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历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经济体制改革中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理论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这一理论是如何形成的?目前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本文试图从党的思想发展史角度对此作一考察。 从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建设规模较小,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比较简单的情况下,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这一体制某些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权。”这是改革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的信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对我国经济发展中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理论探索。 在党内,较早认识到计划经济弊端的是陈云。1979年3月3日,陈云指出,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都是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市场调节”这一条。他主张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1 )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 让它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 但又是必需的。”(注:《陈云文选》(1965 -1985年)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1页。)同年4月5日, 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李先念明确提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由国家统一计划,统一规定价格,统一进行分配,其他产品则由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安排生产和销售。(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41 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陈云长期领导我党的经济工作,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经验。李先念是当时国务院副总理。他们的认识是极有见地的,对实现从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转变起了重要作用。 邓小平1979年11月26日在会见加拿大麦克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林达光时,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他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 )尽管此时邓小平还是讲计划经济为主,但毕竟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承认和肯定了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性和有益性,对于理论探索和改革进程无疑起到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上述思想基本上反映了当时中国共产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水平,因而也体现在有关党的重大会议决议中。1981年6月27 日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明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41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这个提法,比起只承认计划经济而排斥市场调节的传统观点,是党的理论和政策思想的一大发展。1982年9 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这虽然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注:《十二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2-23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十二大报告还确认把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新思路,从而纠正了把计划经济简单理解为指令性计划的传统观念。党的十二大对于突破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重视发挥市场调节的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的认识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1984年9月9日,当时一位中央负责人给邓小平、李先念、陈云等写了题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的信,建议把我国的计划体制概括为四个方面:(1)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不是市场经济;(2)自发地盲目地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生产和交换,只限于小商品、三类农副产品和服务修理行业;(3)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 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4 )指导性计划主要用经济手段调节,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考虑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的作用。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注:《十二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34-535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邓小平、陈云分别在9月11日和12日批示同意。这为10月20 日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思想奠定了重要基础。 《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注:《十二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68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对于推进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邓小平对《决定》予以高度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决定》无疑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但是,《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还局限于计划经济的框框内。《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注:《十二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69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从上可知, 由于当时的历史局限性,《决定》并未完全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其所提出的商品经济仍然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说,直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尽管已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但就经济体制而言,我国仍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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