晋洛阳令下辖六部都尉(郡都尉主盗贼)〔82〕,职权较重。第一任洛阳令元志与御史中尉李彪之间很快便发生了冲突。《魏书·元志传》:“为洛阳令,不避强御,与御史中尉李彪争路,俱入见,面陈得失。彪言:御史中尉避承华车盖,驻论道剑鼓,安有洛阳县令与臣抗衡?志言:神乡县主,普天之下,谁不编户,岂有俯同众官避中尉?高祖曰:‘洛阳,我之丰沛,自应分路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及出,与彪折尺量道,各取其半。”这表明御史台确立之初其权力就受到了洛阳令的侵蚀。当然,洛阳令的政治地位仍然无法和御史台相抗衡。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孝文帝初迁洛阳,改南迁代人籍贯为河南洛阳人,特别突出洛阳县的地位这种特殊形势的产物。洛阳令与御史台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御史台负责对全国自上而下各级官吏的监督弹纠,而洛阳令则仅负责京师洛阳县的监察治安司法诸事。御史中尉虽然可以审讯违法者,但无判刑定罪的权力,只能提出处理建议;洛阳令负责京师地区有关治安事务,有直接审理案件(包括量刑定罪)、侦破和追捕犯人的权力〔83〕。洛阳令重司法,御史台重监察;御史台主要对官吏,洛阳令主要对民众。行使权力的范围、对象和方式均有差异。 (四)御史台官员(尤其长官)的品行和素质也是影响其政治职能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御史台所具有的政治职能是要由任职该机构的官吏来行使的,因此,他们的品行和素质对其职能的发挥便有着重大影响。刚直之人能不畏强暴,秉公执法,如前述李彪即是典型例证。《魏书·游肇传》:为御史中尉。“肇,儒者,动存名教,直绳所举,莫非伤风败俗。”“性耿介,有气节”的元匡为御史中尉,便“严于弹纠”〔84〕。御史高道穆以“厉心力行”为人生准则,“其所纠摘,不避权豪”。后为御史中尉,“外秉直绳,内参机密,凡是益国利民之事,必以奏闻”〔85〕。御史中尉元仲景“性严峭”,“奉法无私”,“京师肃然”〔86〕。辛雄上疏,谓元匡“謇谔之性,简自帝心;鹰鹯之志,形于在昔。故高祖锡之以匡名,陛下任之以弹纠。……刚毅忠款,群臣莫及;骨鲠之迹,朝野共知。”〔87〕形象生动地反映出御史台官吏的人品素质对行使监察职能的重大影响。 相反,如果御史台官吏秉阿谀奉承之性,无独立人格,便很难真正行使其监察百官的职能。王显身上所表现的两面性即是典型例证。《魏书·术艺·王显传》:“明敏有决断才用……前后历职,所在著称,纠折庶狱,究其奸回……忧国如家。及领宪台,多所弹劾,百僚肃然。”另一方面,他既为帝所宠,又党附权臣高肇,“恃势使威,为时所疾”。改选御史时,名为“务尽才能”,“而显所举或有请属,未皆得人,于是众口喧哗,声望致损”。御史中尉甄琛“俛眉畏避,不能绳纠贵游,凡所劾治,率多下吏”〔88〕。表明无刚直之性者担任御史台官吏往往影响其政治职能的发挥,削弱了御史台所具有的实际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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